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私隐 vs 新闻自由英国近期触目的法院判决

2002-06-14
公众人物经常成为传媒追访目标
英国法庭强调限制新闻采访必须有充份合法的理由
名模Naomi Campbell控告英国《镜报》获胜诉。
在香港,涉及新闻界的私隐官司绝无仅有。英国的情况则不一样,当地的名人往往为了保护私隐,不惜付出大量金钱和时间跟报章打官司。这种情况于二零零零年秋英国实施《人权法》以来,更为普遍。

今年短短几个月内,英国法庭连番裁决了多宗触目的私隐官司,并就报界关注的多个议题作了较清晰的阐述,当中包括公众人物到底享有多少私隐;报界可否披露名人的婚外情、召妓或接受戒毒治疗的细节;有否需要引进新的法律专门保障私隐权;以及法庭应如何处理维护新闻自由与保障私隐之间的矛盾。


判决厘定采访私隐新尺度

私隐官司之一是一名职业足球员去年初申请禁制令,阻止《星期日人民报》报导他与两名女友的婚外情,并禁制女友向报章披露婚外情经过,理由是侵犯私隐和「违反保密责任」(breach of confidence)等。法官应原告要求颁布临时禁制令,并认为「违反保密责任」这门普通法规范夫妇要保守婚姻期间的秘密,但有鉴于现今社会的性关系多种多样,这种保密责任亦应伸延至婚外情----即当事人与正式夫妇一样,有责任保守秘密,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可披露婚外情。

《星期日人民报》不服上诉,经过多番诉讼,上诉法庭今年三月推翻了原审法官的裁决,并解除了维持近一年的临时禁制令,英国报界亦随之公开这名足球员的名字----英国超级足球联赛队伍布力般流浪(Blackburn Rover)球员 Garry Flitcroft。

上诉聆讯由首席法官伍尔夫勋爵(Lord Woolf)亲自主持,并下达了多项指引,要求下级法院日后审理这类禁制令时依循。首先,颁发禁制令不准披露某些秘密,能够有效保护原告私隐,但法庭审理申请时,要考虑禁制令会影响被禁制一方的发表自由。如果涉及新闻界,并限制新闻自由,更必须有足够理由支持才可颁令,这不论涉及的报导是否关乎公众利益。

第二,除了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之外,英国至今并未有如美国或很多西欧国家般设有专门的法律保障私隐权。当事人要打官司保障私隐,大多要借助侵权法 (tort) 其中一类----「违反保密责任」。不过,要成功\引用「违反保密责任」,基本条件是一方在法律上有责任为另一方保密,如果没有,原告就不能以「违反保密责任」去控告另一方。近期有些原告包括这名足球员在内,都企图说服法庭引进新的法律专门保障私隐权,填补「违反保密责任」的不足。不过,上诉法庭今次明确指出,沿用「违反保密责任」已足够,不用争论应否引入新的侵权法专门保障私隐。至于如何应用「违反保密责任」保障私隐,尤其是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上诉法庭并未有确切指示,只表示要兼顾现今多种性关系的事实,而双方的关系愈稳定,希望保密的一方受到「违反保密责任」保障的机会就愈大。

第三,伍尔夫勋爵详尽阐释了公众人物的私隐保障。他指出,公众人物在某些合适情况下享有私隐,其私人生活亦不应受到干扰。不过,公众人物也要接受事实,他们会引起传媒更多的注意。再者,大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会有较高的期望,甚至要求他们以身作则;而表现越高调,以身作则的要求就会越大。此外,公众人物不论有否自我宣传,都有可能成为合理的公众目标。如果经常招惹传媒采访,公众人物投诉私隐被侵犯的理据更会相应削弱。

伍尔夫勋爵认为,大众想知道公众人物的某些私隐,这是可理解和合理的。如果不刊登公众感兴趣的消息,报章的数目因而减少,这是不合符公众利益的。他更提醒法庭在平衡各方利益时,不应充当内容审查员或品味裁判员。

这次上诉判决为英国报界打了一支强心针,法庭强调新闻自由本身就是好事,要限制一定要有充份和合法的理由;而且对新闻界追访名人私隐,亦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甚至认为应侧重新闻自由的权利,而非有关报导的具体内容和品味。

英国这个判决厘定了报界采访公众人物私隐的权利和尺度,香港新闻界讨论这个议题时可用作参考;亦由于香港未有相关案例,将来遇上同类官司,这个判决亦会成为法庭判案的考虑。此外,英国新闻界普遍反对引入新的侵权法专门保障私隐,认为这会不必要地妨碍新闻自由。上诉法庭今次明确指出不用研究是否需要新的侵权法,认为沿用「违反保密责任」已足够。这个观点有别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属下的私隐问题小组的看法,小组于九九年曾发表谘询文件,建议透过立法引进两类新的侵权法,分别保障个人私稳不受侵扰以及私人事实不被公开。


公众利益与发表自由

另一宗私隐官司是关乎报章可否公开名人召妓的详细内容,主角是英国广播公司节目主持人Jamie Theakston,他的流行音乐节目以青少年为对象。Theakston去年底醉酒后到色情场所召妓,有人闯进并拍了照片。他以「违反保密责任」为理由,要求高等法院颁布禁制令,阻止《世界新闻报》作有关报导。

法官审理此宗官司时要考虑:(一)到色情场所召妓是否属于秘密?(二)妓女有否责任保守秘密?(三)法律应否维护这种秘密?法官判决时指出,原告进出色情场所时,路过的人都会见到;而且色情场所不算私人地方,更没有规定内里的事情要保密,加上原告与三个妓女之多交易,所以原告光顾的事实很难称得上是秘密。使用「违反保密责任」的法律去保守性行为秘密,适用于夫妇关系,但一夜情只属「有可能」被涵盖\,至于到色情场所逢场作兴则更难说了。

法官认为,不能单凭原告一方对保密的看法而颁布禁制令,这会有损妓女和报章的发表自由。法官更指出,有关报导涉及公众利益;青少年的家长未必要求原告做个好榜样,但至少希望他的行为不起坏作用,所以报章有权将事件公开,让公众作出判断。法官最后只禁制登载有关照片,但容许\报章刊登妓女的访问,讲述当时的情况。


尊重名人「剩余」私隐权

私隐官司之三是英国《镜报》去年报导国际知名模特儿Naomi Campbell秘密接受治疗,尝试戒除酗酒和毒瘾,内容当相详尽,包括一些接受治疗的细节。Campbell 入禀法庭,控告《镜报》「违反保密责任」及违反《保护资料法》(Data Protection Act)的规定,要求赔偿。

高等法院今年三月判Campbell胜诉,获得三千五百英镑赔偿。官司的争论焦点是:就如Campbell这类国际知名、并且经常主动接触传媒讲述私事的人士,他们是否还享有某程度的「剩余」私隐及私人空间?

法官认为,《欧洲人权公约》明确保护了私隐,如果公众人物有合理理由不公开私生活中一些细节,传媒应该尊重,这包括了敏感的个人资料。法官认为,在今次事件中,公众有权知道Campbell否认染有毒瘾是误导公众,传媒亦可提及Campbell接受治疗。不过,报章的报导只能到此为止,不可提及治疗细节,因为这属不必要地侵犯 Campbell 的私隐,亦未有任何重大公众利益理由支撑。

《镜报》表示会上诉,并认为赔偿偏低,显示法官不认为有关报导严重侵犯Campbell的私隐。不过,主张加强保障私隐的阵营则视裁决为胜利。

由于之前足球员以及节目主持人的官司,法庭都判原告败诉,令部份人士产生错觉,以为法庭大开绿灯,容许\小报肆意报导名人私隐。今次Campbell官司的裁决不但依据了上诉法庭的指引,并明确认定名人的剩余私隐受到法律保护,传媒除非有重大公众利益的理由,否则不可报导。这个判决既维护新闻自由,又尊重个人应有的私隐权。这样看来,《镜报》上诉成功\的机会较微。

不过,英国小报争相报导名人私隐,以及名人兴讼保护私隐这种闹哄哄的现象,相信还会继续下去,直至有私隐官司上诉至上议院,达致权威的终审裁决,情况才可能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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