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官司

2018-01-11

  近几年在中国大陆,保护英雄和烈士的名誉权,不单在法律上有新发展,更是极敏感和富争议的政治议题。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五宗典型案例,表明各级法院致力保护英雄人物的人格权益,其中四宗案件源自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质疑。2017年初,全国人大匆促立法,在通过《民法总则》时增添第185条,为英雄烈士的人格权提供专门保护,该条文已于同年10月生效。2017年底,人大常委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这三项官方重要举措旨在应对近年发生的多宗英雄烈士名誉权官司以及网络上不时出现的嘲讽英雄人物帖文。

  然而,在这些法院审判及立法过程中,很明显看见政治因素主导民事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这是自内地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罕见,并且给保护名誉权的民事法规增添颇多不明朗因素、加剧了对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寒蝉效应。

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网上传言           

  过去十多年,由于流行网络贴文,内地民众较以往容易发声及传播不同观点。随之而来,网上出现一些传言,质疑多年来中共宣传的英雄和烈士事迹是否涉及做假,当中包括了狼牙山五壮士。2013年8月底,广州网民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帖转述,据说来自狼牙山地区村民的传言,指五壮士只不过是几个要吃要喝的土八路,但由于手上有枪,村民不敢惹他们。日本人到来围剿时,村民故意引五人至绝路。这个帖子在两天内被转发二千多次,引来数百个评论。越秀区公安认为帖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迅速拘捕张广红,指他在网上散播谣言,虚构事实,并行政拘留张广红七天,以及没收他的手提电脑。张广红不服,其后申请行政覆议越秀公安的决定但失败,他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败诉收场。张广红的遭遇引起不少关注,《南方日报》官方微博在转发越秀公安有关通报时曾附加「历史由公安定了?」的评论,但很快被删除。

官方版本及洪振快的质疑文章

  自中共建国以来,狼牙山五壮士一直被内地民众视为抗日英雄,他们的事迹于五十年代拍成电影,并于六十年代载入小学教科书,家喻户晓。根据官方版本,该五名士兵在河北省狼牙山地区作战时,为掩护中共部队和四万多名民众,故意将日军引至悬崖绝境,五名士兵最后弹绝拒降,选择跳崖自尽,其中两名获救生还。五人的表现其后受到军方表扬,得到狼牙山五壮士的称号。

  就在张广红被捕不久,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在财经网和《炎黄春秋》杂志分别发表了题为〈狼牙山五壮士小学课本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的文章。洪本身爱好历史研究和评论,这两篇文章引述了多份内地报章、官方史料记载以及两名生还者的口述资料。洪指出,张只不过是转发网络传言,并认为越秀公安开了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捕的先河。洪指出,小学课文关于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细节都与事实有出入。洪并表示,经多方考证,不同的出处对五壮士的事迹的描述存在诸多分歧,甚至互相矛盾,其中包括两名生还士兵并未跳崖而只不过滑下山坡,以及五名士兵未经村民同意拔田里的萝卜吃等内容。在内地,一般的看法 是,如后者属实,则是违反军纪。在文章中,洪认为,应该对抗日英雄保持敬仰之心,而战争期间,夸大宣传以激励军民抗日意志,亦可以理解,但时过境迁,人们现今更想知道历史真相。

  洪振快的两篇文章在网上引来反响。在2013年11月底,任职商务部研究员的梅新育发微博帖子说:「《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属狗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随后,曾任职空军的郭松民在转发梅新育这个帖子时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一共引致七宗名誉权官司

  截至目前,洪振快这两篇文章一共引起七宗名誉权官司。头两宗的原告是洪振快和《炎黄春秋》另一名编辑黄钟,他们认为梅新育和郭松民的言论侵害两人的名誉权,要求两名被告停止侵权,在指定微博和报章上刊登道歉启事,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洪和黄在一审和二审都败诉。洪其后的重审申请亦被驳回。

  之后两宗官司的原告分别是葛长生和宋褔保 (这两宗官司以下简称「葛宋诉洪案」)。前者是其中一名生还壮士葛振林的儿子,后者则是另一名生还壮士宋学义的儿子,这两名壮士在官司提诉时早已离世。两名原告认为,被告洪振快以考据历史为名,污蔑和抹黑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洪立即停止侮辱、诽谤、侵犯狼牙山五壮士的民族英雄名誉和荣誉;在洪的新浪微博上公开道歉,并在指定报章和网站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向狼牙山五壮士在天英灵登报谢罪。洪在一审和二审都被法院认定侵权。

  另外三宗官司的原告均是洪振快,理据大致相同,指被告评论他的两篇文章时出言侮辱和诽谤。洪振快诉红歌会和刘宏泉一案,深圳法院已于2017年8月颁下一审判决,洪被判败诉。至于另外两宗官司分别诉《解放军报》和刘宏泉以及昆仑策网和刘宏泉,将由北京海淀法院合并审理。

指历史虚无主义势力抹黑英雄人物

  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只集中论述「葛宋诉洪案」。案件虽只涉及侵害名誉和荣誉,但不论原、被告的论据,以至一、二审法院判决,内容都高度政治化,这种情况在内地近年的民事官司极其罕见。

  「葛宋诉洪案」两名原告诉称,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就是侮辱、诽谤解放军、社会主义国家、中华民族,认为洪以历史考据、学术研究为幌子,以细节否定英雄,企图抹黑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进而否定中国革命斗争史、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他们认为,这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手法,是一股历史虚无主义的阴暗势力近几年系统地抹黑中华民族英雄计划的一部分。在「葛宋诉洪案」诉讼期间和完结后,两名原告的律师、代理人、支持者一直在昆仑策、红歌会等网站大篇幅登载这些观点。

  被告洪振快则坚持,有关文章属学术性,没有侮辱性的言词,有事实根据,并非凭空捏造或歪曲的,不构成侮辱和诽谤,且原告未指出文章有任何一处不真实和具侮辱性,因此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洪辩称,进行历史研究旨在探求历史真相,行使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思想、学术、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洪认为,原告的起诉书内容,属意识形态领域观点的表达,更多的是对他写作目的和动机的推断和主观臆测,并未有事实依据。

狼牙山五壮士已融入公共利益

  「葛宋诉洪案」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合并审理。该两宗官司的一审判决书,依循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即正文部份包含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院判决的理据。在查明事实部份,一审法院用了十个段落的文字,详尽描述狼牙山战役和五壮士的事迹,但并未给予任何资料来源。法院在陈述判决理据时,开宗明义地表示,该战役被大量事实证明,而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称号,既是国家及公众对五名士兵作出巨大牺牲的褒奖,也是他们应当获得的个人名誉和荣誉。法院高度评价狼牙山五壮士,并指这批英雄及其事迹在抗日时期是人民军队的军魂来源之一,而五壮士的精神在和平年代仍是大陆民众为国为民奋斗终身的精神指引。因此,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获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和精神内核,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院并认为,民族的共同记忆和精神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从中国的历史看,还是从现行法上看,都已经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一审法院又认为,洪的两篇文章未对五壮士作出正面评价,并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尽管有关文章无明显侮辱性的语言,但被告通过强调与基本事实无关或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五壮士的事迹和精神产生质疑,从而否定基本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法院认定,洪振快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和荣誉。法院判决,洪的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在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不仅损害两名生还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且伤害他们儿子的个人感情,并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由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精神价值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文章也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又判定,洪振快存在主观过错,他作为中国公民,对五壮士的精神价值和所体现的民族感情,应具有一定认知和领悟,再加上具有研究能力并熟练使用互联网,更应认识到文章的传播将损害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对他们的近亲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洪并未控制文章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

被告以言论和学术自由抗辩

  洪振快以言论自由作为主要抗辩理由,但遭到驳回。法院指,学术和言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这是宪法确立的准则,也是为言论和学术自由所划定的边界。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论、学术及其他自由时,都负有不得超过自由界限的法定义务。法院认为,洪完全可以在不损害五壮士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地进行学术研究和发表言论,包括研究狼牙山战斗的某些细节,但洪却通过所谓的细节研究,甚至与网民张广红相呼应,质疑五壮士的事迹,颠覆他们的英勇形象,贬损、降低他们的人格评价。这种「学术研究」、「言论自由」不可避免地会侵害五壮士的名誉、荣誉,以及融入了这种名誉、荣誉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洪的行为侵害了两名壮士的名誉和荣誉,需停止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多家网站和媒体上向原告(即两名生还壮士的儿子)公开道歉和赔礼,并消除影响,但法院未下令洪向五壮士在天之灵谢罪,指这个诉讼请求在现行法已为公开道歉和赔礼所吸纳。

洪上诉时提出的大胆论据

  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洪指出,两名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就五壮士事迹作出认定,但一审判决却以查明事实的方式垄断历史真相,以动机揣测方式认定他的文章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洪认为,这种做法剥夺公民的思想和学术自由,否定质疑的权利,违背宪法。洪又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战役事实存在错误,而不论是抗日时期的报道或据此改编的小学教科书,都存在严重的虚构资讯。他更指出,两名生还士兵虚构和夸大战绩,他们曾否跳崖令人生疑,并认为他们因撒谎而获益,应当受到批评。

  二审时,洪坚持有关事迹不属于民族共同记忆,而五壮士已获全民族的广泛认同,这纯属法院的主观臆断。至于核心价值观,需建立在真实历史上。洪更大胆地直指,所谓公共利益,其实是五壮士后人和相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是中共的利益,不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文章提出质疑,旨在抵制历史谣言,还原历史真相,追求历史正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才是维护公共利益。

二审判决更显政治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8月驳回洪振快的上诉。二审判决指出,狼牙山战役有着大量事实证明,而五壮士赢得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和赞扬。洪对跳崖等事实提出疑问,但提交的证据并不充分,未能推翻五壮士英勇抗敌的基本事实。二审法院更认为,洪在上诉时公开否认五壮士舍生取义,并指军方档案的内容属虚构战绩,以及两名生还壮士曾撒谎。这些做法足以说明一审的认定正确,即是洪通过细节探究,以贬损、丑化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至于洪的公共利益主张亦不被接纳。法院指,中共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没有脱离国家、民族利益之外的任何私利。因此,中共宣扬五壮士的事迹,也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因此,二审法院认同一审判决,即洪的文章否认五壮士的事实和精神,不仅侵害五壮士的名誉和荣誉,亦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审法院又认为,洪的文章旨在为网民张广红鸣不平。要还原历史真相,追求历史正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建立在严肃认真地对历史的研究上,但洪未有充分证据支持,极不严肃和轻率地否认五壮士的英勇事迹和精神,误导公众对五壮士的认知,这显然与洪的满足公众知情权上诉主张相矛盾。他的所谓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误导社会公众的侵权行为。

高调处理英雄人物名誉权案例

  总的来说,「葛宋诉洪案」这两宗官司以及之前由洪振快和黄钟共同提诉的两宗官司,负责审理的法院不但高度评价五壮士,并紧跟中共的官方口径,指狼牙山战役是中共领导的全民抗战并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事件载体,判决内容极其政治化,明显有别于一般名誉权民事案件。

  就在这四宗官司二审结完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通报这四宗案件连同另一宗案件(抗美援朝烈士邱少云的家属诉孙杰及加多宝案)为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负责发布的法官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他们的形象,贬损他们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近年时有发生,而「葛宋诉洪案」便是典型例子。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和荣誉,往往与一定的英雄事件、历史背景、社会共识以及主流价值观相关。因此,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更广阔的视野出发,更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公共利益及所表现的形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葛宋诉洪案」的审判,妥当处理所遇到的难题,经分析学术和言论自由与他人权益保护的关系后,利益平衡得当,判决保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2017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分别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及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都提及妥善审理这五宗英雄人物名誉权官司,认为不但维护了英雄人物的形象,并运用了司法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后者融入法治建设。

保守派和自由派两大阵营的对垒

  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引发的多宗名誉权官司,不仅仅涉及个人的口舌之争,而是保守派和自由派两大阵营的对垒。2016年中,洪振快曾在《端传媒》发表〈炎黄春秋之死〉的文章。洪指出,《炎黄春秋》创刊二十五年,治史鉴今,敢言求是,被视为中共党内改革派、体制内自由派发声之地。他们力主改良,希望透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完成中国的现代文明转型,避免出现政治动荡和社会失控。然而,自习近平主政以来,当局先于2014年更换《炎黄春秋》主管主办单位,再于2016年中,为该杂志编委会进行大换血,实行全面接管。至于洪振快,他曾出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四年多,是鼓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公共知识份子。洪凭借网络提供的便利和自由度,再运用自已历史研究的专长,挑战由来已久的一些官方说法。由于狼牙山五壮士是抗日英雄,一些军方人士和保守派在今次事件中结盟,与洪发生猛烈碰撞,指责他属于历史虚无主义势力,企图颠覆中共的领导。

  内地的法院系统很明显被卷入今次两派对阵的漩涡中,未能以中立的身份审判这几宗官司,而由于法院要坚决维护中共的正统地位,这令到案件的审判极具政治色彩。就算在「葛宋诉洪案」审结后,最高人民法院仍需多番表态,以迎合保守派和当权者的立场。与此同时,内地的言论自由度不断收紧,自由派一直处于下风。面对保守派的大规模攻势,洪振快只能孤军作战。他虽找到几个律师替他打官司,但至今未见任何评论或学术文章批评法院在「葛宋诉洪案」的做法或支持被告洪振快,现存只有一、两篇简短评论谈及洪和黄钟提诉的官司。这也反映到这些高度政治敏感的审判,以及最高法院的连串高调回应,大幅收窄了内地的言论和学术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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