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两个论点有其理据,但未够说服力。然而,媒介作为传递公众资讯的渠道,这些对媒介的批评又是否完全公平呢?媒介是否应避开种种敏感地带呢?
事实上,除了亚视,不少报章-当中也包括一些严肃处理徐步高案件的报章-也对徐步高家人作出披露。徐的家人和妻子也分别主动公开地透过传媒发表声明,向公众交代他们的立场,而传媒也曾就他们的声明详细地报导。这就说明了,要全面交代案情定会涉及徐的家人,问题只是报导的深入程度而已。想像一下,如果传媒不去探讨徐家人的反应或观点,它们也同样会被指摘不全面和不公平。
第二点,媒介认定徐步高是杀人犯是否不公平呢?我觉得这论点有些牵强,首先警方发布的种种证据显示,徐确实枪杀当日在尖沙咀巡逻的警员曾国W,其次极有可能因徐步高的死亡,警方宣布案件告一段落,也没有疑犯要受审判。如果传媒不容许在未获悉谁是真凶前报导案情,市民岂不是被递夺了知情权利吗?一个明显的事例是美国「九一一」事件,涉案的阿盖达组织疑犯都是近月才正式受审,如果媒介未能在审讯前报导阿盖达组织的人物、动机和犯罪手法,我觉得美国市民都会愤然指摘传媒未尽它作为公器的责任。
如果上述对传媒的指摘都不太能成立,我们就不能片面批判传媒失职。反而,我会问为何亚视《徐步高事件实录》会有如此强劲收视?当晚亚视的节目收视高达十六点,即有一百零二万的香港观众收看,比亚视一般在同一时段的节目还要高,我认为要追问当晚收看亚视的观众为何要这么好奇?更要问那些明知亚视会如此处理《百万富翁》的内容,但又要在「欣赏」完节目后投诉亚视的观众,究竟他们抱着什么心理呢?
传媒应以公共利益为前题
经过长期没有道德和专业规范的新闻的薰陶后,很多香港的读者和观众已适应了哗众取宠、煽情、喧染的报导手法,这次亚视节目的高收视率,或众多喜爱阅览以揭露明星、名人的丑闻和私隐的杂志和报刊的读者,已反映了有很大部份的香港人都是讲一套、做一套,一边骂传媒、一边继续「八卦」。
问题是谁要负责任?「八卦」观众当然难辞其咎,但这不完全是观众本身的问题,媒介也应负起相当的责任。目前,可改变读者和观众的阅读风气的其中一个办法,就是传媒遵守业内专业守则、以客观和公正的内容本身教导读者。有时,香港人的品味都是可以由媒介培养出来的。
我认为在处理徐步高个人的资讯时,作为有教育意义的传媒,不是要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八卦心态和兴趣(interest of the public),而是要以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为前提。
何谓公共利益?就是传媒提供充足和适量的资讯让观众了解社会,并能让他们作为公民,能够理性地对社会整体利益作出政治或经济等决定,其他跟这种公共利益无关的资讯就无必要强加诸市民身上。处理徐步高的案情时,就算是公众极渴望传媒提供有关徐的个人或家人消息,但当这些消息非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畴,传媒应主动拒绝。
新闻处理的手法
究竟怎样界定公共利益和大众的兴趣?今时今日已难有一明显界线。不过,我认为专业的新闻从业员在具体处理新闻事件时,是有能力分辨出什么是公共利益的。例如,在亚视处理徐步高事件上,电视中播出了徐氏夫妇参与《百万富翁》节目九分钟的全部片段,我们不禁问,播出的片段有助观众了解案件吗?片段会否突然令市民大众了解警队中或许存在的问题吗?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话说如此,新闻工作者不能播出任何徐步高个人或家人的片段吗?当然也不是,相信熟练的新闻工作者只需要《百万富翁》的几个镜头,就可交代出徐步高的心理状态和他的人格,绝无必要冗长地谈论《百万富翁》与案件的关系。
在是次徐步高的事情中,正好阐明了香港媒介的两种处理新闻手法。以前新闻报导要工工整整跟从新闻学书本中的倒三角原则,并要客观、平衡地把整件事和盘托出,不过现在「社会事件变得娱乐化」了。以故事形式,从某一种角度和观点,有时甚至带点感情把新闻演绎给观众已是一种趋势,尤在徐步高事件初期的新闻报导,当大众对事件未太了解前,这种以半娱乐的手法所报导的资讯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亚视把娱乐节目《百万富翁》好像严肃地当作一种深入探讨形式呈现出来,这一类可说是「社会事件娱乐化」的反面。或许,我们可暂此称之为「娱乐事件新闻化」。我不会说这种处理娱乐事件的手法是完全不恰当的,只是现在社会变得太复杂,不能这么容易分开哪是娱乐新闻、哪是社会新闻。例如较早前奥斯卡的颁奖,电影奖项的颁授本是娱乐新闻的一部份,但李安和《断背山》的新闻每天都在报章的头条看到,而且为大众所接受,这就证明了娱乐事件和人物也会是非常有价值的资讯。
如何教化公众正确的新闻阅读
也许从前新闻准则的确不鼓励上述两种「社会事件娱乐化」和「娱乐事件新闻化」的处理。然而,用一种「与时并进」的心态看新闻和观众,这两种处理手法只要不太过份,的确可以接纳的。前者,以故事形式主动的讲解事件发展或深入探讨犯罪人的心态,实是很多所谓新闻档案(newsfile)这一类的新闻制作的手法和形式。现在,尤其读者阅读方法改变了,思维模式是影象化和图片化的,这种以故事形式表达新闻之方法,实会有助普罗大众更有效吸取讯息。
因此,我并不反对电视台深入探讨案件和这罪犯,问题只是电视台处理上是否恰如其份。抱着同一逻辑,媒介把本质是娱乐的内容加入新闻档案这一类的节目,以阐明有关疑凶的行为也未尝不可,问题是有多少的娱乐内容能说明徐步高本人犯事的动机、前因后果等呢?
总括来说,徐步高事件提醒了传媒应积极面对自己的教育角色,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之余,应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作为一个有决心提倡专业新闻的机构,也要平衡读者的接受和阅读能力,以正确的新闻内容教化读者正确的新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