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于2018年5月31日报道有关本港强奸问题之报道;据该报道指出,按性暴力受害人支援团体「风雨兰」数字,当中强奸求助个案仅六成愿报警。然,媒介一般报道强奸之消息来源则多依赖于警方所提供之资讯;如是媒介所呈现的社会实况,本身是否未能反映社会之真实情况;从警方之资料所呈现之社会真实是否存在着落差。按新闻理论而言,媒介真实本身跟社会真实存在落差;但是,针对犯罪行为,我们相信警方一直掌握较全面的情况,因此把媒介呈现之社会实况,跟社会真实具一定的接近性。但从上述之强奸案例而言,支援团体所掌握之消息来源,似乎较之于警方较接近社会真实。
这个议题让我们重新思考消息来源与社会真实之关系,想到媒介所呈现之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有着巨大落差,同时社会真实本身也因为消息来源之不同,也存在着双重差异。
理论说明
社会真实
学者亚多尼和曼恩(Adoni and Mane)建构了一套框架理论,其以社会真实、媒介真实和主观真实作为理论之框架。真实者错综复杂,因此,我们对社会真实之理解是多重多样多角度的。有些学者则对真实指出更严谨的定义,如伯格等(Berger & Luckman),他们以社会建构观点来定义「真实」,真实为存在于人类意志之外的现象。学者们均指出,新闻是在主客观辩证过程之中所产生的社会真实,新闻是社会真实的部分。藏国仁基于翁秀琪论据指出,完全客观主义只是神话式的崇拜,记者无法达到真正完美之客观的要求或样式,充其量只能「存有主观而逻辑客观」的境况。
媒介真实
至于媒介真实,其意指由媒介所建构的「真实」。新闻工作者正正就是这个「真实」的重要的建构者,他们将社会事实转变为符号真实的内容,并且影响阅听人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塔克曼(Gaye Tuchman)认为这是所谓的「策略仪式」,记者报导新闻时可能受到新闻记者本身及新闻机构的传统或思维所影响,多于社会习惯常规,故其所真实乃由记者所建构而来。
综合上述的论述,学者们倾向反驳「新闻就是真实」的传统观点,认为新闻只是一种解释社会真实的方法。社会真实本身是多方面的,记者以新闻价值判断新闻选择的方式和手段,加上版面及编辑上限制,甚至是记者个人的偏见,以致新闻失真,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但由新闻媒介汇集而成的媒介真实现象,是否如是虚假及偏离事实,新闻作为社会真实的传送或反映的角色,或多或少是具有相当的价值,本文相信这是倾向性的问题,不宜以绝对性方式评论。再者,社会议题包罗万象,而且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本身难以用绝对性方式来理解,新闻取材亦不限于某个领域,在某个领域中也不限于某一种类别。
犯罪新闻报道与强奸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由采访和报道所组成,采访涉及不同消息来源和记者获得资讯的手段或手法。陈忆宁在〈传统媒体与社群媒体上呈现的食安危机比较:顶新馊水油事件的个案研究〉一文中指出,媒体报导某一个事实状态之产生,自然产生一套论述(discourses),媒体往往需要这些资讯来获得内容以支持看法。
至于犯罪新闻则是众多新闻类别之一,强奸则是犯罪新闻之一。犯罪新闻的定义,顾名思义乃一切涉及违反法律的一切行为。按美国著名犯罪新闻记者布坎南(Edna Buchanan)所指,犯罪新闻意指一切包括贪婪、性、暴力等。另见美国学者卡罗尔里奇(Carole Rich)指出,犯罪新闻的采访原则最重要者乃客观如实地报导,同时以受害者、疑犯、有没有死亡或受伤、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何事、逮捕过程或供词、搜集其它资料或资料等方面展开采访工作。至于新闻分类则可分为交通事故、行劫、杀人、纵灾等为要。
另见美国米高舒尔臣(Michael Schuson)指出,犯罪新闻往往易造成新闻错觉,以为某种犯罪浪潮正在出现,威胁社区安全,但实际情况是相关犯罪案件或真实情况并没有恶化。犯罪现象或情况乃记者在选择新闻时,刻意凸显某类能引起公众注意的犯罪案件所造成。另见学者康姆斯托克更指出,绘声绘影的犯罪报导使纯洁的心灵不复存在;当中的原因在于新闻市场化,限制了新闻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取悦读者便从读者的兴趣为主要新闻价值的考虑。
坎菲斯(Drew Humphrines)在《Women, Violence and the Media》一书中指出,真实暴力和媒介暴力同样跟暴力之力度等同。真实暴力往往涉及法律、资讯、政府执法和系统性社会问题。至于媒介暴力则由另一种元素所构成,其包括新闻价值(news judgement)、写作惯例(literary conventions)、机构出版守则(publishing standard),如是之总总切切均会重构暴力的真实原形。
强奸新闻之报道如上述,这是犯罪新闻之一。强奸者乃强迫的沟合行为。学者德加(Jo Thakker)和戴力伦(Russil Durrant)曾就新西兰之强奸报道作了一次分析,论文以新西兰三份报刊为材料,包括分析和统计The New Zealand Herald、The Christchurch Press、The Dominion Post三报相关新闻。文章提到媒介在报道相关新闻时,其角色不仅仅在于以什么样新闻以影响大众的看法,更重要者乃大众如何了解和应该关注焦点为何。德加等二人之分析还发现,报道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嫌疑犯(35.3%),其次是案情(31.6),其他要点依次为法律观点(9%)、受害人(7.4%)、情色角度(5%),至于受害者康复问题排置于末项(3.2%)。德加等二人的分析还发现,报道的消息来源依次为警方(58.4%)、政府(43.5%)、嫌疑犯相关消息来源(18.3%)、受害者家庭(15.1%)。苏迪尔(Keith Soothill)指出,针对强奸新闻,媒介的报道反映媒介呈现着高度的选择性,无论是资料运用和报道本身,均见如是之情况。
报道上所报道的强奸新闻可分成两大类,一是突发类型,其重点为即时或当日新闻方式之报道,具即时和时宜性,本港新闻往往以港闻或警政栏目为要;另一类则以法庭为主要。当中报道往往涉及新闻价值之判断,但在当下之新闻价值又往往因为市场化造成不同程度的变化或扭曲,其实所谓价值往往涉及即时性(immediacy)、戏剧性(drama)、权威消息来源 (authoritative source)、搔痒环节(titillation)、惯例(conventionalism),但同时又会把强奸新闻简单化和正邪化。
其中消息来源一环是重中之重。针对具社会危机之报道,诸如强奸,十分依赖政府官员与保安警察机关所提供的资讯来源,因为他们掌握较多且具体的资讯,而且见可信度。
分析
「风雨兰」于2000年底起成立,过去17年以来,共处理3501宗性暴力求助个案,共2232宗为强奸个案,即约六成,其中仅六成受害人愿意报警。 转引自《明报》:「风雨兰指出,数字反映社会标签令受害人不敢挺身或报案,希望香港仿效外国,在医院设立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一站式为受害人提供协助。」如是,原来由警方数字所呈现之社会真实,便出现了犯罪现象与真实之落差;针对社会真实之犯罪一环,警方数字往往反映着某种真实现况,如今按强奸案件,并考量支援团体之数字,诸如「风雨兰」,我们便发现不同数字所组成之社会真实,原来亦存在或多或少的落差;又遑论媒介真实。
针对媒介真实,如上述文献所呈现者,其本身就是媒介本身透过报道所建构的社会现况。这个所谓社会现况由不同新闻机构之新闻价值判断、记者个人判断,甚至框架理论所呈现的不同板块所影响,以致报道之选材和决定造成不同取向和结果。针对强奸案件而言,本人以2017年《明报》、《东方》、《苹果日报》、《大公报》四报为例子,量化各报当其年份之强奸报道,详见表1。从表1可见,所有涉及强奸之新闻总计为1323则,各平均为330.75则。《明报》337则、《东方》557则、《苹果日报》338则、《大公报》91则。但若只估算港闻版强奸报道量,《明报》76则、《东方》100则、《苹果日报》44则、《大公报》25则,各平均为61.25则。若扣去法庭个案,以及减去同一案件之不同日期之报道量,以案件为单位算,《明报》15宗、《东方》27宗、《苹果日报》13宗、《大公报》9宗,各平均为16宗。
如上数字可见,16宗为各报平均值,也以理解为强奸案件之媒介真实。警方数字所呈现的社会真实为65宗;风雨兰所统计之社会真实为148宗。
表1:各报2017之强奸报道
|
明报 |
东方 |
苹果 |
大公 |
总计 |
平均 |
|
警方数字 |
风雨兰1 |
风雨兰2 |
所有涉及强奸 |
337 |
557 |
338 |
91 |
1323 |
330.75 |
|
65 |
444(3年) |
148 |
港闻版强奸报道量* |
76 |
100 |
44 |
25 |
245 |
61.25 |
|
|
|
|
扣去法庭个案和同一宗案件之不同日期之报道量 |
15 |
27 |
13 |
9 |
6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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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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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扣去法庭个案以及同一宗案件之不同日期之所有报道。
风雨兰1:按报道只见三年数字。
风雨兰2:本文换算每年平均,以作比较。
本文再以九龙湾强奸案件(2017年5月9日至7月13日)为例子,案件发生于2017年5月8日,其于5月9日见报。各报跟进报道之余,亦针对各报编辑方针,建构了不同深浅层次的媒介真实。这宗新闻可分析两阶段,由2017年5月9日至5月11日(见报算),为强奸事件本身;但到了5月12日起,由于疑犯在拘留期间自杀,新闻点转至另一重点。
为了简化分析各报之新闻焦点和选材取向,本文以5月9日见报之主稿为分析材料,并分为两方面来说明,一是标题的用字,二是主稿的选材和报道量化之比较。各报所有涉及有关九龙湾强奸事件之报道统计算,《苹果》17则、《明报》12则、《东方》18则、《大公报》9则。 当中新闻报道见《苹果》14则、《明报》10则、《东方》16则、《大公报》8则。针对标题而言,九龙湾、桥底均为主要关键词;各报对疑犯亦见报道和说明,以四眼为主要;至于受害者之说明,则见多样化,包括女生、遇劫女、夜归22岁女等,不一而足;至于案情以强奸、四小时、五小时、清洗、抢手机、遇劫、挟持、五小时、清洗等。量化为成主稿分析,并针对上述四项之统计,案情为各报主要的报道焦点,详见表2。然而疑犯和受害者各报维持10%以下。但是地点而言,各报之报道则见不同的变化,其《苹果》17.1%、《明报》19.3%、《东方》也见逾10%。
讨论
如上述德加等二人之分析而言,报道焦点多集中在嫌疑犯,其次是案情(31.6),其他依次为法律观点、受害人。若针对本文之分析材料,即首天之主稿而言,报道重点在案情,平均逾五成篇幅以案情为主要,若计及九龙湾之何地元素,占比逾七成。至于嫌疑犯和受害人之比较,木文所分析之四份报章,平均而言,以嫌疑犯占比较高,一般在5%以上左右,至于受害人则少于5%。嫌疑犯和受害人之比较,本文以为这是合理的,受害人应该受到较多保护。
至于消息之运用,如上述之文献说明,消息来源依次为警方、政府、嫌疑犯相关消息来源、受害者家庭。针对本文之个案,报道对消息来源之方向性一致,各报均以警方和政府之部门为主要消息来源,但嫌疑犯相关消息来源只有嫌疑犯兄长一项;至于受害者家庭则未见相关消息来源之运用。
至于团体之回应,其较理想者似乎是风雨兰,因为风雨兰直接支援有关受害者之组织,但在事件发生当天之采访则未见回应,其后未见采访和报道,惟见明报于2017年5月22日刊登了〈如何走出创伤后遗症? 安慰不当小心二度创伤〉(许朝茵)一文,采访了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内容以受害人创伤后遗症之方方面面为主要。
针对这类强奸新闻之报道,大众当然对这类新闻带着不同的心态阅读新闻,但这类新闻必须照顾受害者的感受,这是新闻道德之框架要求。因此,如果这类新闻太多,或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研究人员指出当新闻报导篇幅增加,社会舆情通常也愈走向激烈与负面(Rowe, Frewer, & Sjoberg, 2000)。学者I. J. Chung指出人民愈感到陌生的危机,对其危机的风险感知愈容易受媒体强化,这就是所谓的风险的社会放大(social amplification)。但同时,媒介针对这类报道,或对犯罪风险之防范有着正面作用。当新闻报导篇幅量愈多,社会大众对该议题的危机感随之提高。但如何中间着墨,则是一个富讨论性的问题。
结论
从上述说明而言,本港报章媒介于2017年有关强奸案件之报道,其呈现之媒介真实与警方数字比较,见约16宗,但警方之犯罪数字统计,强奸案件为65宗,约为24.6%;但比较风雨兰数字则见平均一年148宗,如是媒介报道占10.8%。若德加等分析新西兰共三报统计,见377条新闻,焦点案件有9宗,各报平均为125.6则;然而本文分析之本港四报平均为330.75则,本港报章之报道量明显较多。
同时,本港报道之方向和消息来源运用,跟德加等之分析相若,但受害者康复一环明显较弱,德加之数字显示3.2%报道之角度涉及受害者康复,但本港则见《明报》2017年5月22日〈如何走出创伤后遗症? 安慰不当小心二度创伤〉一则。
表2:九龙湾强奸案件(2017年5月9日至7月13日)*
|
苹果 |
|
明报 |
|
东方 |
|
大公报 |
|
版位 |
A1 |
|
A4 |
|
A1 |
|
A18 |
|
主题 |
针对标题分析 |
5月9日主稿(%) |
针对标题分析 |
5月9日主稿(%) |
针对标题分析 |
5月9日主稿(%) |
针对标题分析 |
5月9日主稿(%) |
地点 |
闹市 |
17.1 |
桥底 |
19.3 |
九龙湾、MTR、桥底 |
10.8 |
|
3.5 |
疑犯 |
四眼 |
5.2 |
|
4.8 |
四眼 |
7.7 |
|
8.6 |
受害者 |
女生 |
3.9 |
遇劫女 |
4.3 |
女生 |
3.8 |
夜归22岁女 |
3.5 |
案情 |
四小时、清洗 |
52.5 |
抢手机、遇劫、挟持、强奸 |
47.3 |
五小时、清洗 |
69.5 |
奸劫、五小时 |
58.5 |
报道稿件统计 |
||||||||
总计 |
17 |
|
12 |
|
18 |
|
9 |
|
新闻报道 |
14 |
|
10 |
|
16 |
|
8 |
|
专栏 |
3 |
|
2 |
|
2 |
|
1 |
|
消息来源统计 |
||||||||
|
整体 |
5月9日主稿(%) |
整体 |
5月9日主稿(%) |
整体 |
5月9日主稿(%) |
整体 |
5月9日主稿(%) |
不透露消息来源 |
7 |
1 |
6 |
2 |
6 |
1 |
3 |
|
警方 |
6 |
1 |
4 |
|
3 |
|
4 |
1 |
消防处 |
|
|
1 |
|
|
|
|
|
惩教署 |
|
|
1 |
|
1 |
|
1 |
|
地政总署 |
|
|
|
|
1 |
|
|
|
团体 |
|
|
|
|
1 |
|
|
|
疑犯兄长 |
3 |
|
1 |
|
1 |
|
2 |
|
现场** |
4 |
1 |
3 |
1 |
3 |
1 |
3 |
1 |
议员*** |
6 |
|
|
2 |
6 |
|
1 |
|
律师 |
|
|
|
2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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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3 |
|
|
3 |
5 |
|
1 |
|
犯罪学专家 |
1 |
|
|
|
2 |
|
|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