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网络欺凌」的真正涵义

2009-06-15
  近来,网络欺凌 (cyberbullying) 这一社会现象被香港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设置为热门议题,获得广泛关注和报导,引起了整个社会较大的反响,例如今年二月播出的《星期日档案》列举了一些香港所发生的著名网络欺凌事件:网民们在网上留言性骚扰奥运火炬传递示威人士陈巧文、粗言秽语谩駡「巴士阿叔」、集体凌辱网上淫照事件所牵涉艺人等等。

  不可否认,网络欺凌的确存在,也应当受到关注,但网民们对于陈巧文示威事件、巴士阿叔事件、陈冠希淫照事件等的偏激言论和行为,就是网络欺凌吗?高登讨论区就成为网络欺凌的温床了吗?对此,很多网民不以为然,并对网络欺凌的定义提出了质疑。

  网络欺凌的定义多而含混,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精准的定义。就目前香港媒体中经常引用的网络欺凌例子而言,我个人认为,的确有商榷之处,至少下列这些情况就不应该界定为网络欺凌:

(一) 网络骂战不等于网络欺凌
  网络骂战 (flaming) 是网络传播中常见的「非抑制行为」 (uninhibited behavior) ,通常指网民在某项议题上,对任何他所不同意的观点或行动所做的刻薄和过激的言语攻击行为,包括咒駡、侮辱、诽谤和敌意的陈述等。

  例如,内地辽宁女在网络上咒駡四川地震灾民事件以及奥地利禁室乱伦兽父案激起公愤,引发网民口诛笔伐,但绝大多数网民只是以激进的言词表达和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已,并没有要找出当事人对其进行欺凌的意图,如果动辄就将这样的网络骂战归类为妖魔化或网络欺凌,无异于剥夺了网络赋予网民的「言论自由」,尽管这种非抑制的言论自由也值得商榷。

(二) 网民欺凌不了政客、明星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是欺凌的固有之意,网络欺凌无非是欺凌的平台不同而已,但欺凌的本质应该没有变。现实生活中你「欺凌」不了曾荫权,哪怕黄毓民在立法会掟他香蕉的过激行为也没有人看成是欺凌行为;同样,普通百姓在网络上对曾特首这样的政府高官进行嘲讽、谩駡等等也不能看成是欺凌。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影视明星等公衆人物。陈冠希淫照曝光后,即刻在网络上成为千夫所指、万人唾駡的攻击对象,被冠以「世纪淫棍」、「器官陈」、「新世纪贱男」、「淫棍希」、「人渣希」等等绰号,参与攻击的网民遍及全球,攻击手段五花八门,语言之暴力前所未闻,但当时未见有人出来指控这是网络欺凌。

(三) 对死硬人物欺凌作用有限
  沉默的螺旋理论中有一个重要概念:死硬人物 (hardcore),指的是社会上少数逆主流民意而动、不惧怕孤立与打击的人,若遇上这样的人物,沉默的螺旋就不起作用了。根据这一界定,零八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区火炬传递期间展示雪山狮子旗的示威人士陈巧文、前不久因「六四」言论而被罢免的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陈一谔等等,就应当是这样的死硬人物,对于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响,他们的准感官功能 (quasi-statistical sense) 早已经预见到了,只不过不在乎罢了。 所以,当我们这些普通人为那些不同「常人」的人物所受到的网络攻击深表同情的时候,当我们以为他们会因此而忧郁、脾气变坏、甚至自杀而替他们忧心忡忡的时候,当我们挺身而出为他们抱打不平的时候,其实,我们过低的估计了别人的抗打压能力,颇有些杞人忧天的感觉。

「网络欺凌」与「网络侵扰」
  因此,媒体在关注和报导这一社会现象时有必要弄清楚什麽是网络欺凌,以免引起社会的认知混乱。其实,在维基百科的cyberbullying (网络欺凌) 词条中,还有一个词:cyberstalking (网络侵扰),对比研究一下这两个词的不同含义,便能澄清我们对网络欺凌的诸多误解。 「网络欺凌」通常指一个儿童或青少年不断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等网络传播技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折磨、威胁、伤害、骚扰、羞辱另一儿童或青少年之行为。如果在成人之间出现上述情况,就应称为「网络侵扰」。著名的「反网络欺凌」网站 (http://www.stopcyberbullying.org/index2.html ) 明确宣称:网络欺淩只限于未成年人,「成年人的网络侵扰从来不会被称为网络欺凌」(Adult cyber-harassment or cyberstalking is NEVER called cyberbullying.)。

  有了这样的区分,我们便能清楚地知道:网民对于陈巧文、巴士阿叔、陈冠希等人的攻击不应该被视为网络欺凌,而只是网络侵扰,网络骂战也不是网络欺凌,而只是网络侵扰的一种方式而已。一个有趣的对比是,奥运火炬海外传递中,也有一位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大陆网民「一呼百万应」,群起而攻之,甚至发动「人肉搜索」,将这位学生父母在青岛的住址和家庭电话公布出来,一些网民还聚集到她家抗议,最后在各方劝阻下,事件才得以逐步平息。但网民的这些偏激言行没有被标签成网络欺凌,而仅仅被视为一起释放社会情绪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将网络侵扰和网络欺凌区分开来,不仅有助于我们避免动辄给一些过激的网络言论扣上网络欺凌的帽子,更重要的是:我们找到了网络欺凌最应当关注的对象:未成年网民!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乐Teen会今年一至二月就网络欺凌问题,访问了九百余名小学四年级至中学六年级学生,结果发现:18%的同学曾遭遇网络欺凌,13%的同学承认过去一年内曾于网上欺凌过别人。常见的欺凌行为包括有:不断发出令人害怕或骚扰的电邮或短讯;威胁要伤害对方;把令人尴尬的照片、短片或声音放上网供人浏览;在网上传播别人的是非或编造别人的谣言;于网上附和其他人一起取笑受害者等。遭欺凌者约60%情绪及脾气变得不稳定,12%想向对方报复,还有九名学生 (约5%) 有自杀念头。

  由此可见,香港网络欺凌现象普遍存在,对青少年的精神和心理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才应当受到媒体、学校、家长、青少年自己及其整个社会的更多关注。

「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
  对于传统的校园欺凌行为,我们已经有了深入的认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但对于网络欺凌这一新的网络犯罪行为及其特点,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探究之处,例如,传统恃强凌弱的行为,在网络欺凌中会受到挑战,因为弱者可以随意变换身份对所谓的强者进行欺凌;传统的受害者可以选择躲避,但网络欺凌没有时间、地点限制,受害者无处遁形;传统欺凌的影响有一定限度,但网络无远弗届的传播效应很快就可以对受害者形成巨大压力;传统的欺凌较容易找到欺凌者,而打击网络欺凌的最大挑战,是难以追查欺凌者的真正身份。

  所以,只有弄清楚了什麽是网络欺凌,掌握了网络欺凌不同于传统欺凌的特点及其规律,我们才谈得上开展行之有效的反网络欺凌运动,制定清晰而严谨的法律法规,让网络虚拟空间成为青少年网民安全而有序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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