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掠影

2008-11-13

网民上网赚钱法

  上网不但是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甚至可成为收入来源。网民主动观看广告内容,或透过发放网页超连结(hyperlink), 都有机会赚取广告收入。目前每天有无数的网页超连结,透过讨论区、电子邮件、网志(blog)或是facebook诸种Web 2.0网站渠道发放。常见的网志赚钱方法,包括透过网志广告和文字广告连结,由于用法简单,一般网民不难上手。

  现时最普及的网站及网 志广告模式,可算是搜寻网站Google推出的AdSense广告系统。用户只需申请AdSense户口,Google便会在阁下的网志中,根据网志内容 性质,放入相关的图片或文字广告,当有网民点击这些广告,用户便可获取收入。而Text Link Ads则是纯文字广告连结,网民只需在网页插入官方提供的代码,即可在网页上插入文字广告。Text Link Ads会依据这些网站的浏览人次、版面设计、广告位置等,作出估价,因此网民获得的广告收入可能各有分别。

  此外,一些PTC(Pay To Click)网站,会提供不同类型的广告内容,会员只需随意选取观看及点击这些指定广告内容,或推荐给其他网友,就可得到酬金。亦有公司会透过互联网,对 消费者进行网上意见调查(online survey),只要登记成为会员,并完成一定数量的问卷,即可累积分数,兑换现金或礼品。

  然而,广告陷阱五花八门,如何挑选一个可靠的广告网站,网民绝对要谨慎,最好选择一些较有信誉的大型广告网站。在登记及加入广告服务前,亦须细心注意条款,以免误堕不法份子的网上骗局,得不偿失。

 

 

新闻总署饬令不得阻挠采访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今年十一月七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也不得对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根据此项《通知》,新闻机构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 资讯应及时主动通过新闻机构如实向社会公布,不得对未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针对有不少记者采写有偿新闻,有些甚至借新闻采访索贿,《通知》规定,内地的记者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才能进行采访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严禁借舆论监督搞敲诈勒索。

  内地至今未有出台有关新闻采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干扰记者采访时有发生,封锁消息、隐瞒事实的情况更为普遍。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如获贯彻执行,上述情况可望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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