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服务广播

2006-03-16
  英文interest一字可以指利益,也可以指兴趣。利益和兴趣通常是有关联的。但也有些时候,人可能会对关乎其切身利益的事物不感兴趣。而更常见的是很多人会对跟其利益无关的事物感到兴趣。公共服务广播和商业广播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强调公众利益,后者则主要照顾公众的兴趣。所以,只要我们承认利益和兴趣不完全重叠,那么就算香港的商业传媒再发达,也不会完全抹杀公共服务广播的重要性以及公共广播机构的存在价值。

  在这前提之下,笔者在本文想讨论另一个有关公共服务广播在香港的存在价值的观点。这观点认为,传播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在香港已高度普及。今时今日,各社会和政治组织都已有一个广阔的发放言论和资讯的平台,甚至普通市民也可在网上建立自己的言论阵地,所以香港对公共广播的需求已不如以往。

  这观点并没有否定商业传媒有其不足之处,但它认为互联网和其他新传播科技已可弥补商业传媒的不足。究竟互联网的发展是否真的减低了公共广播机构对香港社会的重要性?若将互联网和公共服务广播作比较,又会对公共广播机构的角色有何启示?

互联网空间不能取代公共广播

  互联网大大扩阔了市民的资讯来源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就以笔者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例,政府和港大民意计划等网站上有不少有用的统计数字,各类型公共事务的背景资料则很容易在网上资料库中找到。不少学生在预备考试时会到Google等搜寻器查阅一些理论和概念的解释。互联网也有着各式各样的论坛,让所有人都可就各种题目随意发言。而近两三年来,伴随着大型民众运动的出现,香港也逐渐出现公民社会组织建立网上电台的现象。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几个由公民组织或市民自己在网上进行广播或资讯发放的基本问题。首先,有技术平台不等于财政及人力资源问题得到解决。虽然每一个人和组织都可建立自己的网站,但是否每一个人和组织都有能力泡制具吸引力的内容?就以网上新闻为例,九十年代中期,尤其在「网络记者」Matt Drudge捷足先登报导克林顿性丑闻之后,不少西方学者都预测互联网会对传统新闻机构产生冲击。但报导新闻不只是发放讯息而已,新闻制作是一个在特定时间内获取原始讯息并对其进行求证、调查、过滤、整理,以及包装的过程。传统新闻机构在资源、知名度和公信力上的优势绝不是一般民间网上电台可相比的。

  而且,在一个资讯科技发达而政府又没有对新闻自由进行直接制度性干预的社会,资讯不足从来就不是市民要面对的主要问题。美国政治学者Doris Graber在二十年前就已经用《How people tame the information tide》作为其著作《Processing the News》的副题。对很多市民来说,问题不是没有资讯,而是资讯过多而且质素参差,令其中的意义和重要性难以掌握。Doris Graber当年谈的主要是电视。到了今天,互联网不单无助解决资讯过盛的问题,并且有令这问题恶化的倾向。

  对大部份市民来说,与其在互联网上搜寻时事资讯,倒不如在电视机前让新闻报导员用二十分钟的时间告诉他们当天在社会上发生了什么事。所以,互联网不会是大部份市民获取时事资讯的渠道,而就算市民到网上寻找资讯,他们仍然会将注意力集中在传统新闻机构的网站上。二零零四年六月一项由美国Pew Research Center进行的研究便发现,在家G有宽频上网的美国人当中,百份之七十二仍以电视为主要的政治资讯来源,百份之三十五视报章为重要讯息来源,视「互联网及电邮」为主要资讯来源的有百份之三十一。而在家G以非宽频上网的人中,视「互联网及电邮」为主要资讯来源的则只有百份之十六。同时,于网上搜寻政治资讯的时候,百份之六十的美国人会浏览「主要新闻机构」的网站,曾浏览「国际新闻网站」的只有百份之十八左右,曾浏览一些「另类」(alternative)新闻网站的更只有百份之十一。

  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上虽然发言的权利人人同等,但能实际接触到的听众数字却非常不平等的。「互联网可以增进言论自由」这说法并没有错,不过这说法中的「言论自由」所强调的只是说话人不受任何干预的自由。

  如果从听众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价值则在于它像一个超级市场,有着各种各样的货品,令顾客可以各取所需。不过,超级市场内的顾客只有各自的需要而没有共同关注的问题,顾客之间亦不需要有任何沟通。明显地,社会并不只是一个超级市场。

  因此,互联网不能取代公共广播,归根究底就是两者其实建基于两套截然不同的观念上。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民意平台,接近于一种经典自由主义的体现。这种观念强调每一个人是独立的个体,而它对自由的看法则是只要一个人的言论和行为不对其他人构成实质的伤害,政府和其他人就不能干涉。这种自由容许个人发展和自我实践,所以绝不能说没有其重要性。

  相对而言,公共服务广播的原则却应该着眼于民主社会整体。二十世纪初美国法律学家及教育家Alexander Meiklejohn在其著作《政治自由》G便从民主自治的角度出发,对言论自由作出重新的阐释。他认为言论自由的价值不在言论自由本身,而在于让人民可以透过理性讨论而就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得出结论。高质素的民意只有在言论自由受到保障的环境下才会出现。

  不过,如果民主自治是目标,言论自由便不是所有人随意喧哗的权利。Meiklejohn强调言论自由最终要保障的不是说话人的利益,而是广大听众的利益。对正关注某事件的听众来说,需要的是有关该事件的重要资讯和有参考价值的观点。所以,言论自由的重点「并不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发言,而是要让每一种值得被听到的声音都被听到。」

民主论坛的角色

  如果互联网是超级市场,那么Meiklejohn的理论背后则有一个民主论坛的想像,尤其是十八世纪美国立国前后的城镇会议(town hall meeting)。在今天的香港,较合适的比喻就是一个理想的电台烽烟(phone-in)节目。节目主持人会设立基本议题邀请市民发言,但由于节目时间的限制和节目质素的考虑,不可能每位打电话到电台的人士都会有机会发言。一个处理得好的烽烟节目,并不一定会让人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却会尽量为听众提供多种不同和值得参考的意见,令听众可在短短一两个小时内获得有用的讯息。

  很多美国学者都指出十八世纪的城镇会议没有Meiklejohn想像中那么美好,香港的电台烽烟节目的水准也不一定那么理想。以上所谈的只是一种公共服务广播的理念,而这种民主论坛的想像当然会引伸出一连串重要的问题:应该由谁来决定什么声音值得被听到?民主论坛的主持人是否真的那么民主?公民又怎样去监察民主论坛的运作?这G,我们又会回到公共服务广播的独立性和质素监察的问题。

  总而言之,互联网的自由空间不能取代公共服务广播所提供的民主论坛。两者对社会有各自的重要性,可以互相补足。我们亦可以说,当互联网已经为市民提供了畅所欲言的空间后,公共服务广播更应该强调民主论坛的角色。而作为公共服务广播主要提供者的公共广播机构,除了要有独立性外,也要有观众和听众人数的保证,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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