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犬」与「狗仔」不可乱笼

1997-11-15

  话说一八三○年美国廉宜、通俗之大众化报纸——亦即一分钱报(Penny Paper)勃兴之后,争取读者,扩大广告空间,便自然成为市场压力,各报为了争霸图存,不惜奇招尽出。一八七○年,有「报人中报人」之称的知名媒介人丹纳(Charles A. Dana)接掌《纽约太阳报》(New York Sun),更将竞争氛围推至高峰。

  为了急求表现,在审视过新旧读者口味之后,一种份属职业性敏感的主观性经验告诉他,在新闻的写作形式上,应该摒弃英国宫廷单纯式的报导概念,以为凡是皇室贵族之类「可敬的读者」所认为「重要的事实」,就是新闻的做法,而应该以特重人情和趣味性的特写(Feature Writing),来吸引读者。为了令记者和编辑们能「改变脑筋」,他不惜从「不闻寻常」的奇特角度出发,为新闻下了一个既趣且怪「定义」,亦即往后烩炙人口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讲法(If a dog bites a man, it is not a news. If a man bites a dog, it is)。

  这个即兴式的讲法,真是害死媒介人。往后,不但出位的媒介,以此作为新闻处理性色腥主义(Sensationalism)的借口,批评媒介的人,将之作为攻击媒介表现不符一己理想的口头禅;而且,更严重的是,它误导了一般人对新闻定义的正确认知。所以,即使连有识之士,当讨论及什么是新闻时,也大多数不经思索地冲口而出:「常言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嘛!」——这种似乎有失饱学之士「身份」的讲法,虽然听来十分肤浅刺耳,却是不绝于耳!

侵犯私稳有利可图 不顾道德神憎鬼恹

  丹纳这个新闻「定义」传开之后,因为深具讨论潜质之故,自然造成震撼。一九六二年,美国新闻史学大师莫特(Frank L. Mott),更在他的不朽名著《美国新闻史》中(American Journalism; N. Y: The MacMillan Co.),特别标出丹纳这个定义,更令读者有一种史实俱在的感觉。不过,倘若细心推敲一下,这个定义便十分的不妥。试想:「狗咬人」时,会令人联想到咬了什么人(尤其是名人)?是否疯狗症正在流行?有否在打伤害官司?而「人咬狗」则可能蕴涵着更大的外张性新闻价值,(例如,有人心理变态,或故意制造新闻),这不正是特写的最好题材!有些媒体不嫌丹纳「引喻失义」,拿狗来开新闻玩笑,也依法炮制说:「(美国)罗浮街上一条死狗,比中国水灾,更令(美国)人感到兴趣。」——用意虽然在点出新闻的临近性和反常性色彩,可惜的是,从中却可隐隐约约窥见帝国主义的憎狞面目,有失人性。


由于市场压力,各大小报章为争取读者,往往不惜各出奇谋。


  不过,在正统新闻学上,新闻人一向对狗具有好感,不惜自比为看管政府施政作为的「看门狗」(Watchdog)。这个深具「神性的角色,一直深植于「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第四权」(The Fourth Branch)或「第四势力」的理论中,媒介人也视之为「注册商标」,并引以自豪。问题是,在激烈竞争和售买成品可获高利诱惑下,媒介人的忠犬、义犬之类理念,便备受挑战。例如,为寻找资料,不惜使用匿名采访和化装采访之类争议性高手法;又或者假借诸如调查报导和新新闻之类报导形式,必得采用「地毛占式」的「饱和采访」手段为借口,到处侵犯他人私隐,令人不胜其烦,搞得神憎鬼恹。


新闻工作者在拚搏采访新闻时,亦应注重新闻道德。


  于是,有用「文化流氓」来痛骂所有媒介人;有人用「八婆记者」来辱骂女性新闻从业员,说什么「记者不多事,母猪也会上树」。最妙的是,义大利名导演费里尼(Felini),用义文「Paparazzi」一字,来称呼那些非专职,有一大堆先进摄影器材,平常对名人做足窥伺工夫,准备随时披甲上阵,偷猎得别人出丑私隐镜头后,以高价售给媒介,大捞其一笔横财的所谓「自由身摄影师」(Freelancer)。他们大部份都具有相当高超的偷摄技巧,一碰到摄猎对象,就不顾彼此处境,拼命也要得些好处。他们只问「杰作」有多警世骇俗、能卖多少钱,什么公众利益、公众(真正)兴趣(interesting to the public)和新闻伦理等,则不屑一顾。

  这些「猎影师」大多是业余兼职者,本身其实另有些工作,有些则会有某个媒体挂个名,也有本身就是媒介摄影记者,偶然见「猎」心起,竞相加入「逐鹿中原」行列,将「行货」交给老板,而将「精彩」镜头待价而沽。不过,不管他们是那一类型,行为则一:就是专门躲在诸如墙角、汽车内或柱子背后,偷拍那些他们跟宗而得或偶然发现的私隐和不雅、可以令人尴尬或出丑的镜头。「Paparazzi」的义文原意,是指那些诸如老鼠、蟑螂之类,令人生厌的害虫,中文把它译成「狗仔队」相当传神;不过,看门的家犬与咬人的野犬,自私一点和功利些来说,它们对社会的价值,是否也应有所评?

知情权滥作借口 新闻伦理有底线

  在外国,狗仔队首次最轰动事件之一,是一九七一年时,义大利一只「狗仔」冒充希腊船王欧纳西斯(Onassis)的园丁,成功地混入其私人小岛里,拍摄到甘乃迪遗孀贾桂林(Jacqueline)的祼体日光浴镜头,照片一登,举世惊悚。成了公众知名人物的戴安娜王妃,由于本身际遇完全合乎「狗仔」胃口之故,以至经常被「狗仔」们紧「咬」不放。今年六月中,她在西班牙马略尔卡岛度假。某日,正当坐着屈身涂脚指甲油时,罩袍开敞,被「狗仔」偷拍个正着,不但上了国际电脑网络,港台某些报刊亦登出了这张所谓「春光乍泄」照片——只是,港版照片比台湾版照片更为清晰,而且有网址。

  当然,又会有人用「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作为借口,不过在滥情之余,是否可以想一下让读者「认识正道」(To Know What's Right)这项新闻伦理;另外一个底线是,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无疑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如常人一样享受较大的私隐空间,但在处理可能引起他人不快的资讯,尤其是照片时,新闻人一定要问:这是(她)的无心之失,抑或是故意卖弄的?


戴妃车祸丧生后,「狗仔队」曾被指是罪魁祸首。


  由于一旦「撞(碰)到正」就有利可图,所以狗仔队永远有人加入,永远有人做其发财大梦,而购买「狗仔货」的媒介主,也经常口是心非,「打着红旗反红旗」。目前,纽约计程车司机,很多都是业余的兼职摄记。他们将相机成电子摄影器材放在车厢后,一旦巡经街头看到新闻事件时,即以第一时间拍下第一手资料,然后同媒介接触,价高者得,据说收入不俗。

猫狗新闻屡见不鲜 媒介报导人情趣味

  猫狗同为人类宠物,拜丹纳「提点」,在新闻报导史上,猫狗新闻,可说史不绝书,此无他也,特具人情趣味潜质而已。远的不说,末代港督彭定康爱犬「梳打」,走失之后上演凤还巢,香港报章大多有所报导。同样,九六年九月底,长年在伦敦唐宁街十号英国首相府「享福」的七岁大公猫韩福瑞失纵三个月后,因报章披露其消息而得以重返揆府;事经通讯社发布新闻,全球报纸似乎都没有「错过」这则好故事。

  其余如美国新罕布夏州朴茨芧斯港有一只叫「王子」的拉布拉多流浪犬,九七年春因为咬死了一只公鸡,又经常在外游荡被捕,竟然天大成为当地一版的头条新闻——讨论它是否是条邪恶的狗,该不该人道毁灭;最后才以「递解出境」收场。再说,九七年春夏之交,可说是新加坡动物新闻的旺季。先是一位装潢商人,因为把邻居的黄狗活活打死,而被法院以虐待动物、触犯动物和飞禽保护法令为理由,判他坐牢一个月;稍后,又有一名技工,因为把闯入他家阳台、意图将他所养的小鸟饱餐一顿的野猫打死,法院又以同样理由,判他入狱六个星期。这些阿猫阿狗的「杀手」新闻,自然又是媒介热门新闻。

  说也奇怪,在欧美,走小报式作风的报刊,大多叫「太阳报」(The Sun),望「名」思义的读者,已经习惯将这些报刊的手法用一竹篙打翻一船人去形容。从新闻人的立场和职业自尊心来说,则只是希望「佛头着矢」,而不是「一颗老鼠矢搅坏一窝粥」,看门犬的角色,永远不应与只知「觅食」的野狗仔「乱笼」,自贬身价。

  在戴妃意外事件中,尚有一个令人忐忑不安的消息:意外发生后,在场摄影师竟忙于拍照,而无一人拨电报警求援,实在令人遗憾。无他焉,倘若新闻工作者只要举手之劳,就可以防止一个意外发生,但却为了获得资料或独家镜头,最后,竟然忙得让意外发生了;亦即得到了新闻(目的),但却失去了人性(不择手段),就可能难逃社会大众的道德指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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