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频道」与「公营广播」不能混淆

2004-06-15
英国公营广播机构BBC具国际公信力。
最近有报章关注到电台烽烟节目的言论太过一面倒,无法代表不同意见,因此建议政府要提供一个开放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令各种意见可以均衡理性地发表,在具体运作上建议在香港电台设立一条公共频道,或在某个时段开放作此用途,这是一种完全无需接线生或把关人的个人意见节目,像「海德公园」般让市民大众公开及平等地自由表达意见。

这个构思看来十分理想化,甚至带点乌托邦色彩,这里并无意回应落实的可能性有多大,毕竟「公共频道」这概念对大多数香港人来说是新鲜事物,它与「公营广播」在概念上有相似亦有相关之处,但在实际运作上仍有明显不同,在讨论应否在公营广播机构设立公共频道之前,有需要清楚了解两者的功能及内容,才能判断是否有必须要为意见节目设立一条公共频道。


公营广播具编辑公信

所谓「公营广播」,主要是以拥有权分类的一种媒介营运模式。「公营」有别于「私营」,更有别于「国营」,「公营」与「私营」最明显的分别在于前者不会竞逐利润,而是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而「公营」与「国营」的最大分别,是后者是政府或统治者的喉舌,而前者虽由公家拨款,但在运作上却独立于政府官僚架构以外。

「公营」是介乎「私营」与「国营」之间,又补两者的不足。「公营」广播认为以市场为主的「私营」广播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例如:小众兴趣如文教及老人等节目,「私营」广播根本无法顾及;而「公营」广播又比「国营」广播具有编辑独立、自主性及更敏感群众需要,例如在政治立场上不偏不倚,因此在言论及社会上更具公信力及代表性,又更能服膺于公众利益。全球最有代表性的公营机构有英国的BBC、澳洲的ABC和日本的NHK等,其竞争力及影响力皆可以与「私营」传媒媲美。


公共频道不经删剪

「公营广播」与「公共频道」虽然共有一个「公」字,意思同以照顾公共兴趣及维护公共利益为主,但「公共频道」最重要的特色不是由上而下的、经传播机构为公众构思节目来照顾不同阶层受众的口味,而是由下而上的让公众可以直接使用传播空间,播放由公众或社团自行制作及拍摄的节目。公共频道的理念始于六、七十年代收费电视盛行的年代,美国法例规定在不同的社区,收费电视网络要拨出频道让公众参与,因此公共频道又称为社区电视或社区频道。

而「公共频道」的管理形式,亦不一定依附公营广播机构,亦视乎各地情况而异,有些由市政府负责、亦有由非牟利机构或大学等负责,经费来源亦由不同组织自行筹集,但大多来自收费电视台的牌照费,因此「公共频道」的设立,也可以说是私营频道回馈社会的一种服务。

目前全美有超过二百条社区或公共频道,这些频道对美国人来说,可以说是保障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平台,让广播的空间不必受商业媒体垄断,市民、民间团体,甚至官方等可以任意在此频道反映意见。因此公共频道可以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公共空间,并非局限于照顾弱势群体的娱乐,例如夏威夷的公共频道会播出职位空缺,为求职者提供方便;又曾为家庭遇到突变的幼童寻求社区支援,亦有公共电视台为新移民提供西班牙语节目,协助他们融入社区;又有不同民族向同区居民示范烹饪美食等;近期的讨论是,为了防止性罪行蔓延,美国警方建议将一些多次侵犯者的资料通过公共频道发放,希望能唤醒公众注意。

当然公共频道最重要的功能是在政治上,频道开放让不同意见的个人或团体可以自由对各种政策或理念表达意见,无经编辑删剪。例如有通过频道支持加税的、有社会主义者倡导平等、有支持妇解的教授发表言论等等,参与的可以是社团、宗教团体、学校、甚至于政府部门,亦可借助有关频道宣传。美国法例同时保障所有公民可以免费或以低廉的制作费来使用公共频道,因此管理公共频道的机构要提供免费或廉价的电视制作训练课程,甚或是技术支援给有需要的受众。


设立公共频道须作公众谘询

目前全球不同角落已有不少经营公共频道的先例,而各地亦因时制宜,对经营公共频道的方式略有不同,但主要经营电视频道,经营电台的例子少之又少,而以完全开放形式经营的电台公共频道如何运作,仍需要再进一步研究。公众争取以电视经营公共频道,究其原因,是由于电视节目的影响远超过电台,而电视的入场费及技术门槛较高,普通人不轻易进出;相对而言,电台基于其互动特质,普遍已采取较开放策略,以加强听众的参与,因此对公共广播频道的要求也较少。

香港是否有需要设立公共频道?应该设立电视还是电台频道?较早前有议员提出前者,现在又有舆论建议后者,问题在于社会是否有迫切的需求?无论考虑前者还是后者,前提必然是谘询公众,获取社会大多数的共识;对政府而言,资源固然是重要考虑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政策的调整,政府是否愿意开放电视或广播的平台,让不同政见的公众可以直接参与;较早前港府宣布计划拨款开设艺术频道,将较低政治敏感度的范围分拆出来让公众参与,可见政府倾向以保守的方法处理社会团体对公共频道的诉求,而艺术频道的设立亦是试验性质,它的成效会成为其他范畴开放的先例。

若发觉真的有需要设立一条公共频道,有关频道的内容应包括什么?若以公平为原则,应否内容亦不设限制,任由所有民间团体或市民使用?在管理上,应由商营、公营、政府,还是由一个中介机构管理,仍有待讨论,而在实际运作上,如何安排节目播出或意见表达,有没有可能完全没有把关人?若任由团体或市民随便在公开阵地发言或作政治宣传,若出现了诽谤、煽动等言责,又由谁来承担责任?团体或者可以追讨,但以个人身份通过电话发言的又如何追究?是否由负责管理有关频道的组织负责呢?这对管理者而言又是否公平呢?

看来公共频道的设立不但要有广泛的讨论及周详的部署,还要有成熟及肯对言论负责的民众,才不致在开放的广播平台,出现失控现象。而是否将香港电台转变为公共频道,更是另一课题,必须由社会作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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