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私隐立法与报业自律-新近发展与争议

2010-12-14

  今年8月,英国新一任政府明确表示,将向国会提交法案,制定成文法条文保障私隐,预计2012年完成立法。应否立法保障私隐,英国各界争论多年,执政党今次采取实质行动,远因可追溯至名人、明星多年来不断入禀法院提出诉讼指私隐被侵犯,而近因则与英国小报一再被揭发严重侵犯私隐、报业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以下称PCC)被指表现软弱有关。

名人私隐保卫战不断升级   
  英国至今未有专门法律保障私隐,但2004年曾发生巨大变化,上议院在名模金宝案和欧洲人权法院在摩纳哥公主案作出的重要判决,不约而同地加强对私隐的保障。近几年来,以2008年初《世界新闻报》偷拍莫斯利参加性虐待派对最为哄动,莫斯利当时年近七十岁,出任一级方程式赛车主办机构「国际汽车联会」主席多年。法院裁定《世界新闻报》的偷拍和刊播侵犯了莫斯利私隐,需赔偿6万英镑。莫斯利未就此罢休,继续以受害人身份推动私隐立法,包括入禀欧洲人权法院,指控英国政府保障国民私隐不力。莫斯利认为,要有效保障私隐,法律应强制传媒发布私隐信息前必须知会当事人,让当事人有机会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避免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   

  名人私隐保卫战持续,今年以来,多位体坛名人包括老虎活士和蒙哥马利等均入禀英国法院阻止私隐被公开。单在8月,便有三名知名足球员取得禁制令。当中,一些更属「超级禁制令」,甚至连法院已颁禁制令这项消息亦不准报道。今年初,当时的英格兰足球队队长泰利,曾成功申请「超级禁制令」阻止传媒报道他的婚外情,但其后遭驳回,他申请禁制令的消息才得以公开。有评论认为「超级禁制令」根本不能保障私隐,被禁制的内容早在网上或英国以外广泛流传,只会助长名人的伪善和压制传媒的监督功能,司法部已成立委员会研究要否规范「超级禁制令」。

小报窃听案越揭越黑
  《世界新闻报》侵犯名人私隐,不单惹来民事诉讼,还曾发生轰动一时的「窃听丑闻」。该报专责报道皇室新闻的记者古德曼被揭发窃听皇室工作人员的手机,于2007年被判监四个月,这是英国自1963年首次有记者被判监。至于他的拍档、私家侦探穆尔凯尔则被加控窃听另外几位名人的手机,判监六个月。《世界新闻报》总编辑库尔森引咎辞职,但强调窃听纯是古德曼个人所为,属单一事件,报社毫不知情。然而,「窃听丑闻」去年出现惊人的新发展。职业足球员协会行政总裁泰勒手机被窃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世界新闻报》不惜花费70万镑与泰勒私了,并要求泰勒保密,这种做法令人生疑。
《卫报》展开调查报道,揭发遭窃听的手机数目达二、三千部之多,对象不只皇室成员,还包括明星、副首相彭仕国和其他高官等。《卫报》指库尔森是知情的,而窃听是《世界新闻报》记者们惯用的手法。《世界新闻报》更被指付出逾200万镑给多位受害人作为掩口费。其他媒体相继关注事件,就连美国《纽约时报》亦于今年9月初发表「窃听丑闻」的调查报道,亦印证了《卫报》的说法。

  《卫报》运用《资讯自由法》取得政府文件,揭发警方当年搜获大批窃听证据但未有跟进。另一方面,有律师向国会小组作供,指警方曾私下透露窃听个案高达六千宗。虽然警方再就「窃听丑闻」展开调查,但多名受害人包括彭仕国申请司法覆核追究警方。至于国会已两度调查「窃听丑闻」,但最近亦决定再成立小组深入调查「窃听丑闻」,及进行聆讯,事态发展如何,有待下回分解。其实,早于2006年和2007年,信息专员公署曾两度调查报刊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发现305名记者曾光顾同一名私家侦探。

PCC反对罚款和停刊建议
  「窃听丑闻」越揭越黑,PCC作为报业自律组织被指未深入调查事件,受到各方抨击。今年2月,国会一个小组就报业水平、私隐、诽谤发表报告(以下简称「国会报告」),指PCC近年处理投诉时侧重调解,俨如无牙老虎。报告提出多项改革建议,包括将非业界成员增加至三份二以保证PCC独立性、加强PCC的规管功能,遇到重大事件时PCC可主动介入调查、并赋予PCC权力,可向违反《编辑守则》的报刊罚款,甚至将严重违规的报刊停刊一期。报告还建议PCC改名为(Press Complaints and Standards Commission),以突出自律组织要注重报业水平,而非仅仅处理投诉。

  面对被指偏袒报业、只充当报业公关等指摘,PCC于今年7月发表由独立人士进行的管治评估报告,这是PCC自1991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希望藉此挽回公众信任,以及探讨如何改革。这份独立报告认为,PCC要作出更多改进,及增加透明度,才能使公众对报业自律有信心。报告还指出,PCC的裁决过去5年翻了一番,这虽可反映公衆重视PCC的作用,但PCC并未研究投诉增加是否反映报业道德水平迅速下滑。另一方面,PCC和英国报界均强烈反对「国会报告」提到的罚款和停刊建议,认为这是无视行业自律的运作,而停刊的罚则更严重损害新闻自由。《编辑守则》委员会主席强调,守则是经各报刊共同制定及承诺遵守,有否违反守则,亦由同行判断,并透过公开点名批评,令报刊反思及纠正自身行为。一旦引入罚款和停刊的处罚,PCC向来标榜的快速、高效、免费的投诉机制就会告终,因为报刊以至受害人均要花费大量金钱聘请律师应付PCC的调查。

报界未强烈反对私隐立法   
  英国报界向来反对私隐立法,但今次却未提出强烈异议,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窃听丑闻」越閙越大,PCC表现不济,这令报界不能再以自律机制作为挡箭牌,强硬反对私隐立法,否则只会引致更多人要求成立新的规管机构取代PCC,对报刊实行他律。再者,自2004年金宝案和摩纳哥公主案判决以来,英国实质上已有私隐法,即是由法官作主导,不断透过判例,发展新的法律原则,用以保障私隐。几年下来,私隐官司常有发生,不少名人被传媒公开私隐后都能成功追究,或取得禁制令不准私隐外泄。部份报界人士因而认同英国政府的立法依据,寄望成文法可厘清和归纳判例法,减少「超级禁制令」的出现,并相信国会立法较法官立法民主,更能平衡私隐保障与新闻自由。第三个理由亦是报界目前面对最大的难题,今次立法是参照爱尔兰几年前的模式,政府只提出一个法案,同时改革诽谤法和保障私隐。   

  多年来,英国新闻界一直投诉诽谤法严苛,窒碍新闻自由,要求尽早改革,但小报侵犯私隐情况严重,假使新闻界仍大力反对私隐立法,公众舆论以至国会议员未必会全力支持改革诽谤法。然而,不少大报还是担心私隐立法不利调查报道,削弱新闻自由,相信公布法案具体内容时,应否立法的争论将变得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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