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大联盟

1999-02-15

  「盗版猖狂,无法无天。影业同心,肃清盗版。官民齐心,严惩盗版。 打击盗版,尊重知识产权。」

  成立电影界「打击盗版大联盟」典礼上,大家用咆哮式的语调誓师。虽然是名副其实的「一呼百应」,出席的十六个影业团体代表都知悉反盗版是一场硬仗。

  面对电影业可能灭亡的惨痛现实,向来我行自素、凝聚力薄弱的从业员,一反常态热烈支持,分工合作,筹谋反盗版行动。破釜沉舟、背城一战,正好是他们垂死前大决斗的写照。目睹市道一落千丈,委实使醉心电影的织梦者沮丧。

青少年教育第一步

  尽管会场内热血沸腾,外面的敌人极度顽强。既得利益者多的是,人多势众,俨然以受害者或无辜者姿态,大唱反调;甚或扣帽子,唾骂维护知识产权人士都是洋奴,协助奸商剥削消费者,进贡资本家谋取暴利。

  最教人痛心是有识之士,包括大学讲师、专业人士、自命「人民英雄」的知识份子和舆论领袖均不以为然,认为廉价盗版产品普及,符合资讯流通及消费者权益。更荒谬的论据,莫如说赶绝「古惑仔」,会破坏治安,迫使他们展开其他不法活动。

  成年人的世界接纳或容忍盗版行为,向青少年灌输知识产权观念,难免事倍功半,政府的「自取其狱」电视宣传短片总算是正确的第一步。

  业界亦有意拍摄宣扬知识产权的短片,导演会及编剧会组成的创作∕制作小组已经完成了多个剧本,现正谘询各业界团体,日内便会由电影金像奖协会统筹摄制事宜。据悉知识产权处亦有意协办有关的教育推广活动,相信短片及学校巡回演讲都是适当项目,幕前幕后人员担任讲解肯定可以增添一点吸引力和说服力。筹备中的系列活动,并打算安排参观电影拍摄,使青年人体会电影人的心血和辛劳。


香港影业界一呼百应,成立「打击盗版大联盟」。

拨乱反正阻力大

  相对其他国家,香港的知识产权意识极差。大抵与贪图小便宜、自私自利和欠缺公德心和正义感有一定的关系。

  当年港府官员周德熙一针见血指出:购买盗版等于接贼赃。各界哗然,可见拨乱反正阻力很大。最近适逢高官涉嫌往深圳购买冒牌货惹来风波,掀起了讨论购买者的道德和责任问题。事件与立法会议员周梁淑怡的动议辩论无疑是巧合,造就了消费者反思责任的良机。

  虽然社会的反对声音强烈,政府应立法会要求,将会在四月发表谘询文件,建议把购买盗版光碟及其他盗版物品列为刑事罪行,或引入定额罚款制度。电影界就此不乏持有从宽处理的意见,主流的倾向是应该负起某些责任,例如警司警戒、充公或罚款制度。

  究竟是供应引发需求,还是需求带动了盗版活动呢?如果不是公然发售,数量有限,利钱不够吸引力。盗版一方当然希望透过庞大的分销、零售点诱惑消费者,立场不坚定,甚至自贬无知的消费者,往往自欺欺人表示不懂得分辨盗版 VCD ,加上在闹市店铺公开出售,怎可能是违法商品?

  针对如此歪论,电影界「反盗版大联盟」要求立法严惩店铺业主:屡次出租店铺供售卖盗版货品应被查封。

  更严厉及奏效的立法,便是将盗版行为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立法会议员对此构想的支持应不成问题。一旦通过,经法庭定罪后,任何透过盗版活动获取的资产均可依例充公没收。唯有严刑峻法才能够杜绝盗版泛滥。

积极搜捕粉碎盗版

  最令业界困扰的疑问是为什么警方一直不介入扫荡?巡警视若无睹给人一份错觉——也许出售的不是盗版货品。明确界定罪行性质属「有组织及严重罪行」的话,警方也就毋须依海关条例,获海关关长授权才能够对付盗版零售店。这可谓是一石二鸟的修订,正是业界努力游说的重点,能够即时控制公开无法无天的犯法活动。

  查实,有个别警区的指挥官有不同的理解,认定售卖盗版货乃非法活动,积极搜捕,并打算落案起诉。未知这是否警队的试点彩排,短期内全港执行的话,盗版必然被迫走向地下,甚或变得无利可图而人间蒸发。

  来自电影界的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致电影同业的函件中,担忧正处于谷底的电影业,能否经得起这个漫长的「寒冬」考验。

  积极的看法是,过了立春,严寒的日子快成过去。电影业复苏,除了粉碎盗版活动外,其他内在的缺失应早日补救,强化优势,制作优秀作品争取观众重返电影院,一俟海外及国内市场改善,「东方荷里活」自然再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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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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