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湾媒体纪事

2005-12-15
李涛主持的《2100全民开讲》掀起政坛风暴。
新闻局打压TVBS被质疑是有意报复传媒的行动。
二零零五年的台湾媒体,在政治氛围下,可以说是争议事件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幕接一幕,幕幕都是「媒体侏罗纪公园」般画面。

两岸新闻交流的顿性

以电影意识流手法形容,首先序幕的是两岸新闻交流的顿挫。众所周知,海峡两岸正式新闻交流,始自一九九六的十二月,大陆正式开放台湾媒体以一月一轮方式到北京驻点采访;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台湾也正式开放大陆党中央级媒体到台湾采访,也是一月一轮。到二零零五年初夏,一共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五家大陆党中央级媒体驻台。两岸新闻资讯交流,已然踏出稳健步阀。可惜,二零零五年二月中,中共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矛头之一直指向台湾。台湾政府部门,为了还以颜色,主管两岸事务的陆委会,立即于四月十日,以新华社、《人民日报》及驻台记者,配合中共政治宣传,偏颇报导,刻意误导为由,宣布即日起,暂缓(停)该两单位在台湾驻点采访,并且打带跑地呼吁大陆开放「中时电子报」和「联合新闻网」两网站落地,容许台湾中央社等媒体在大陆驻点。这一幕「台湾之怒」大戏,演来吃力,有点为了演出而演出的味道。

第二幕插曲,则是七月底的有线电视换照风波。在台湾新闻局主导之下,有线电视频道的换照决审,史无前例的东森新闻S台和蓬莱仙山等七个频道,被撤销执照。这一事件令人争议的是,「杀台」审查过程并没有公开,故被质疑是黑箱作业,主政者利用换照审查机制,来箝制媒体,就是要对媒体说,生杀大权看我的!

NCC时代启动

第三幕大戏是使状况频出的新闻局功能耗弱化,而另外组成功能如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从媒介发展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由于数码科技的急促发展,造成偌大的电信、网际网络和电子媒介极度汇流,台湾现有的传媒法令规章,涵盖面已不足;在政党、政经势力的交错角力下,一向负责国际宣传、站于「对外发言人」高阶位置的新闻局,功能性饱受质疑,专业意理如风向球般摆动。
而且,一九八八年通过的电信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已作成决议,要成立一个直属于行政院的「电信资讯传播委员会」,以总揽电信资讯事宜。此外,除了美国之外,法国、日本和韩国,也已有了类似FCC的组织。行动较迟缓的英国,最终也于二零零四年初,成立通讯传播委员会(OFCOM),凡此种种,推动了台湾行政院,创设通讯传播委员会的构想和行动。
也许因为政党势力的介入,而只学得美国FCC的「半套」,但NCC的主要概念,确是「搬自」FCC:引入民间的专业监理机制,分清行政机关与管理(独立)机关的区别、能力和职责,建立透明之决策和组织弹性调整机制。然而,媒介利益和威力实在令人垂涎,谁都想吞食这块大饼,掌握符号产制的权力机制,而令这个迎合潮流的当务之急,成了政党争持的舞台。例如,在其组织法付审前的九月底,新闻局就斥钜资,以「别把NCC搞得『赃』兮兮」为主题,在各报刊登全页广告,大肆奚落此举一番。可幸,虽然在立法过程中,朝野政党几次严重肢体冲突,此一组织法终于通过,并在十一月十日由政府公布实施,正式启动了台湾的NCC时代。

台湾NCC运作后,经营了三十多年的新闻局传统业务,将作大幅裁减,而它掌管的职权范围,其大者包括:通讯传播的监理政策、法令拟定;证照核发、通讯传播事业营运之监督及管理、传输内容分级制度之规范;行业间重大争议及消费者保护事宜,以及通讯传播业之监督、调查及裁决、处分等等。

虽然在组织法上,有关委员会的委员举荐名单、审查委员的提名和审查步骤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仍难免于政党巨灵之掌介入阴影,财团的游说力量还是隐忧未除,所以,有些媒体观察社就洒冷水直率的说,NCC可不是解决台湾媒体的特效药。

公权力介入网络管制

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全台湾上网人数,已达一千四百六十万之众,而根据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在十月下旬的一个调查,受访的七百一十五位网民中,平均每天上网者达95%,当中有98%会收到垃圾邮件,收到此种邮件比例为三十封以下者,占39%,而色情类邮件,则高占87%。幸而,台湾新闻局于十月二十五日,上演的一出「神功戏」 ---- 继「出版品分级办法」之后,又推出「电脑网路内容分级处理办法」生效:从此之后网络业者,必须自动、自律性地将网站分为有描述色情暴力画面、十八岁未成年者不得浏览的「限」和「非限」两级,家长可以下载过滤分级软体,令青少年有一个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

二零零六年元月底网络业者辅导期一过,倘若网络业者违反此法,不将网站列明「限」级和「非限」级,则各县市社政单位,可依法罚款。这是全球的首例,但它欠缺强制执行的法律,业界为了反对此一措施,也组成一个「反假分级制度联盟」,以拒绝资讯「封锁」,并抨击政府以公权力介入网络分级管制。

TVBS事件

二零零五年台湾媒介事件的压轴大戏,当非TVBS遭新闻局以资本额比例不符法令,勒令罚款百万台币一事莫属。台湾的TVBS(联意公司)是香港无线电视广播公司(TVB)旗下公司,按台湾一般理解,因为来自香港,这该是一家外资公司,但在资本上,TVB则是利用旗下的香港百慕达投资公司,去持有TVBS的47%股份,同时又以百份之百持股、董监事全属百慕达商电视广播投资有限公司的台湾东方彩视公司,去持有TVBS的53%股份,故在资本结构上,TVBS是否混着「打通笼」,游走法律边沿是有讨论空间的。另外,TVBS董事长,则是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间,担任被台湾新闻局认为具官方色彩的香港广播事务局局长的梁乃鹏(据说有北爱尔兰护照),身份也遭受质疑。早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即有民进党立法委员,质疑过TVBS的资金组成,违反了台湾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 -- 「外国人直接持有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股份,应低于该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百份之五十之规定」。不过,这项疑惑不但在七月底的新闻局和经济部的主管单位审核中通过,而且,在十月二十七日,已通过了「观察期」,故TVBS原可以「相安无事」的。

TVBS有一个九点开播的座谈、扣应 (call in) 节目、由资深节目主持人李涛主持的《2100全民开讲》,向来以统独议题的口水战为主打,但二零零五年五月以后,则改以民生揭弊的议题为主要卖点。因此,据说某一政党曾下达党令,不准党员上他的节目。台湾高雄捷运之兴建,利字当头,百病丛生,当然就成了李涛节目的主要话题。他在十月二十六日晚间的节目里,公布了一张清晰显示高捷案新闻人物在韩国济州岛赌场的赌钱照片,令得舆论哗然。不巧的是,还不到三日,新闻局长姚文智即公开放话说,TVBS是百份之百港资公司,违反台湾卫星广播电视法,可以处以罚款、停播或撤照。(之所以有此规定,不用说是要保护台湾本土产业,防止外资垄断。)

虽然姚文智硬到底地指明,TVBS的资金结构是「实质违法」,与「那个节目」有怎样的言论,没有关系,但因时机实在太敏感,难以避嫌,整个台湾社会,于是一片沸沸扬扬,大开「骂戒」,指新闻局「杀台灭口」。一时间,所有的口水战、笔战都集中在:TVBS是外资?(大)陆资?港资?中资?(有人将中资解释为「TVBS勾串中国、颠覆台湾」)公司之外国法人身份,在民事法理上该如何认定?什么是「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台湾社会大致同情TVBS境遇,认为新闻局打压新闻自由,作了一个不良示范。故陈水扁赶忙在十一月初,声明不作「媒体杀手」 --「任内不关任一电视台」。(这就有人质疑,总统可以「特赦」媒体吗?)未料不到两日,行政院长、律师出身的谢长廷却说∶「《2100全民开讲》是个政论性或谈话性节目,是观众、学者专家或贵宾,拿一些资料在那边评论的,这不叫新闻-新闻是指经由电视台整理后播出的,所以说不上是迫害新闻自由。」有了这句话,说李涛「求仁得仁」、先前说「无意对TVBS撤照」的姚文智,在未知会该局审议委员会情形之下,十一月八日晚间,迳行宣布TVBS股权结构实质违法,罚款一百万元台币,并限期于十二月二十日改善,否则,继续处罚甚而撤照。

台湾社会的反应可想而知。有人说,这样会给人一种台湾人VS港资的印象,故马英九说,有什么资不重要,报导是不是属实才重要,实在一语中的。当然TVBS也不是省油的灯,也会因势利导,耍连消带打花招,以造成民气,拉抬自己形象。由于执政者大打媒体政治置入性行销技俩,利用「亲信」电视频道,进行选举作势与政治斗争,令致单纯由传播学者组成的媒体改造社,亦按捺不住谴责主政者滥用、操控媒体发言空间,专访成了一言堂,影响媒体扮演社会公器使命。被指控的政治人士,无从辩证防御,阅听人亦仅能接受片面资讯 --读来令人心悒!

二零零五年的台湾媒体舞台,演得荒腔走板,一如台谚所形容的「歹(烂)戏拖棚(连场)」,新闻学者似乎难以从报业制度的「威权主义论」(Authoritarianism),找到这种媒介生态的威权解构 -- 建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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