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手册》

2014-03-18
作者:刘进图 黄智诚
出版社:新闻行政人员协会
出版日期:2008年


  关于传播法,与新闻工作者的距离既近又远。近,在于应当知道法律赋予记者怎样的言论自由,以保护第四权;近,又在明知每日处理新闻报导都要谨慎,避免为总编辑添麻烦,令他惹上诽谤、侵犯他人私隐等诉讼;但远,却因为法律之海茫茫,哪些部份与记者最有关系,要非知道不可?这绝不是做几日资料搜集,就可以随便整合出来的答案。

  出版《传播法手册》的目的,相信就是为了拉近传播法与记者的这一点距离。

  本书由刘进图老师和黄智诚先生合着,探讨了九类与传媒最有关系的法律来向读者阐释,包括诽谤、言论自由与人权法案、藐视法庭、保密责任、私隐、版权等等。书中对「诽谤」的讲解尤为详尽,大概是因为「被控诽谤」是新闻工作者最易误坠的法网。除了每个章节分别说明不同的法律原则外,全书还引用近六十个案例解释法官的判决和理据,包括大家可能曾略有所闻的「谢伟俊告郑经翰案」、「2000年律政司长控告苹果日报及叶一坚案」、「搜查星岛日报案」,以及不少来自英国的案例等等,视野相当广阔。

  作者能在一本小书中,将繁琐散乱的法例、案例有条不紊地清晰组织起来,还要深入浅出、老妪能解,看出的是作者对法律肯定有深入了解,以及具非一般的表达能力。作为新闻工作者,既然垂手就可得一本甚有切身关系的传播法天书,如何可不像海绵一样,将本书精华通通吸收?

  作为香港一份子,我们都希望「香港是法治社会」这个信念不曾被动摇。也许,处身于香港社会,除了法律,我们别无所依。我们明白法律是双刃剑,它尊重市民权利,亦限制了一定的自由,即使是与第四权有关的法律亦不置身事外。记者在监察社会、捍卫公众利益的同时,总不能够僭越法律的界线,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对新闻人来说,一书旁身,既是保障,又是警惕。

  大概,刘进图老师未必记得两年前,有我这位学生每个星期六早上,带着咖啡和《传播法手册》走入课室,听他讲课。但是,学生却记得,他如何用他坚定的声线、简洁精准的语句,清楚解释法律条文,传道授业。还愿,学生将来都能坚守无私无畏的精神,在社会任何一个岗位上作出贡献,实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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