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1997-12-15

  从狭义或操作的层面看,新闻自由是传播媒介和从业人员所享有的自由,表现在「接近、采访、报导与传递」资讯等方面。其实新闻媒介与从业员享有新闻自由,还有更深层的意义。因为它是全民所应有的基本人权,不是特定行业的特权。

  人必须了解环境、掌握事物的条理,才能生存,才能应变发展。在传统社会里,人所居处的环境比较小,也比较简单,我们认识环境、掌握条理的方法主要是靠亲身经历或口耳相传。但现代社会则不然,我们所居处的环境既大且杂,非得靠科技不可,这个科技便是传播工具。然而,无论应用传播科技与否,有一件事却未改变,那就是在了解环境与掌握事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有自由。

  要看得远、看得清楚,便不能蒙着眼睛;要听得清楚,也不得摀着耳朵。传媒是感官的延伸,我们也断无蒙着或摀着传媒的道理。因此,传媒必须有自行决定看什么、听什么和怎么看与怎么听的自由。如果说预先决定传媒看什么或听什么,怎么看或怎么听,那传媒便只能偏听、偏看了。偏听与偏看当然就不能正确认识环境,不能正确认识环境,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政策,社会的发展必定会受到妨碍。

  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可以说新闻自由是社会责任的前题,没有新闻自由,就绝不能尽社会责任。有了新闻自由,却未必能尽社会责任。这个道理可以从新闻自由的功能看出来。


笔者于「第四届海峡两岸及港澳新闻研讨会」发表论文,探讨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新闻自由的功能

  新闻自由的主要作用便是使传媒和从业员能观所观、听所听,而不受干扰。从宏观的角度看,新闻自由至少有三个主要的社会功能。

  (一) 监察环境:因为传媒和从业员有自由,我们便更可能了解我们的环境,以及和我们经常往来的社会、国家。传媒不可能巨细无遗,将所看到或听到的都加以报道,但它肯定会向我们「示警」,告诉我们有些什么「危险」。政策正确吗?官吏清廉吗?治安好吗?等等可能危害社会生存的「危险」,因为有传媒的「示警」,我们便能加以防范,社会进步和安定的可能性也就大得多。

  (二) 提供不同的视角:社会里的事务当然复杂,往往不易有定论。新闻自由可以容许我们对同样的事务,作不同视角的观察和结论。文化大革命是「形势大好」,还是「形势大坏」,这是由传播媒介自行判断。没有新闻自由,传媒便只能依绝对的权力作「形势大好」的判断,虽然事实上那是一场「形势大坏」的「浩劫」。如果说,传媒只能有一个视角,那显然不是负责之举。

  (三) 做社会的「安全阀」:「防民之口,胜于防川」。人民所说的未必对,传媒所提供的观点或解释,也未必正确,但那却可以让人「出口气」。社会能透过传媒「出口气」,这个社会才有安定可言,才不会因气不过而铤而走险。台湾的治安恶化,官员无能,「死了那么多猪,没有一个人下台;死了那么多人,也没有一个猪下台」;射在总统府上的激光脚印和「认错」两字,拿李登辉一点办法也没有,但传媒的自由报导,却渲泄了人民的不满和气愤。

  香港在交接前十年,人心不安,对前途诸多猜测,每年数万人移民,传媒骂共产党、骂港英之无情,哀中共之无义,当然叫人担心,更令少数政客不开心,但这些都起了「出气」的作用,反而促进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假如传媒「奉命」或「自律」,一片升平,恐怕更可怕。

  中国大陆有文革的「浩劫」、一九七六年和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事件,就是没有传媒做「出气口」。

  传媒当「安全阀」虽然有些「阿Q」,但人间事有时不「阿Q」更糟。新闻自由因为能替社会「出口气」,「阿Q」多了,社会反而安定。


传媒的自由报导帮助渲泄人民的不满,社会才有安定可言。


新闻自由没有国籍

  正因为新闻自由重要,任何社会都需要它,西方国家需要它,中国大陆、香港、台湾都需要它。古代如此,现今亦然。且看一些前人之言;

  太平天国洪仁玕:「有新闻篇以泄奸谋,纵有一切诡弊,难逃太阳之照矣。」

  马克思:「没有新闻自由,所有其它的自由都是虚幻的。一种自由制约另一种自由,就好比身体的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

  列宁:「新闻自由的意思是任何公民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出版。」

  毛泽东:「老实人,敢讲真话的,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

  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前游行的记者:「别逼我们说假话」,「我们要说真话」。

  这些引言是许多人都有的共同观察,古今中外,人同此心,无它,因为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也就没有安定和进步。西方有人说,中国人不能享受新闻自由。还有人说,新闻自由是西方、是资产阶段的产物,这些都不对。新闻自由对社会有巨大的正面意义,它没有国籍,也没有阶段之分,任何社会、任何阶段、任何种族,想要安定进步,都不可以没有新闻自由。

如何保障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是分不开的,它们既然如此重要,我们便应该建立制度,以确保新闻自由,使传媒能尽社会责任。要保障社会责任,以下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一) 政治与社会精英必须体认新闻的重要,尊重自由,并建构政制,以利新闻自由生存。因为运作中,和政治与社会精英的摩擦难免,精英手握大权,如不尊重新闻自由,传媒亦难为,无法尽其社会责任。

  (二) 独立的司法:司法独立,才能客观而公平地仲裁冲突,保障新闻自由。传媒不是万能,也可能犯法,但传媒是否犯法,这应由法庭决定,而不是由少数掌握权力的人说了算。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新闻自由才有保障。

  (三) 健全的传媒生态:传媒的拥有者和传媒的操作者都得有社会责任感,他们必须体认新闻自由是用来尽社会责任的,而不是用来破坏社会的。拥有者要有操守,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业员亦要有操守,而且要有能力运用新闻自由。从社会角度看,健全的传媒生态应是多元的,不是垄断的「一言堂」;政治权力的垄断和经济权力的垄断,都不是健全的传媒生态,不利于新闻自由,不利于尽社会责任。无它,多几双耳目,总可以把事情弄得更清楚、更全面。

  (四) 社会的支持与批评:传媒享有自由,监察社会,但传媒也应接受监察与批评。传媒只是社会的一部分,它和社会的其他部门,如学校、社团等等应是平等互动的。传媒的受众更应是传媒的监察人。有怎样的受众,便有怎样的传媒,没有新闻自由,便不能尽社会责任。但确保传媒运用新闻自由,以尽社会责任,则受众的角度不可或缺。

绝对权力绝对妨碍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社会责任的前题,列宁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没有新闻自由,群众不可能觉悟,也不可能知道一切、判断一切,更不可能自觉地从事一切。

  妨碍新闻自由的是权力,绝对的权力绝对妨碍新闻自由,不利于传媒尽社会责任。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政治权力对新闻自由的妨碍力已经逐渐缩小,受到了制衡。然而,新闻自由在经过好几百年的努力,逐渐成功摆脱政治权力压制之余,它却又不幸逐渐地掉进了经济权力的大坑,受到了市场经济力量的威胁,使其不能尽社会责任。

  对任何社会来说,「变」都是「常态」。现代化其实就是「应变」,两岸三地的中国人经历了不同的「应变」过程,对新闻自由都应有切身的体验。新闻自由当然不是万灵丹,它不可能解决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它肯定可以帮助我们发掘问题,使问题恶化到成为不治之症。

  更积极地看,新闻自由可以使人无惧无忧,也无拘无束地思考,思想蓬勃也就自然有助于找到解决或舒缓问题的方法,新闻自由也容忍少数人的看法,他们的见解可能极端,但因有出路,得以渲泄,其走暴力路线解决问题的情况便会减少,则社会才能安定,有了安定才能进步。


新闻自由容许社会大众对周围环境及事物能作不同视角的观察和结论。


  大陆、香港、台湾三地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不论我们身处何地,我们都应用客观的眼光,将三地的经验做整体的分析与观察。两岸三地发展的经历不同,对许多问题的看法也不一致。新闻自由不可能解决三地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但它有助于三地沟通,为三地的交往定位,帮助三地的人民和政府透过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为三地的发展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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