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园惨案新闻报道的失范现象

2010-09-14
  从2010年3月23日到5月12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国的福建南平、广东汕尾、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连续发生了7桩校园惨案,造成了1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一桩接一桩的校园惨案,引发了社会的深切关注,对社会及人们心理造成了沉重的创伤。作为这一系列校园惨案报道者的媒体,在框选和再现新闻事实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和探讨的现象与问题。

  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窗口展示的视野取决于窗口的大小、窗格的多少、窗玻璃的明暗以及窗户的朝向是迎着街面还是对着后院。并不是说新闻报道是影响人们对现实世界看法的唯一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已经和正在城市化的国家的人们而言,新闻对于我们了解这个世界上发生的各种事件以及如何认识这些事件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新闻成为我们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之一,新闻报道呈现出什么样的景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们就得到了什么样的景象。

妖魔化报道
  因此,新闻媒体对其所呈现的内容的把握应该是谨慎的。但从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来看,媒体存在着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媒体对施害人的报道呈现出两个极端倾向。

  以南平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为例,媒体对施害人的报道呈现出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极端倾向是对施害人的极端妖魔化。如《禽兽男刀捅学生8死5伤》、《「屠夫」郑民生:从医生到杀人恶魔》、《杀人恶魔郑民生被枪决》、《南平杀人恶魔郑民生一审被判死刑》,仅从这些新闻标题上,就可以看出媒体对校园惨案施害人的妖魔化。从之前的「马加爵案」到「张君案」,再到近来的校园惨案,媒体通过建构邪恶的怪物形象或者是次人类的野兽形象,使施害人的复杂性被否定,将他们呈现为邪恶的恶魔。经过媒体的报道,一些罪犯变成了纯粹魔鬼的肖像式地再现并且在一段很长的历史记忆里都挥之不去。

  另一种极端倾向恰恰相反。很多媒体在对施害人的描述与报道中,更倾向于寻找社会原因—底层生存,买不起房,审判不公,缺乏精神病鉴定程序等,而对杀人者的心理历程如何一步步走向仇恨和罪恶的描述,并不清晰。这种全方位、多角度的深挖并没有错,但是笔调的处理、文章的立场却处处偏向于为施害人辩解、开脱甚至是立传。比如,在《郑民生:走上55秒杀戮之路》的报道中,以「怎么会是他呢」开头,从邻居坚称他是个不讨厌孩子的人,到他的不赖医术、蜗居现状、感情受挫、遭人排挤,一一分析之后,给人的感觉彷佛是这个社会逼得他去实施杀童行为,最后的结语「杀人的就是他,郑民生」。

  在心理学上,有一种病态叫做「斯德哥尔摩效应」,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媒体为施害人辩解、开脱罪责,从某种程度来讲,就是这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病态反应。

  第二,媒体对犯罪细节细致描写。

  犯罪细节对于新闻的价值在什么地方?受众知道是如何一步步杀人,会得到什么?不知道杀人的细节,又会失去什么?这些问题,如果每个新闻从业人员都能够在作出报道之前问问自己,恐怕就不会有这些细节见诸于媒体了。笔者认为,犯罪细节除了增加人们的恐惧和痛感,除了成为实施杀人计划的教材之外,别无他用。但是,媒体在细节方面,却屡屡呈现。

  如《「捅心脏死得快,每个一刀」》的报道中详细引述了施害人的口供「其实一开始都想用力抹脖子,这样杀人更快,所以第一个就是抹脖子杀死的。后来发现抹脖子速度慢,我是当医生的,知道用刀捅哪个部位容易死,随后就改捅心脏。每个一刀,我要抓紧时间多杀几个,不允许我多捅」。

  再比如「直刺女孩子的颈部」「速度快得超乎想像,……做过外科医生的郑民生刀法极狠,刀子不是抹在脖子处,就是扎进胸腔里」。

媒体焦点的转移
  第三,媒体的议题框架将矛盾引向整个社会。

  传媒不是世界的一扇窗,而是一个精细的折射和扭曲我们现实图画的多稄镜,这个镜子不是影射出全部事实的平面镜,而是一面破碎的镜子,映射的是一块一块的社会片段。于是,在从客观事实到媒介事实的转化过程中,媒介的框架和议题设置凸显了重要性。在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中,尽管出现了多种议题框架,但有很多框架却是无关联的延伸并强化激发了现有的社会矛盾。
  
  比如,有报道称,「这估计是他在极端偏激心理下的仇富、仇权心理。他完全明白那个小学的孩子大部分非富即贵,他就是要选择富贵人家的孩子下手」。「随着郑民生被执行死刑,司法精神鉴定已永无可能进行。郑民生到底是不是一名精神病人?在死刑执行之后,可能再也无法找到答案。」还有报道引用一个孩子的作文「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

  以上只是媒体报道的一小部分截取,但由此已经可以看出媒体报道的焦点一再转移。对于杀童事件这样的反社会行为,本来就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恐惧、震惊和愤怒,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确实存在着种种问题,但是将事件的焦点引向仇富、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更多的社会层面,显然是不恰当的,而且社会整体与造成某种不公、某些问题的因素并不等同,将愤怒和不满引向整个社会并不明智。

怎么报的问题
  社会需要更多的真实,它需要了解所有能被刊登但不会造成危害的事实。这个界限在哪里,人们意见不一。新闻不是「有闻必录」,但是面对校园惨案这样如此重大的社会事件,媒体跟进报道合情合理合法,既是媒体功能的发挥,又保障了公共社会的信息权利,因此问题的焦点不是「报与不报」,而是「怎么报」。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面对这种令人发指的「凶案」时,有正面引导舆论的责任。比如在版面和时段安排上,不要过于突出和集中;对犯罪细节,不宜过多暴露;不仅要报道事实,还要报道更多理性的意见和解释,疏导社会情绪,等等。但是,实际操作却并非那么容易。

  而且,值得思考的是,当媒体尽量避免负面的报道方式时,正面的报道又是否会得到受众的接受和信任呢?中国媒体长期以来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情况,使得受众对于正面的引导产生了一种习惯性的不信任,即使真的没有伤亡的情况下,受众仍是惯性的去怀疑是不是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了扣押,对报道口径进行了管制。因此,怎么报的问题,必须成为新闻学界和业界长期思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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