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何以独在中国盛行

2010-10-14
  「人肉搜索」是指网民自发聚合,共同查明某事件真相,并将调查结果曝于网络的行为。近年来,这种颇具暴力色彩的搜索方式在网络上,尤其是中国的网络环境中愈演愈烈。自2001年「陈自瑶事件」起,不论是「3377事件」中网民集体讨伐婚外恋,还是「周久耕事件」中南京某房产局长因惹怒网民遭革职,「人肉搜索」的兴起一来彰示了网络舆情不容忽视,二来也为互联网环境净化带来不少的障碍。

传统文化与民情
  人性本质上是受历史薰陶的,同一社会共同体的生活经历培育出一个民族共有的「文化基因」。在国人的道德体系中,爱己,或者说自爱,长久以来被错误地等同于自私,而自私正是「亲亲」、「尊尊」的传统秩序以及「温、良、恭、俭、让」等礼仪制度排斥的对象。儒家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将国家与集体利益树为至上的理想多少有些不近人情,因为它一方面要求个体献身于公益,另一方面国家或集体却可以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置其他民族或集体的利益于不顾。试想,「虐猫事件」中,有谁关心过虐猫女子离婚后的生活?「铜须门」事件中,又有谁问过那位发帖痛斥妻子和「铜须」的丈夫,他对自己婚姻的破裂是否不负责任?其实,「人肉搜索」者对道德的认知是模糊的,他们以无私面目示人,却是为满足某个集体—即便这个集体人数占优—的利益。

  千百年来,儒家伦理为国人奉扬,以致举国之内绝少新思想的输入,也缺乏新旧思想的交锋,儒家道德观渐渐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言行中。民众将儒家倡导的伦理规约不加甄别地纳入自身道德体系中,误以为这种外在权威实际上就是他们全部良心所向。外在权威潜入个体内心,进而演变为个体潜意识的一部分,而这种潜意识,可能由于个体情绪的暂时混乱—如外在压抑的消解或环境的变动—被带到意识表层,左右个体言行。

  有人说,「人肉搜索」在Web 2.0时代的盛行暗示了当下社会道德体系的几近崩坏,而笔者认为,「人肉搜索」的兴起恰恰由于传统且保守的道德观长久地压抑个体的自觉自爱意识。

  中国自古是「德治」而非「法治」的国家,将社会生活中大小事务加诸道德方程求解的模式早已深植于国人内心。

  回顾此前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其中大半与婚外恋情有涉。其实,在我国这样一个性观念相对保守的国家,性长久以来受到来自婚姻和家庭的严格监护,婚外恋更是无一例外地被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为公众舆论所不齿。

  另外,中国古代社会向来崇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彰示尊卑长幼的伦理信条,「把人想像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里,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极为困难的」。在如此明确的等级制度下,涵纳于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一直被立法者刻意忽视。即使如今,国人的隐私意识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差距:父母翻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银行等公共场所的「一米线」形同虚设。相对淡薄的隐私意识导致国人在面对隐私权与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的对峙时倾向于选择后者而抛却前者。「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常常以言论自由权为自己辩护,殊不知,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当人们被允许遵其所需行动时,他们也必须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

大众传播与自我快感
  当前,某些网络媒体无视职业操守,将「人肉搜索」当作噱头炒作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肉搜索」的盛行。笔者由是想到英国的Baby P案。此虐童案曝光后激起众怒,英国网民由是启动「人肉搜索」,协助警方迅速查出Baby P生母和继父的住所。可是,英国媒体并未过多关注这次「网络缉凶」行动本身,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为迫切而核心的问题—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反观我国,部分网媒总是揪住「人肉搜索」一词给受众感官带来的刺激大做文章,诸如『火箭犀利哥遭「人肉搜索」』、『聚焦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等标题频频见诸大小网站首页,甚至那些与「人肉搜索」并无关联的事件也硬被贴上「人肉」标签,以期引起受众注意。

  对于某些敏感话题,传统媒介囿于权力机关的压力,要么避免报道冲突,要么严格框定报道内容,提供的总是些无关痛痒的陈词旧调。例如,传统媒介因「藏独女生事件」的政治敏感性而对报道深度有所顾虑,因「周久耕事件」涉及房地产规划等「内部消息」也不便多言……当公众眼中的真相被刻意忽视时,他们便会寻找像互联网这样「言者无罪」的场所。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民意逐渐兴起并成为当下社会一股不可小视的舆论力量。如果传统媒介不调整自己的报道方式和策略,今后类似「人肉搜索」这样的民意涌动恐将愈来愈多。

  在竞争高度激烈化的今天,中国庞大的公民群体日日承受着来自生活各方面的压力,迫切需要释放甚至发泄情绪的渠道。网络的出现抹平了如年龄、职业与贫富等的差距,激发个体渴望被仰视的意念。网众在互联网上参与活动所获的满足与快感,恰恰来自现实生活中的遗憾与不如意,他们在网络创造的假想情境中重构生命的阅历与经验。

  德国学者弗洛姆曾说,人不论好坏,都有生长、扩展和表现自我的倾向与欲望。一旦生命的发展受到阻碍,个体将「不由自己地喜欢破坏、渴望权力或屈服于他人」。网民将现实中难以到达的理想转嫁于互联网,希望在这样匿名且不受束约的环境里,借由个体被无限虚化的力量实现。「人肉搜索」者借由网络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甚至可能将在现实中积攒的怨气一并发泄出来。他们多少有些偏执地认为,在网络这个广阔而规约匮缺的平台上,似乎人人都能充任「道德的审判官」,都能单凭一己好恶惩罚他人。普遍的情形是,「人肉搜索」能够给予这些「网络缉凶者」以惩罚的快感,可是动态心理学认为,主观的快乐经验并不一定是衡量某种行为价值的标准,不排除某些主观快乐的人基于虚伪的理想对其他生命作出有害的举动。

如何正确疏导「人肉搜索」行为   
  在笔者看来,「人肉搜索」应「疏」不应「堵」,因为它毕竟是公民自由表达与监督权的一种体现。我们可以尝试在广义的「人肉搜索」中添加商业元素,培育出如塔基草根专家网等商业问答类网站:通过网络聊天等互动谘询模式,谘询者向被谘询者付费以获得问题答案。又如,今后「人肉搜索」者在追查贪腐等违法行为时,可通过讯息的发布与传递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警方及相关公权力机关,由后者出面将其逮捕并依法惩处。这样一来,略去了网络曝光这一环节,「人肉搜索」或将成为手段和目的上均合法有效的舆论监督模式。

  有人说,网民在互联网这个「观点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也有人说,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必将催生一个更加公平民主的社会。我们无从预言若干年后互联网究竟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多少改变,但有一点需要明确:技术是中性的,并无任何感情色彩,单靠技术进步无法保证理想社会的出现。归根结底,媒介由人创造,人如何使用媒介、为何使用媒介及使用媒介意欲达成何种目的才是我们研究媒介及其引发的社会现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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