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调查成为今年立法会选举的舆论争议。
笔者在上期文章《票站调查的专业操守》中提出一个问题:环顾世界,立法管制传媒不得在投票结束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者有,单单诉诸传媒专业操守者也有,完全禁止票站调查者也有。那些国家、那些地区,会禁止委托或执行票站调查的传媒机构,在什么时间之前不能取得票站调查的资料,按照自己的需要作出内部分析?我们凭什么理据,去规管香港传媒的内部操作?所谓「环顾世界」、「海外经验」,当然只属参考,不一定适用于本地或其他华人社会。不过,香港既然要成为「亚洲的国际城市」,当我们遇到疑难的时候,参考一下外国经验亦未尝不可。尤其是,当我们发现香港的运作是独一无二时,我们也许要问:是我们得天独厚?还是因为我们是井底之蛙?
参考外国经验
立法会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应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要求,在今年初就海外地方进行票站调查的经验进行研究,重点七项:
(一)计划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是否须向选举规管当局提交申请或声明;
(二)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是否须符合任何资格规定,尤其是否准许候选人和政党进行票站调查;
(三)是否准许在所有投票站进行票站调查;
(四)有否就进行票站调查的事宜订立规例或指引;
(五)在投票结束前, 可否向候选人或政党提供票站调查的结果,让候选人或政党使用;若然,是否把进行票站调查的开支计算为有关候选人或政党的选举开支;
(六)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是否须就票站调查的结果和调查结果的用途, 向选举规管当局提交报告; 及
(七)如任何人士或机构违反有关进行票站调查和使用票站调查结果的规例或指引,会向有关人士或机构采取什么行动。
立法会研究部于是选定了六个地方进行研究,包括加拿大、英国、美国纽约州、澳洲维多利亚省、新加坡和新西兰。有关报告于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中讨论。报告首先说明,由于新西兰禁止票站调查,而新加坡亦对票站调查有严厉限制,因此,及后有关票站调查管制事宜,只能以英、美、加、澳四地,与香港作出比较。
篇幅所限,笔者不打算在本文详细讨论有关研究的结果。整体而论,报告的结论是英、美、加、澳四地对票站调查的管制都十分宽松,除了在公布票站调查结果的时间上,通常有所限制外,一般都没有太多规管。
不过,笔者需要指出两点:
(一)有关研究未有探究英、美、加、澳四地在法例以外的专业规管。
(二)有关国家所有关于票站调查的管制,全部都是针对传媒的运作,亦假设只有传媒机构进行票站调查。
笔者指出以上两点,并非否定有关研究的价值,而是希望本港社会在进一步讨论票站调查发展的时候,能够补充有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单单透过法律条文研究英、美、加、澳四地,而美、澳的研究又只集中于一州一省,或多或少有所限制。但无论如何,笔者开宗明义提出的问题:「那些国家会禁止传媒机构在什么时间取得票站调查资料?」恐怕还是没有答案。
道理其实并不难明。在英、美、加、澳,以至其他民主社会,进行票站调查者就是传媒机构。一些国家,例如美国,传媒竞争激烈,传媒机构大多不愿合作进行票站调查,共享资料。不过,由于进行票站调查的经费实在太过庞大,传媒机构也只好合组公司进行票站调查,资源共享,数据共用。在这种情况下,电子传媒的竞争,不在于数据的拥有,而是在于数据的灵活运用。选举当日,电子传媒各自排出评论阵势,当中包括统计师、分析员、图表设计师、网页控制员,全部第一时间以观众明白的方法解释票站调查的结果,和胜负的奥秘。电子传媒的新闻主管全天监察票站调查的数据,并在投票结束时,各自裁决某某州郡的选举预测。电子传媒的竞争,并不在于使用不同数据,而是在于选择什么统计模式,研判「胜负」,或宣布「机会均等」。
香港今年的立法会选举,出现了赞助传媒什么时候可以拿取票站调查数据的问题,是一个传媒内部操作的问题,是个完全与国际社会脱节的问题。原来我们的传媒是这么样不值得信赖,原来我们没有独立的传媒。那么,立例规管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立法会研究报告书
笔者有幸获得立法会研究部的邀请,就本港发展票站调查表达意见。研究部的报告书中第1.4段记述如下:
政制事务委员会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的会议上,要求研究部查询本地进行民意调查的人士或机构对香港现行有关票站调查安排的意见。研究部曾发信询问本地大学进行民意调查的主要人士或机构。截至本资料摘要发表为止,研究部收到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钟庭耀博士的意见书。在其意见书三中,钟博士认为任何人士或机构(包括候选人和政党)均可进行票站调查,前提是有关人士或机构会「承诺遵守切合本地情况的《世界民意研究学会票站调查和选举预测指引》(The WAPOR Guidelines for Exit Polls and Election Forecasts)〔将于2.2段载述〕修订版本」,并「承诺不把有关数据用于选举当天的竞选工作」。他鼓励传媒及各有关机构在使用有关资料时「自愿承诺遵守世界民意研究学会的有关标准」。此外,他认为选举管理委员会(下称「选管会」)呼吁传媒及有关机构应待投票结束后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以及选管会就任何没有遵守有关指引的机构,以发表公开声明谴责或严厉谴责有关机构这一贯做法,「在过去十六年行之有效」。
立法会研究部的报告书中,除了罗列英、美、加、澳四地的情况外,其实亦花了颇多篇幅讨论「国际性民意调查组织就票站调查发出的指引」。例如,报告书中提及:「世界民意研究学会和世界民意及市场研究专业人员协会原则上反对规管民意调查的进行和汇报。然而,在选举投票完全结束前,不应根据票站调查就选举结果公布任何陈述」,及「指引亦订明,『让公众查阅的票站调查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党派』,该些调查『不是为党派造势的工具』」。
有关报告书对票站调查的讨论其实已经相当全面,只是在后来的立法会讨论和选管会的谘询中,专业操守的问题已被政治利益掩盖。传媒的内部操作与政党的选举工程相提并论,才引至误会重重,让理性讨论落后于政治形势。
这个错误,不可一,不可再。
(参考资料:本文资料大量引自立法会秘书处文件《选定地方对票站调查的规管》,可从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sec/library/0708in1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