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的媒体现实:比较香港与广州报纸的犯罪新闻

1999-08-15

  以国际标准衡量,香港的犯罪率不高。普通市民成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受害者的可能性甚微。相反,大大小小的其他社会问题如就业保障、教育质量、医疗水准、商业道德、财富分配、社会福利及人口老龄化等却不同程度地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然而,本地多数传媒似乎对犯罪新闻情有独钟,每天不惜用大量宝贵的版面突出地刊登形形色色的罪案,还时常图文并茂、不厌其详地描述犯罪过程。

  的确,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给受害者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传媒有关犯罪的报导很容易获得受众的关注。因此,对传媒来说,报导犯罪新闻是一条在短时间催谷销售量的捷径。这种情况发生在受市场控制的香港传媒业中实在不足为奇。而受意识形态控制的传媒如何处理犯罪新闻呢?

新闻折射论

  由香港浸会大学资助的一个研究项目在过去几年里,对香港和广东省的主要媒体进行了系统的内容分析。分析重点之一是比较两地的报纸的犯罪新闻。其理论基础可以称作「新闻折射论」。简单说来,基于现实至少可以分为「客观现实」(即独立存在于传媒从业者的意识之外的社会现象)以及「符号现实」(即通过传媒反映出来的社会现象)两大类,新闻折射论认为后者不但绝不会全面真实地将前者反映给受众,而且有意识地扭曲、夸大,或压缩前者。

  传媒对犯罪新闻的大肆渲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众多的研究显示自由社会中,不但犯罪新闻在传媒的全部新闻中所占的比例大大超出其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概率,而且当实际犯罪率下降时,犯罪报导反而在上升。传统的媒体效果研究已经发现,充斥着暴力犯罪的传媒娱乐内容,会使大量视听的受众对他们的真实生活环境产生过分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进而会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一些个人应该享受的权益,以此换取政府所提供的保护。例如,越来越多的市民要求在公共场合放置电视监视器,愿意政府将纳税人的钱用来增加警力或修建监狱,以及接受未经法庭允许的检查或搜身等。在这个过程中,传媒充当了便利政府不断加强其社会控制的工具。

  与传媒中的影视剧等娱乐性内容不同,犯罪新闻中的事件及人物是真实存在的。尽管传媒受众在接受娱乐和新闻内容时的心态可能不同,但研究新闻折射论的学者们发现就传媒暴力内容的影响力而言,大量的暴力犯罪新闻在受众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亚于影视剧中的虚构暴力内容。正因为其真实性,血腥的暴力犯罪新闻比电视警匪片更容易制造恐惧感。由此可见,传媒报导客观事实的选题、角度和手法等都对社会有着显著的影响。

  利用犯罪及其他类型的煽情新闻招徕读者已经成为香港几家大报屡试不爽的法宝。最近更出现了其他报纸不甘落后,积极效仿的局面。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适者生存的规律主宰着报纸的命运。中国大陆则不同。媒体因被视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严格的控制,而传媒及其员工的财政需求也由政府保障。但在商业化的浪潮中,传统的控制形式和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经营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大陆报纸为增加发行量和广告额亦尝试刊登取悦读者的内容,其中包括犯罪报导。这种现象在靠近香港远离中央的广东省尤其明显。

处理手法异同

  浸会大学的研究选择了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十五及一九九八年同期的七份香港报纸和三份广东省的主要报纸,分析它们对犯罪的报导。本文选出三份具代表性的香港报纸,将分析结果与广东的三份报纸进行对比。

  从表一可见,香港的三份报纸中,每一份在不同的时间内对犯罪新闻的处理略有不同,而不同的报纸在同一时期内对犯罪新闻的处理则大相迳庭。《东方日报》在九七年和九八年开始的七十余天里分别报导了一千五百条左右的犯罪新闻,遥居榜首。《明报》同期的犯罪报导量不到《东方日报》的一半。相对而言,《南华早报》的犯罪新闻最少。这与各报的办报方针和读者对象不无关系。


  尽管广东省的社会治安日益恶化腐败成风,但省内出版的三份报纸中的犯罪新闻总数很低(见表二),且绝大多数为已侦破的案件。国内报纸页数少,总新闻量小固然是一个原因,但过多报导犯罪不利于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则是更重要的因素。即使如此,三份报纸九八年的犯罪报导总数均超出了其九七年的数字,似乎显示了市场化的力量。因为得不到官方的罪案统计数字,因此无法判断这个增长是否与客观情况相吻合。

  在犯罪新闻的总数中,三份香港报纸均有较大比例的暴力罪案报导,且九八年的比例均超过九七年同期的比例。有趣的是,根据香港政府新闻处提供的比较反映客观现实的统计,九七年同九八年一样,暴力罪案只占整体罪案的20%。与九七年相比,九八年的凶杀案更下降了37%。

  然而,广东的报纸并不示弱,三份报纸同样为暴力案件提供了大量的版面。《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的报导量已超过了《南华早报》,达到了《明报》的水平。


在商业化的浪潮下,大陆报纸亦加强犯罪案件的报导,吸引读者。

  许多学者们认为白领犯罪是被新闻忽略的角落。缺乏新闻监督不仅掩盖了白领犯罪在社会上的普遍性,而更严重的是它将注意力引开,使人们了解不到白领犯罪对个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大大超出普通刑事犯罪的伤害。由表一可见,三份香港报纸对白领犯罪的处理比较一致,均远远低于它们对暴力犯罪的热衷程度。而两份严肃的「精英」报纸比大众化的《东方日报》投入了略多的版面。

  相比之下,广东省的白领犯罪行为远比香港猖獗。人们对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等现象已司空见惯甚至认为是天经地义。然而,广东传媒对白领犯罪的报导寥寥无几,只占犯罪新闻总数的10%左右。虽然两地的报章对白领罪案的报导都少于对暴力罪案的报导,但原因有所不同。如果说香港的报纸有意回避白领犯罪,那么大陆的报纸则是在压力之下被迫躲开,尤其是发生在高层的白领犯罪。目前,大陆传媒「打老虎」仍然投鼠忌器。在独立于政体的媒体出现之前,传媒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职责很难得以实现。

  是否将犯罪新闻放在头版是一份报纸对此类消息的重视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九七年和九八年的首两个半月里,《东方日报》分别有一百余篇犯罪报导出现在整个报纸或分版的头版上,平均每天超过一篇。《明报》其次,也有一半以上的天数在头版上报导了犯罪新闻,但九八年略有减少。三份报纸中,《南华早报》对犯罪新闻的重视程度最低,两年的比例基本没有变化。广东的三份报纸对犯罪新闻的重视程度亦相当不同。其中《广州日报》作为党报其犯罪新闻头版率最低,而广受市民喜爱的大众报《羊城晚报》在头版上刊登犯罪新闻的比例超出《广州日报》一倍多。《南方日报》居中。

  另外,香港的中文报纸在报导犯罪新闻时多配以罪犯、现场,或受害者的图片及示意图。《东方日报》和《明报》的犯罪新闻中,有近一半或四成图文并茂,且有增加的势头。与之相比,英文《南华早报》颇为逊色,只有7%。广东的三份报纸由于版面及政策的限制,图文并茂的犯罪报导所占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

  在新闻中详细描述犯罪过程是典型的吸引读者的煽情手段。《东方日报》有超过六成的犯罪新闻对犯罪过程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写,与其大量采用图片的方针相辅相成。《明报》详细描写犯罪过程的新闻报导占约三成,而《南华早报》的比例不足两成。三个报纸在此项上的差距与它们犯罪图片的采用比例基本相同。

  在这一点上,广东的三份报纸亦表现出巨大的差异。除广州日报外,《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中详细描述犯罪过程的新闻比例两年均超过了《明报》和《南华早报》,大有「不报则已,一报惊人」之态。

  综上所述,在香港和广州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里,传媒受到不同的政治经济力量的控制。表现在内容上,两者即有重大的区别,亦有一定的共性。通过比较它们对犯罪新闻的处理不难看出无论在香港还是在大陆,客观现实经过新闻媒体折射到受众时已变得面目全非。媒体在处理犯罪新闻的过程中是否会成为政府控制社会的帮凶,这个问题值得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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