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业「制播分离」带来的先机

2004-01-15
中央电台第三频道的《音乐之声》以承包的模式出现。
香港经济不景气,刚碰巧中国「入世」,各行业和员工纷纷北望,冀盼趁中国市场为他们带来新的曙光。广播事业也如此,经常谈及要向中国庞大的市场找出路,然而,究竟以什么途径和形式进入内地市场则大概没有头绪。本文试图阐释现今中国的电视广播业最大的变革----「制播分离」体制的确立,说明「制播分离」的出现不但孕育了内地第一波商业化和专业化的传媒集团,更打开了一个缺口,让香港或台湾资金在中国「入世」开放市场前,作出适当的部署以打入内地媒体市场。

中国「制播分离」之概念与字面的意思有所出入,「制播分离」表面的意思是电视或广播机构与制作公司分开,事实上并非完全正确,在实际操作上广播机构与制作公司并非毫无关系。以国外最早「制播分离」为例,在一九八二年,英国第四频道首次委托独立制片公司制作节目。当时制作公司并非「独立」制作节目,然后把节目以商品形式推出市场,让不同的电视台选择适合自己的节目;制作公司基本上是「外判」公司,为电视台服务,这与香港电台近年「外判」节目制作的模式大同小异。至于「制播分离」的目的,冠冕堂皇的答案是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节目,但归根究底,最终目的是降低电视台成本、减轻政府负担。


国内演变中的四种模式

据笔者在国内的观察,演变中的「制播分离」体制可分为四种模式:(一)完全由制作公司负责投资,这可说是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节目受欢迎,制作公司可把同一节目(或栏目)卖到不同省市的电视台和电台,从中获得巨大利润。(二)由电视广播机构与制作商合资制作节目,一方面制作商有保障,另一方面节目制作可共享电视台或电台的资源,例如以电视台员工充当主持人,省却成本,也可增加电视台员工的知名度,间接为电视台增值,可谓相得益彰。上海东方卫视的《娱乐星天地》便是一个例子。(三)电视台已有制作方向和意念,于是委托第三者制作,目的是减低电视台的营运成本和避免电台过份人手和规模膨涨。(四)电视台或电台把整个频道的时段「卖予」制作公司,即制作公司先用一笔款项把频道「全包」下来,他们在制作节目之余,也负责拉广告客户,广告的收益与电视台或电台以比例形式分帐。以「全包」形式运作电台频道,因有广告报酬为诱因,制作公司会积极改良节目质素,电台与观众都是双赢。

目前首三种模式较为普遍,第四种比较「激进」的「制播分离」方式暂时只有电台才敢仿效。去年度,对外界来说,最震撼的是中央电台正带领这改革。二零零二年底,北京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三频道《音乐之声》以「承包」的模式出现,《音乐之声》的制作现由台湾七福传媒公司和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联合「泡制」,中央台只提供频道而已,这可算是「制播分离」改革的里程碑。


中央台的部署与改革

除了中央电台外,中央电视台也逐步为「制播分离」铺路,消息指出第一综合频道和第六电影频道暂未有意「外判」,其他十个频道则作为「制播分离」的试点。最主要的体制改变是中央电视台一直专门负责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的部门,以往该部门独立制作和与其他电视台合作制作的电视剧高达七千部以上,规模之大,实不利中央台自负盈亏。有报导指出该部门的一部份员工将被调到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继续负责电视制作,另一部份则专营购买和播出电视剧。这证明了中央已有部署逐步规范放开电视制作的计划,央视的举动势必成为各地方电视台学习的对象和标准。


打入内地媒体市场

随着电视台和电台逐步实践「制播分离」的概念,独立制作并不是一个灰色地带,中国政府也慢慢肯定「制播分离」的必要,中央除了没有放开新闻和政教节目的控制外,其他节目(以娱乐节目为主)也应逐步发给独立制作公司制作,电台或电视台慢慢变为一个代政府审查节目或频道内容和质素的机构。同时,因节目或频道「外判」,广播机构对独立制作公司的要求也需要用白纸黑字写下来,所以将来频道的运作必定以法律为依据,长远来说,传媒变得更专业。

现时在国内最成功以独立制片公司出现的例子,相信是光线传媒。光线传媒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制作电视节目为核心的娱乐机构集团,并兼营包装,广告、发行、户外活动、网站、演员经理洽谈和多媒体出版业务。至二零零三年,光线传媒的经营超过二点五亿元人民币,每日制作达五个半小时,在全国近三百家电视台播放,收视观众达十亿人以上。其实光线已束势以待,基于光线是国内的民营公司,当中国开放电视台之时,光线便可立即变成中国最强大的商业传媒媒体。对中国来说,以「制播分离」先孕育一些国内首批的商业民营集团,总比跨国的传媒集团占据中国市场为妙。

目前对于一些外资公司,如属台湾或香港资金的制作公司来说,利用国内媒体「制播分离」变革的机会,直接为提供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仍然是太早、太敏感,但目前中国应没有限制与民营机构以合资方式成立公司,以投入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制作。

在现阶段,合资公司比较可以投资的项目,最有可能是娱乐节目。第一,一些国内的制作公司如光线旗下的娱乐节目《娱乐现场》等实已提供合资制作公司一个中央可接受的模式,娱乐节目似乎并没有触及中央的神经。第二,根据估计,到二零零五年,中国娱乐产业的潜在消费能力达五千五百亿人民币,独立制作公司应该还有很多开拓自己业务的空间。面对中国的庞大巿场,二十世纪的大中华娱乐传媒的焦点已北移,不少艺人及歌手就算不在香港和台湾宣传,也特意到北京、上海或长沙(湖南卫视)领奖、宣传或演出。香港或台湾的电台、电视台和制作公司也可乘「制播分离」顺势北移,抓紧时机,理应在「制播分离」开始时,趁机与内地传媒和制作公司合作,开发新的制作项目。

已健全发展的「制播分离」巿场,反而未必对这些港台的投资有利。正如美国的「制播分离」局面一样,虽然四大电视网络ABC、CBC、NBC和FOX的娱乐节目都多以「外判」模式制作,但大多节目制作公司如Viacom、Disney和Time Warner等早已与电视网络发展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电视台未必轻易跟新制作公司合作。再者,电视网络甚至可收购部份制作公司的拥有权,以确保节目来源的稳定性,首先被收购的制作公司最少可喝「头淡汤」,后来加入的公司已失先机。总括而言,香港和台湾传媒资金现在应有所行动,待中国「入世」开放市场后、可能大局已定,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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