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影院银幕高速增加.香港戏院业前景则令人忧心

2011-12-14



  正当国内电影产业高速发展之际,如2010年票房总额已超过100亿元,电影产量达到526部,戏院银幕由2010年的五千多块,估计今年底会接近九千块。反观香港电影的票房2010年3亿元,影片50部;戏院则由1993年的119间跌至2011年47间,跌幅超过200%。座位数目则由121,885个,下降至39,674个,减幅接近3倍。而银幕数目则有稍微上升,由188块升至204块。不过,在戏院与人口比例方面,如果以邻近七个城市:东京、新加坡、首尔、台北、曼谷、吉隆玻等比较:曼谷的比例最低为1:189,583,而香港的比例紧跟其后为1:151,064。在银幕比例与人口比例上,香港为1:34,804,是区内七个城市中最低。戏院座位与人口的比例,香港为1:179,情况则仅比曼谷的1:187稍好些。(见表一)

戏院从93年下跌200%,座位跌近三倍
  可以说,在区内人口最密集的城市,香港戏院的数目与设施是严重不足的,根本不配称为电影的制作中心。戏院设置的萎缩,从不少地区传统有戏院的,近年来已经消失,如九龙城、深水埗、长沙湾、荔枝角和美孚等。最近新蒲岗的戏院也结业了,此情况令人担忧。甚至有些区如沙田的新城市广场的南翼,本来由UA院线订下有10个银幕的戏院,可惜商场已经开张营业多年了,该戏院各厅仍然荒置,放眼只是一个个空壳,令行人侧目不已。该戏院荒废的原因是,地产商要向政府补地价之后,才能动工建置戏院。地产发展商当然不愿意额外付出一大笔钱给政府,所以戏院空壳丢弃至今,甚至改为6个银幕,规模缩小。

  试看香港由1993年至2011年每三年的戏院与座位的改变的情况(表二):

  从上面表例可以看到,戏院数量从高峰时期119间,座位达121,885个,到1996年戏院跌至100间,到1999年更减少了30间至70间。银幕数字表面看,反而从181块增加了4块至185块。但座位才是最具体容纳观众的数字体现,减少了2万多个至75,092个,也就是说,每一个厅的面积缩小了。戏院数目从1993年的119间逐年减少,1996年跌至100间,2002年缩至60间,跌幅要到2008年才停止至47间。从1993年算,跌幅2倍多,真令人不敢置信。而银幕则从1993年高峰期的188块到2011年增加16块至204块,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增加了,但是如果从每个厅(银幕)的座位来看,却跌了三倍至三万九千多个。不得不令人惊叹万分,香港的电影产业究竟发生了什么问题?它的前景令人忧虑万分。

戏院业萎缩的原因
  造成今日香港戏院萎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环境的改变有关,譬如在90年代中,香港电影逐渐丧失了传统赖以为主要海外市场的东南亚和台湾。然后是香港本土市场下滑,从辉煌时期的二十多亿到今日跌至十亿以下。香港本土电影市场更惨跌至两亿(2009)至三亿(2010),这些数位可以佐证。电影产业最主要的产业关键就是戏院,它是影片回收的主要通路,也是第一个视窗,紧跟着才是DVD市场和电视频道市场。换句话说,戏院是影片能否回收的风向标,最直接的第一市场。倘若戏院票房有问题,后面的DVD和电视市场也会有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戏院设置不足或者不方便,则直接影响观众进戏院看电影的意欲,无形中也影响电影投资的回收,以及投资电影制作的意欲。真是兹事体大,不能对戏院的萎缩以等闲视之。

  当然,戏院萎缩的原因也许不纯粹是不方便,即戏院的设置距离观众家居遥远的问题,或是不足够的问题,又或者是租金昂贵的问题。也许是影片创意缺乏的问题;又或者是受新媒体冲击,年轻人都在网上平台看影片或资讯,越来越少人到电影院的问题等等。当然,租金高更是戏院业最头痛的问题。最显著的例子是,新界西北部某一商场,一间戏院的租金叫价,要年票房收入达5,700万港元才可以生存。戏院营运商觉得太难了,根本不可能,只好放弃。

  近年戏院的利润已经减少至5%。就以2010至2011年为例,戏院的收入,已经减少50%,即平均100元,只能赚5元,可见生意难做。一般而言,戏院、百货与酒楼生意已接近零售业的水准,这也难怪香港政府已视戏院业为零售业了。最近,更有消息说港岛铜锣湾区的时代广场内的戏院,会随时停业,原因是地面至二楼的三万多呎戏院,由于租金太昂贵,不得不搬迁至商场的顶层,但得重新装修好才能继续营业。这无疑得花费一笔费用,而且位置肯定没有原来的方便。可见租金高昂,是窒息戏院业的元凶之一。

  以上种种问题,都是戏院业目前生存所面临的困境,而且情况日益恶化,其严重程度令人担忧。

政府政策:六、七十年代戏院列为社区设施
  综合以上戏院业所面临的问题,最主要的导火线是政府政策上的改变。溯源于六、七十年代,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地区发展规划有设置戏院的规定。而七十年代更规定区域发展必须设有巴士站、学校、文娱中心及戏院等。也就是说,当时戏院在文化、休闲娱乐及社会服务上,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被划归入社区设施必备的项目。当时政府的「土地发展政策委员会」(L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ttee)把戏院列为娱乐设施(Recreational Amenity),并且在「土地利用计划书」(Colony Outline Plan)的指引内,列明每1000人须设置38个戏院座位的规定,即平均26.3人配置一个座位的比例。当时,政府是透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批出非工业用地,供发展商兴建戏院。

  到八十年代电影业开始兴旺,政府亦鲜少透过公开拍卖土地的形式兴建传统大型戏院,取而代之的是,在大型商场内设置多个放映厅,即多块银幕的小型戏院。其时,政府以及民间的声音亦认为各种商业运作,包括戏院的营运应以市场为主导,而政府则保持越少干预越好。所以,当时的政府对电影、电视等娱乐创意产业没有扶持也没有辅助。

  一直到回归之后的董建华任特首的政府,才在电影界仝人的强烈要求下,设立「电影发展基金」。两年前才有「创意基金」的设立,两者划归在「经济及商务发展局」统筹。电视产业同属于创意娱乐事业,也涵盖文化元素,但至今仍没有得到政府任何资金的资助。回顾过去40年来,香港电视产品,包括人才,在东南亚各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及台湾的地区),还有中国大陆甚至全世界的华人社会,影响力之大,并不亚于任何文化娱乐产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真不明白,政府何以独轻视电视产业?!

八、九十年代划归为零售商品类
  进入九十年代末,即1999年香港特区政府出版的《文化设施需求制定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研究》。报告中,将「文化设施」定义为专门用于艺术活动的场所,这些活动包括:舞蹈、音乐、剧艺、电影、媒体艺术、传统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涉及商业性质的娱乐场所,则从文化设施的定义内剔除。亦即是说,在特区政府现时的城市规划政策下,戏院是属于商业运作,不再被视为文化设施,也不被视为康乐设施,而是纳入零售商品与服务范围之内,是故,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已没有如其他文化设施一样,有一定的供应标准,如每50,000人设有一间康乐中心,用作家庭康乐场地(如保龄球场、儿童游戏室、室内高尔夫球场、咖啡厅与餐厅等设施)。

  政府现行的城市规划是以社会发展与市民的生活需要为主轴,详列七大项用地或设施(包括住宅、社区设施、康乐及休闲用地、工业、零售设施、公用设施及内部运输)的规划标准。戏院虽然在其中两个项目中有涉及:(一)非商营戏院;(二)商营戏院。不过第(一)项属于艺术场地;第(二)项归入零售设施及服务。艺术场地由特区政府的民政事物管理与规划发展;零售设施及服务则属于商业活动,由市场主导。既然商营戏院由市场主导,则一切应由市场的需要来衡量——即由供求原则作决定。政府的角色则越少干预越好,并且这种划分已普及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戏院设施已严重不足,这不但影响到民众平时娱乐休闲的不便,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电影业的发展,特别是本土制作的电影。因为电影制作涉及到庞大的资金投入,如果拍好的影片没有足够的戏院上映,即销售的管道不畅通,电影的投资就收不回来,更遑论有利润呢?若投资没有回报,还会有谁投入电影的制作行列呢?这是ABC的问题,谁都会明白。再说,如果戏院设施不足、不便,哪来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十多年的香港电影的辉煌,年产两百多三百部影片,成为好莱坞以外第二大输出影片最多的地区,也为香港文化香港价值观推广到国际最重要的产业,这是无人可以否认的事实。

中小型的本土制作面临上片难的问题
  戏院少座位不足所衍生的问题是,当戏院商在选择上片的时候,自然首先考虑的是大制作包括大卡士的影片,一些中、小型的片子就没有机会上映,就算有机会上片,但就占不到好的黄金档期,有好也就只是「吃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时段,诸如五穷六绝的日子,且上片期亦相对地较短。对於戏院而言,「在商言商」天经地义,而且现在是生意难做啊!其实,在一个正常多元的社会,除了大制作、主流的商业片之外,也应有空间给予一些中小型的制作,以及另类的影片放映,满足这类观众的需要。

  目下的实际情况是,本土特色的影片,多为中小型制作,根本就不容易取得上片的机会,这不但缩窄了发行商,特别是一些独立发行商的营商机会,同时沉重打击了本土电影制作。另一方面,一般的观众亦无缘观看这些影片,确实不利于培养看电影的风气,以及电影文化的推广。随之而来的是,阻塞了新血入行的机会,更扼杀了香港电影发展的生机。

建议将戏院重新纳入社区设施
  鉴于政府在六、七十年代,曾经将戏院归类为社区设施,与学校、巴士站、医院、文娱中心等量齐观。但,八十年代之后政策改变,以至现行的城市规划政策下,已不将戏院视为文化设施,也不视作为康乐设施,而是列为商业活动,纳入「零售商品与服务范围」内。换言之,「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戏院并没有如其他文化设施一样,被视为必须的社区设施;亦没有如康乐设施一样,有特定的供应标准。因此,香港戏院商会建议政府规划署,在规划社区土地设施或重建社区时,把戏院纳入社区设施项目之一,以增加戏院的建置。

  同时,商会亦提议,探讨六、七十年代到现行政策改变的背景与原因,考虑是否由足够的理据,建议修改城市规划大纲的指引及相关的法例。因为要求将戏院重新纳入「社区设施」的建议涉及土地与城市规划政策的重大转变,牵连甚广,正是兹事体大也。再说,如要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程序亦相当复杂。特别是涉及影响土地用途的有关政策修订或制订,政府才会展开制订及检讨「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程序。如果需要修订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辖下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会视乎需要而决定是否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假若制订或修订的规划标准与准则会对政策、公众利益或发展程序构成重大影响,当局会按需要进行公众谘询。这些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正是远水不能救近火也!

戏院寻求其他的营商机会
  在高地价、租金贵的恶劣情况下,加上政府政策的更张大变,戏院业无疑面临严峻的经营考验。多年来戏院数目已逐年减少,在可见的将来亦将出现戏院退场的情况,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将发生,如果有关各方包括电影界本身不思考解救的办法,继续让它恶化下去,到时恐怕回天乏术了。而特区政府当局,应尽快正视事态的发展,拿出扶持戏院业的政策,改变现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舒缓及解救戏院业目前生存的困境,使其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最终令香港电影得以重整旗鼓,恢复七、八十年代的蓬勃生机,则是香港七百万人之福矣!

  戏院业的生存既已响起了警号,而各业者近年已探索其文化可能运营的空间。有些营运商包括戏院和发行单位,在这两年已积极地开展不同的客源,除了政策放映主流商业片之外,更尝试放映一些大专学生的优异作品,或者是一些独立短片奖得奖的作品,如2010年MCL的《80后花火一》短片,以及2011的《80后花火二》等;更有直播一些受年轻人欢迎的演唱会和歌剧等,不一而足,主动出击找传统以外的可能商机。戏院商的这些举措,一方面可以找到主流观众以外的客源,扩大自己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主流影片以外的优秀作品有机会在正式的戏院上映,为社会与观众提供更多的机会,有更多的选择而非被迫地接受。这毫无疑问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互惠互利嘛!也许这些举措未必能立竿见影,马上可以看到成果,总得花一些时间去磨合。不过,最低限度戏院商以及发行商已主动地出击,跨出了第一步,而非坐以待毙,值得鼓励。

特事特办与改变政策的复杂性
  业界同时希望向政府提出一些戏院数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名单,加上足够的理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考虑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在这些地区批地时加入商业用地必须包含戏院设施的条款。以特事特办的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如要求将戏院纳入城市规划的社区设施之内,其中涉及相关的决策局及委员会在政策方面的考虑,相当复杂。必须首先要厘清和解释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1、每一个地区的戏院、银幕与座位的数目,应以什么标准来厘定?又香港整体应有多少戏院、银幕与座位?厘定的标准为何?

  2、如果规划土地发展应有戏院设施,地产发展商是否接受?而寻求地产发展商的合作,是否须放宽地则比率(Plot Ratio)作诱因?又市民是否同意为建戏院的空间而补偿地产商,并由戏院商营运?

  3、假若为了建戏院而放宽地则比率,会否对其他商营机构造成不公平?何以戏院的重要性凌驾于其他商业服务与设施之上?

  假若商会能透过城市规划而取得戏院用地,跟着仍然有不少问题有待澄清,诸如:一、戏院商受惠于政策的优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二、若戏院没有人承租,地产发展商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如果可以,是否变为政策上的漏洞等,都需要考虑清楚。如果不可以,又会否造成空置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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