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传媒的监管

1999-05-15

  今年召开的九届二次全国人大已将以法治国写入宪法。以法监管新闻传媒、克服过去以党代政、以权代法传统,是目前仍在继续的中国新闻改革的目标之一。

  当今中国新闻传媒的监管,可用四句话概括:党委政治领导,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协调,传媒自我约束。

党委政治领导

  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通过新闻政策对新闻传媒实行政治领导。新闻政策是政党针对新闻传播活动(尤其是组织传播)规定的行为准则,是内地党委管治新闻传媒的重要依据。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主要的新闻政策有:新闻宣传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无条件地宣传党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新闻传媒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导向作用;新闻宣传中实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新闻传媒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四项基本原则,不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提供宣传阵地(即「守土有责」);新闻传媒要贯彻党性原则,即通过接受党的组织领导(干部配备和人事管理)、思想领导(重要活动请示汇报,贯彻实事求是报导方针)、政治领导(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新闻工具成为党的喉舌和耳目。

法律和行政管治

  国务院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制订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新闻传媒的法律和行政管治。内地至今虽无专门的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的国家法律,但由政府机构在立法部门监管下而制定的这类行政管治法规已有四十余项,已较为完备。其中重要者有出版管理条例(一九九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一九九七)、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一九九八)、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一九九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印刷业管理条例(一九九七)等。

  中国现行新闻出版法制大致包括三个层面:宪法有关条款;一些基本法律及其司法详释中国新闻出版活动有关的条款,如民法通则、刑法、法院组织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都列有相关条款;以及上述所列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妨害社会今昔秩序,损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新闻传播行为,有明确的禁载限制和惩处规定。同时,对于公民、法人依据宪法而享有的言论、出版权利,新闻传媒和传媒工作者的权利与责任,也有清晰的规定。


中国新闻政策对新闻传媒实行政治领导。


  政府依法管治新闻传媒有多种形式与方法,其中之一,是对新闻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读与审视(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公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已声明,中国不实行新闻检查。新闻审读,既不是传统新闻检查中的预先审查(即原稿审查),也不是事后审查(即追惩),而是政府组织部份资深新闻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以法规规章为准绳,对新闻出版物和广电节目进行集中阅读视听,对这些出版物和节目中违反新闻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批评,严重违规的,建议行政机法部门依法查处,大部份交由传媒当事人检查改进。所以目前实行的这种新闻审读办法,是间乎政府管治与行业自律(类似外国的新闻评议会等形式)的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调控机制。

拟定新闻法的障碍

  中国从一九八零年起就有新闻界、法律界有识人士从发展民主和实施舆论监督着眼,呼吁拟定新闻法,许多学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努力经年,至今尚无有成果。李鹏任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制定新闻法和出版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但从各方考察,几年之内推出该法仍有很大难度。其主要障碍在若干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上短期内难有共识。国人需要有顽强的毅力去推动这件伟大的事业,并且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去做。如一两年内能推出监督法的话,将是重要的一步。

  总的说来,积二十年之努力,新闻出版方面无法可依的情况已有根本的扭转。现在的问题,一方面尚缺乏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高层次的法律,另一方面,依愚之见,更主要的是某些机关、某些领导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以政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因此在新闻传媒的写作中,压抑和侵害言论出版自由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滥用此种自由的行为又没有受到必要的防范和制裁。


中国内地至今尚无专门的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的国家法律。

业内监督与自律

  近十几年来,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界成立了许多行业组织,如中国报业协会、广播电视协作会等全国性和地方性组织。此类行业机构除研讨传播学术、交流写作经验外,对传播行为也有监控与规范的功能。在市场导向的推进下,对于组建报业集团的条件、报团的义务与权利、报团的角色扮演等,中国报协曾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一方面交由政府决策参考,另一方面行业内部也相互检查贯彻。近年在反对有偿新闻和记者收受红包的工作中,行业机构起了重大作用。行业组织同时也积极反映本传媒行业的困难与意见,实施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在中国,各新闻传媒内部,都订有详尽的自律规范。除全国记协(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订有职业行为准则外,各传媒都对新闻记者与编辑的行为优劣规定了具体的奖惩条例。其中一些传媒的内部体制改革和自我约束的规定已十分齐备,以至部份传媒工作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党委、行业机构没有进行执法(规)之前,本传媒就给予必要的检查与处理。

  今天,中国传媒在继续加强内部机制的调整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恐怕应该是从根本上提升传媒工作者的人格素质,从最广泛的文化人中选拔最优秀的人才进入传媒圈,防止那些不具备起码素质的痞子浸入新闻界,把那些人格底下不学无术的政客和满身铜臭的商人赶出报馆电视台的大门。

相关文章 / Related Articles

「中国式公关」

刘书贤
2021-03-31

中国传媒上的「奉劝」

钱钢
2020-05-15

鼓掌的艺术

钱钢
2020-01-19

排比学“习”记

钱钢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