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下如履薄冰的新闻现场直播 「LIVE」

2020-10-01

  在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后,部份媒体也召开了内部特别会议或举行法律讲座,探讨法例对媒体实际运作、保护新闻材料等多方面的影响。据笔者了解,其中一个令媒体大感头痛的问题是「现场直播」(Live broadcast 或Live streaming),即行内叫「LIVE」,直接转播现场讯号的做法。引用历史悠久的Radio-Television Digital News Association (RTDNA)对直播的描述:「The information is often unvetted, out of context, unconfirmed and changing constantly. So what do you do to provide an accurate picture of what’s happening」(翻译:资料往往未经审查、脱离了情境 、未获确认及不继发展中。因此,你会怎样处理以至能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作出准确的描述) 。「现场直播」,特别在如何准确报道新闻事件、确保新闻从业员的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一直存在。在《国安法》下进行直播,在无法完全预知转播内容,更无法取得即时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媒体最大忧虑之一似乎是「直播会否等于『宣扬』、『煽动』、『协助』涉嫌违法的活动?」,媒体将会如何自处?大众的知情权又会否受到影响? 

  《国安法》第9条列明「港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明言要管理媒体,已经令传媒忧虑。再加上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及「恐怖活动罪」等条文中,均先后提及「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等字眼,令不少从业员担心。「煽动、宣扬」、「协助」等字眼,可能更令传媒的报道被指为犯罪理由,尤其对于「LIVE」直接转播现场讯号,更增添了莫大的风险。

反映重大新闻事故

  提起「现场直播」,当然不得不提在1953年,27岁的伊莉莎白二世于西敏寺接受加冕,正式登基成为英国女王,英国广播公司全程直播,举世瞩目。香港的重大「LIVE」事件之一,要数在1974年5月24日,旺角宝生银行发生本港史上首宗室内持枪挟持人质事件,一名男子挟持11名银行职员与警方对峙18小时,无綫新闻直播20小时,直至疑匪被捕,为本地传媒写下「现场直播」的新一页。46年后的今天, 「LIVE」无论是经「Electronic News Gathering」还是「Satellite News Gathering」等技术的「Live broadcast」或经串流技术「Live streaming」等的网络直播,对香港市民来说,毫不陌生。在本地新闻媒体中过去报道台风、重大突发事故、隆重庆典、社会运动、甚至海外大事,本地传统广播媒体例如持牌电台、电视等,以至其他媒体,包括转型中的文字媒体、网媒、政治人物的个人专页等等也可能会直播记者会、冲突现场等。在社交媒体可以直播的技术出现后,现场直播操作简单、普及并深受部份受众欢迎,一些以往没想像会有「LIVE」,例如被捕人自己直播被捕过程等画面,亦在本地陆续出现。

  「现场直播」的好处当然是能够反映重大新闻事故较真实的一面,因为除非直播的传媒机构,使用了把画面及声音延迟播放「Delay」技术或/及加以删剪才播放, 否则「原汁原味」。笔者保留「较」字,因为是否反映事实的全部,视乎很多因素,例如摄制队的所在位置、摄影师数目、直播的时间、画面及声音质素、技术支援、摄影师及记者的经验能否把镜头对准新闻焦点等。如果多过一个直播画面,控制室是否把所有画面以分格 「split screen」的形式转播,还是经编辑及导演决定,只播出一个特定画面等,通通影响「现场直播」是否能反映事实。但总体来说,直播仍然可能是较接近真相的。

  直播除了技术上的难度,在内容上,风险在于传媒工作者无法预知现场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当中涉及内容的真伪有时亦无法即时求证,例如现场目击者访问等。相对如果在采访一个活动后,广播记者的口稿 「Voice-over」怎样写、播哪一句受访者的访问摘要「Sound-bite」等,可以事后多番求证,需要时再由编辑或总编辑多一重把关。如前所述,RTDNA、英国广播公司 (BBC)等均订明指引,谈及直播对记者人身安全问题、如何确保内容直实无误、对观众的影响等作了详细的描述。以笔者所知,本地媒体也有关于「现场直播」的指引,部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白纸黑字列明的;过往在收到投诉后,更会就个别直播进行内部检讨再作出改善等。不过,在《国安法》实施后, 不少媒体未必立即订立了最新的「现场直播」指引。

增添「现场直播」的风险

  以过去的多场社会运动,「LIVE」多番成为被诟病的来源,包括现场「粗口放题」、画面太恐怖令人不安或直播只看到某一方袭击另一方、画面放大疑犯的样貌影响将来得到公平审讯的机会等,指控多指「现场直播」的整体效果可能令新闻内容有欠公允等。新闻从业员一直深信「现场直播」只是如实反映新闻事故,与「鼓吹」、「宣扬」等风马牛不相及。但在《国安法》实施后,部份媒体内部讨论或请律师研究,认为以后进行「现场直播」的风险大增,最大忧虑是由于法律不清晰,「现场直播」可能会被视为『宣扬』、『煽动』、『协助』涉嫌违法的活动:

(一)现场的「Upsound /actuality」,即现场原声:以往可能只怕直播充满粗言秽语,但现在是担心突然有一些可能违反国安法的口号、歌曲等;

(二)直播记者会的内容: 例如当中涉及一些可能违反《国安法》的个人主张或意见;

(三)无法预知布置或物品:直播途中突然出现旗帜、海报、或转换「backdrop」等;

(四)如果以社交媒体进行直播,直播平台底部的网民留言;及

(五)关于某些组织、某些活动的众筹连结等。

  即使部份媒体在评估后知道直播风险,但「不能预知与控制全部的直播内容」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已知部份媒体正在考虑以下应急措施:

(1)「现场直播」前作风险评估: 就主办单位、出席活动的人士、 主讲内容、现场的情况例如突发事件或示威中,评估可能遇见的画面等。然后,假若评为高风险的,媒体或者不再作现场直播,而只是将直播讯号传回内部观看,受众或会少了机会观看「现场直播」;

(2)直播途中,突然发生怀疑违反《国安法》的情况,马上指示摄影师移动镜头,例如「Pan左Pan 右」、切换另一组直播画面,甚至「硬Cut」即时终止直播;

(3)直播途中,把「Audio」 声音拉低甚至静音,以阻止不恰当的内容继续播出;

(4)在直播途中,全程监察网民留言,可能删去部份帖文;

(5)在直播时,取消列出一些组织或筹款活动的连结;及

(6)直播后, 移除直播内容,受众无法重温等。

  一直以来,有新闻性及符合公众利益的重大新闻事件,只要技术、人手等容许,媒体就会作现场直播。在《国安法》下,部份负责决定直播与否的中、高层新闻从业员慨叹,不想自我审查,令「现场直播」数量减少,影响公众知情权,但由于法例内容不清晰、责任谁属等未有说明 (总编辑及新闻总监最后当然负上全责)、审讯过程未必透明、罚则也不明确等,相信不少媒体以后作出直播决定时,一定会比过往更加小心谨慎,减低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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