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洗牌:整合中的中国电视业

2001-09-15

  时下,对于中国电视业所进行的大整合,即传媒领导高层所倡导并推进的——「先着手组建中央一级和省一级的广播电视集团。这些集团要做到广播、电视、电影三位一体,无线、有线、教育三台联合,省、地、县三级贯通,资源分享,人才共用,优势互补。」电视界诸多的人士将此举称之为中国电视业的「大洗牌」。

  虽然,这次的大洗牌并非仅仅涉及电视业,但由于电视业在广播、电视、电影三者间的龙头老大地位,和实际上以电视为主来进行「组阁」的方式,使得人们用电视业「大洗牌」来简称这次广播、电视、电影业的大整合就不奇怪了。

深层改革战略重组

  应当说,眼下谁都承认中国电视业面临的诸多问题只有通过深层次的改革来解决。问题却在于,这种深层次的改革由谁、在何时、用何种方式进行。早在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二号文件中所提及的「资源整合」、「网台分离」,就让人们感受到电视业「大洗牌」的浓厚气息。但是,真正作为上层的正式决定和全力推进,还是二零零零年一月的中宣部部长会议和二零零零年八月在兰州召开的全国广电厅局长会议。在中宣部部长会议上,不仅系统地提出了组建传媒集团的战略性决策,而且还提出了诸如「股份制改革、多媒体兼并、跨地区经营」等重大问题。

  在全国广电厅局长会议上,针对广播、电视、电影业的改革,不但提出了「大洗牌」的整体方案,而且还制定了「大洗牌」的时间表: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前到位。至于用何种方式来进行这次「大洗牌」,显然还是「自上而下」的以下发「红头文件」执行的政府行为。(尽管在论及中国诸多改革时,也还常提「改革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创造」)。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廿七日,湖南率先开始了动作,宣布成立全国第一家广播影视集团,并颇为火暴地提出了「六分开」的原则:即「政事政企业分开」、「宣传经营逐步分开」、「制作播出分开(新闻、广告除外)」、「创作制作与制作生为分开」、「经营性国有资讯与非经营性国有资讯分开」、「有线的网台分开」。此举正式拉开了中国电视业「大洗牌」的帷幕。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已初步完成行政意义上的战略重组。

媒体整顿与管制

  对中国电视业「大洗牌」的认识,其本质还得归于:这毕竟是中国电视业进入新世纪以来的重大改革。这种改革以电视业体制改革的形式充份地表现出来,其实质,却体现着中国媒体业,特别是电视业的一次思想解放。当然,对此我们还应当有更深入地透析。

  首先,这次的「大洗牌」,体现了政府对居于强势地位的电视媒体进行治理整顿、加强管制的意图。在中国,由于早就确立了「四级(中央、省、市、县)办电视」的指导思想,因此,中国的电视业采取的基本是外延扩张式的发展模式。中国报刊业的数次治散、治滥、治乱大整顿,都没危及电视业。但是,这次电视业「大洗牌」,推进「两级(中央、省)办电视」做法,明显地带有治散、治滥、治乱的大整顿意韵。这比之报刊迟来好些年的「整顿」,多少体现了政府对各类媒体的「公允」。当然,就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对媒体进行的整顿与管制,却有着强烈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双重思考——「防止媒体引发社会更大震荡,注重政治改革的成本效应」。

  其次,这次的「大洗牌」,亦表现出对电视等媒体多重本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业界、学术界对中国媒体的属性进行了不少的探究,但至今尚未有一个达成共识的界定。但是,中央领导一九九六年视察《人民日报》时发表的「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既要宣传,又要经营」的讲话,显然体现了中央高层在媒体问题上相对开放、颇为灵活的思想。而后中国主管领导所讲的「媒体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媒体是一种相当特殊产业」等提法,都显露了对电视等媒体具有多重属性的某种认同。

  在中国,对电视媒体的看法,也许以这样的描述较为合适:从政党政府角度看电视是喉舌,从社会系统运作看电视是媒体,从资讯经济形态看电视是产业。从这一角度看,特别是从第三方面看,这次的电视业「大洗牌」,无疑带有十分强烈的产业发展意识,只不过主管高层在「提法」上仍留有很充份的回旋余地。

  再者,中国加入WTO的紧迫与焦虑,促成了中国电视业的这次「大洗牌」。与前面二者不同,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政府、业界,还是学界,几乎都表达了同一的看法。无论我们怎样看待中国经济、中国媒体与世界的接轨,「海外媒体的直接进入、海外媒体资金的进入、跨国度跨地区媒体经营」总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利剑。如果我们采取「机遇说」(即中国加入WTO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而不采取「涅盘说」(即中国一时无法抗御海外媒体的强大入侵,要死而后生),那么我们只有通过改革,特别是尽快实施集团化战略,打造一批能与海外媒体抗衡的中国媒体航空母舰,以免诸多的媒体小舢板被撞得粉身碎骨。

「大洗牌」的反思

  纵观世界媒体业的发展,政府主导变革确实是潮流。无论是八七年德国的「广播电视发展协定」,还是九零年的意大利「公共和私人的广播电视体制的规定:(即223法);还是九六年二月美国的「九六年电信法」,都体现了政府在媒体业发展上的主导作用。由是,中国电视业的这次「大洗牌」作为政府行为,不但无可厚非,而且还体现了强烈的国际化倾向。但是,中国电视业的「大洗牌」,也面临着若干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一、这场改革是否真正成为了「大洗牌」?

  在中国,电视业如此大的改革动作,在行业内确实有些「惊天动地」。何况,这种「大洗牌」在主管领导的改革方案中还有相当发挥的余地(如成立跨媒体集团,进行跨地区经营等),似乎是为了求稳,尚未把拳脚都施展开来。但是,面对世界媒体业的急剧变革,即使是把手脚全部放开,这样的「大洗牌」在世界媒体业改革中,恐怕也仅仅是「小动作」而已。在这方面,我们其他暂且不论,即使仅就美国九六年二月八日由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的「九六年电信法」而言,那种彻底打通电信业、传媒业、娱乐业等行业壁垒的重大改革举措,那种大大放宽媒体经营范围的做法,不仅引发了美国,而且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媒体业和其他行业的石破天惊变革:并购、联合、重组。

  经过近五年的实践,这种变革的巨大成功已使世界瞩目,在机构重组、产业关联、资金融合、技术平台等方面不仅形成了新的实力巨大的「娱乐传讯业」,并很快地成为美国出口业榜首,而且,使之扶摇直上,成为了「新经济」的极其重要的产业支柱。而在这方面,我们局限在狭小视野内进行的「大洗牌」就显得十分局促了。别的不说,我们至今还将电视业与电信业割裂开来的做法,根本无法实现战略上的「大洗牌」。为什么盛传的资讯产业部与广播电视电影总局可能合并的消息一经权威网站披露,就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甚至是震荡?道理也许就在于此。

二、中国电视业的「大洗牌」是否缺乏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

  中国电视业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实施整合,显然有着先天的缺憾:否决「大洗牌」的市场经济法制基础。缺乏产权的媒体成为行政附属,必然带来与虚设的所有者权益保护间的冲突,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带来矛盾。在这种产权不清的情况下,必然带来电视部门的身份不明:我们的电视部门究竟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行政性的组织机构)呢?还是新闻传播事业单位(事业性单位)?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公共事业单位呢?还是产业化运作的商业企业?这些,无疑构成了中国电视业改革的症结。

  也许有人会说,前面不是已经论及政府主导媒体变革是世界性的潮流,为什么在这儿又出现这样的矛盾呢?显然,问题在两方面:一是海外政府主导媒体变革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是,海外政府主导媒体变革往往是用出台法律来推进的,而我们在这两方面都与之有很大的差别。总之,中国电视业的改革尚缺少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这是中国电视业「大洗牌」必然要碰到的大问题。

三、中国电视业的「大洗牌」后,电视业是否缺乏竞争的活力?

  中国电视业的「大洗牌」实施的本身,已经基本结束了「中国电视业要不要实施战略性重组」的争论,某种意义上说,「怎样重组」的问题也不在争论之列。「尊重国情、尊重现实」成中国电视业目前改革的「口头禅」。但是,接踵而来的突出问题是,「大洗牌」后的电视部门如何保持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素:「竞争」。因此,在政府框定的「大洗牌」有限改革空间内如何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保持一定的竞争活力,已成当务之急。

  当下,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频道制(独立经营,独立运作)」是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法。在目前电视部门大都实行总台制、中心制的情况下,要尽快将这两种运行机制改造为以频道负责人(或频道承包人)、制片人(或专案经理)两级操作为基础的频道制,这是建立高效运作机制的基础。在目前尚不可能做到海外频道制所拥有「五权(人事权、财权、节目购买权、节目审查、权播出权)」独立的情况下,先行放下四权(人事权、财权、节目购买权、播出权),实行「四权独立」已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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