求真与私隐 ——「祼照的反思」

2002-11-15
社会群情激愤, 严厉评《东周刊》报导手法劣.
《3 周刊》挟着「求真」为幌子, 再次刊登女星裸照.
十一月初发生的女星裸照风波,引起社会争议,再次对传媒操守等议题,提出考验。本文尝试提出不同观点,帮助对事件的批判思考。


挑战封面尺度

事缘十月三十日,《东周刊》出版的一期封面中,刊登了一女星的半裸照片,虽然面容及重要部位均「打了薄格」,但其曾被施以武力及呈现的痛苦表情,清楚易见。照片甫刊出,翌日经已售光,但也引来广泛公众投诉。而多个演艺协会、妇女及劳工团体群起声讨,政府高姿态地表示要彻查事件,《东周刊》亦受舆论压力影响,宣告停刊。而周刊被送到淫亵物品审裁处检定,被评定为第三类,使周刊面临罚款或监禁。

但在《东周刊》被谴责的同时,《3周刊》「混水摸鱼」式的再一次将照片公开,赤裸地显示传媒为了销量,肆意地将封面尺度推到新限度,亦正好反映了传媒在市场导向下的新模式:只要「资讯」生产者及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捱」,传媒毋视对受害人的伤害,而市民争相购买,精神分裂的边骂边看。


私隐侵犯推至高峰

事件得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回响,多少也因当事人的背景,及发起抗议的演艺协会的知名度。其实两周刊及部份主流报章,将受害人(裸体)照片刊登,已屡见不鲜。就在七月,一性工作者遭洗劫复挟持下楼一案,翌日两大报章刊登其全裸照片在头版,并取巧地将重要部份打薄格,事后妇女团体曾向政府投诉及抗议,但社会并没有如此回响。除了渲染对女性暴力,对受害人造成双重伤害,变相歌颂暴力外,连同在此之前的中学生烧炭自杀、影星遗容公开等事件足以证明,部份传媒挟着「公众知情权」、「新闻价值」为由,将个人私隐侵犯变成无可厚非,甚至理所当然,背后隐藏的主要原因,却是报刊本身从中获取的商业利益。


「求真」的迷思

《东周刊》所持的另一理由,就是「求真」,而《3周刊》在刊登女星照片的封面上,亦附上「真相公开」的大标题。周刊挟着「真相」为旗,刊登裸照,虽然引起警方对事件展开侦查,但其对「真相」的使用,值得商榷。「真相」(truth)是新闻的终极目标,但并不等同事实(facts)。裸照是事实一部份,但并不等同事件的真相。诚然当前部份报章已不断犯上失实(inaccurate)之嫌,但事实的全部并不等于能帮助找寻事件的真相。有执着忠于事实为金科玉律的记者,认为刊登照片并无不妥,(此所谓deontological ethics)。但笔者认为,此类报导,尤其牵涉受害人的私隐问题的,必须要以事实的揭示的程度,与事实披露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平衡(后者可以称为「后果偏理」(teleological ethics)。而将照片放于封面上,更令人不得不怀疑,周刊以求真为名,以卖纸为实。此举亦使读者焦点集中于裸照(及认定谁是主角)上,影响对事件真相的客观分析。简单来说,周刊违反了传媒「真实、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操守。


如狼似虎的传媒暴戾文化

在事件之前,公众对部份报章的煽情夸张手法,巨细无遗的风化案报导,已习以为常。有指周刊一贯久视为「八卦」刊物,以专门报导名人秘闻为首任,根本不能把它们视为严肃刊物,更遑论要求它们遵守其他新闻传媒应有的操守。但正因这些周刊时以政治新闻为题,时以「八卦新闻」为主,市场定位并不太清晰,正好为其扩大空间,以吸引读者为理由,充份利用公众偷窥猎奇的心态,以满足其商业需要。《东周刊》甫被封,《3周刊》乘虚而入,像狼吞虎咽的将照片利用,更毫不掩饰其目的,正好与重新引起关注的影圈暴力,互相辉映。揭人疮疤,在伤口上洒盐,道歉过后一切依旧,是否反映一种传媒中的暴戾文化?


自律与他律的困局

部份传媒的做法,再一次严重打击传媒整体形象,亦重新燃起有关进一步监察传媒的争议。事件增加公众要求加强规管传媒的声音。目前报业评议会已负起了对调查后违规的报章作出谴责。另一方面,管制刊物的「淫亵物品审裁处」对违规物品有法律效力,但该处对《东周刊》评为第三类似过严,也似乎受近期强烈的公众舆论所影响。但有指政府今次高姿态关注事件,是为将公众视线,暂时转离对实施基本法第廿三条的批判上,有评论更担心,有关方面更可能以这事件,作为重新箝制传媒的理由。

此忧虑听来可能过份杞人忧天,但鉴于目前廿三条看似势在必行,而在社会中缺乏民主监察机制下,即使广泛「谘询」,但文件以蓝纸草案最终也可在没有丝毫修改下得以通过,使人不禁将之联想到一旦社会加强对传媒监察,会否变相被有关方面利用成箝制传媒的工具。

另一方面,传媒不断声言有自律能力,但观记者协会等新闻工作者协会早前订立的守则,部份主流报章仍然拒绝采纳,四会没有强迫其就范的能力,「自律」似乎仍然是遥远的梦想。


「可持续的传媒」可行?

最大的困局,是部份传媒认为,将报导煽情夸张,手法哗众取宠,再在相片及措词中淋血洒盐花,才是销量的保证。今次事件说明,市场导向的香港传媒在这狭窄视野下运作,最终也只会挑战这些做法的极限。可悲的是读者边骂又边看,最终受害的,不只是私隐受侵犯的受害人,更是广大公众的利益及品味。要打破这困局,可能要假借在环保政策中的一个常用词:「可持续」的传媒运作,意指传媒在达致销量收益之余,不会牺牲公民社会应有的人性尊重、知识权、品味及道德意识,但最终成就这个可能的,是公众本身。「裸照风波」引发的民间反响及讨论,是一个可喜现象,但监察传媒的责任,并不能只依赖传媒或政府,这个「可持续传媒」就视乎传媒的消费者能否「持续」成为第三权----监察传媒,让传媒得以发挥其监察政府的「第四权」角色。而能增强公众对此责任的意识及重视,才是今次事件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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