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是「第N权」?

2007-05-11
 
  「第四权」之说经历了数次演变。欧洲封建社会存在贵族、僧侣和平民三大阶级,于是有人把新闻记者称为「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之后有人将 the fourth estate theory(第四阶级理论)误译成华文「第四权理论」。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日,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图瓦特(Potter Stewart)在演讲时提到「to create a fourth institution outside the government as an additional check on the three official branches」(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机构以制衡「三权」),但是他强调新闻媒体有监督政府的「权利」(right)而非「权力」(power)。另外,美国的「三权」或民选产生,或依法任命,而「第四权」既非民选,也非任命,其权力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可是今天,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官方网站上说「如今美国的新闻媒体常常被称为『第四权』,这个名称意味着媒体和宪法创立的政府三方权力享有同等的地位。」

  而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将新闻媒体与立法、司法与行政完全并列都是不科学的;从严格意义上讲,「新闻自由」依然是理想而非现实。
  
中国需要「第四权」

  中国大陆奉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媒体是宣传工具。不过,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新闻媒体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性,因此把文化体制改革上升到强化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要求媒体业在组织结构(包括人事和收入分配等)、经营方式方面进行改革,但《意见》强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 对国内,当局也意识到了提升新闻媒体影响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零零七年四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河南调研时就强调,要切实提高传播能力,拓展传播管道,丰富传播手段,加快构筑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在中国,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迫使当局不得不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中共官方智囊李君如曾表示,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审计、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会制衡腐败。此等理念已获中共当局认可。二零零五年一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把舆论监督视为约束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之一。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回答关于腐败的问题时指出:「反腐败已经到了决战时刻,关键武器是民主监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致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信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充份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出席该会议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指出,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等官员近日都公开欢迎媒体监督。加上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和新闻专业主义的蔓延,都促使中国的新闻媒体近几年发生了一些变化。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冯应谦曾经分析说,中央电视台增加揭黑新闻节目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央政府曾提出传媒要担当舆论监察角色,二是央视考虑商业竞争考虑求变。他坦言,央视记者拟定节目题材不需请示中央,央视已不存在「高度指示」的新闻节目。

  事实说明,中国当局对新闻媒体的认识与态度正在发生变化,而这种转变与西方的管治理念日趋接近。英国政治学者Janet Newman曾把西方的管治模式分为「自我管理模式」(self-governance model)、「开放系统模式」(open system model)、「等级制度模式」(hierarchy model)与「合理目标模式」(rational goal model)四种,大众传媒在这四种模式中的角色和功能不尽相同。在民主国家G,大众传媒是作为体制外的「管治伙伴」存在和运行的。

  但是,中国新闻媒体所扮演的「制衡」角色与西方媒体的「第四权」角色不可同日而语。西方的「第四权」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中国的新闻媒体呢?因为不同层面的政治利益和公共利益并非总是完全一致,中国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意志与能力还不容乐观。
  
「第N权」的监督

  宣传工具的角色决定了中国的新闻媒体是「体制内」的国家机器,这与西方「第四权」所处的媒介生态环境有本质的区别。但中国的政治进程又需要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第四权」的功能以约束各级官僚。既需要「第四权」,又忌惮「第四权」,这种矛盾心态在去年酝酿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上暴露无遗。

  部份中国政客已经认识到了赤裸裸的宣传的危害,中国重庆的「媒体改革」更是大力提倡尊重新闻规律。如今不少政客已经不公开地聘请私人政治顾问,开始尝试运用政治传播的理念和新闻策划的手法塑造政治形象。部分政客甚至利用境外媒体实施政治促销,试图以「出口转内销」的运作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媒介的日益商业化和私有化使其不可避免地追逐利益最大化,而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公共利益。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国的新闻媒体与经济精英、社会精英之间的「利益联盟」正成蔓延之势。这些精英人士常以三种方式换取媒体的舆论支持:一是批量订阅报刊,二是投放广告,三是担任媒体的顾问或理事。另外,中国新闻媒体的娱乐化趋势、不加节制的法制报导,表面上是提供「低水准满足」,其实都与媒体的市场化有关。

  中国民间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过去媒体对此的解读是「部份官员害怕新闻监督」。其实,新闻媒体忽略了一个与自身有关的事实:新闻界的违规操作已让社会忍无可忍。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渲染社会阴暗面,把「法治宣传」变成犯罪教学,这已成为中国媒体市场化初期让精英和平民都十分担忧的问题。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新近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58.51% 的受访者认为开展舆论监督不能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只有28.72%的受访者不认同此观点。传播学者T. Gitlin曾提出「管理导向」和「市场导向」两个概念。今天的新闻媒体具有本能的「市场导向」,所以必须对其加以约束,「理性化其行为」。

  总之,中国媒体所扮演的「第N权」角色使其功能更加多元、运作更加隐蔽、监管更加困难。「无冕之王」的称号更刺激了新闻业的无序操作。所以,中国政府必须在进一步「赋权」于新闻媒体、催生「第四权」功能的同时,建立对新闻媒体的多元监督机制,保障媒体与环境在相互监督中达致平衡,让政府与媒体在和谐互动中实现共赢。这也正是笔者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完成的《海南省媒体形象调查报告》中特别强调的观点。笔者深信,一个新闻媒体不能发挥监督职能的社会,和一个不能对新闻媒体进行有效监督的社会,是同样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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