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VS「公众的兴趣」

2006-04-15
亚视制作《徐步高事件实录》遭非议。
  亚视三月二十五日在黄金节目时段播出枪击案疑犯徐步高在零一年参加《百万富翁》的片段之后,广播事务管理局随即收到近六百多宗的投诉,不少学者和市民也在媒介和网站上撰文,大义凛然指亚视的不是。归纳其论点,大概可分为两类:(一)亚视制作的《徐步高事件实录》「不顾及徐步高家人感受」,媒介不应对徐的家人造成任何的影响和压力。(二)徐步高从来未在法庭上审讯,换言之,他仍是疑犯,媒介认定他是杀人犯、「魔鬼」差人或危险人物,实对他本人不公平。

  上述两个论点有其理据,但未够说服力。然而,媒介作为传递公众资讯的渠道,这些对媒介的批评又是否完全公平呢?媒介是否应避开种种敏感地带呢?

  事实上,除了亚视,不少报章-当中也包括一些严肃处理徐步高案件的报章-也对徐步高家人作出披露。徐的家人和妻子也分别主动公开地透过传媒发表声明,向公众交代他们的立场,而传媒也曾就他们的声明详细地报导。这就说明了,要全面交代案情定会涉及徐的家人,问题只是报导的深入程度而已。想像一下,如果传媒不去探讨徐家人的反应或观点,它们也同样会被指摘不全面和不公平。

  第二点,媒介认定徐步高是杀人犯是否不公平呢?我觉得这论点有些牵强,首先警方发布的种种证据显示,徐确实枪杀当日在尖沙咀巡逻的警员曾国W,其次极有可能因徐步高的死亡,警方宣布案件告一段落,也没有疑犯要受审判。如果传媒不容许在未获悉谁是真凶前报导案情,市民岂不是被递夺了知情权利吗?一个明显的事例是美国「九一一」事件,涉案的阿盖达组织疑犯都是近月才正式受审,如果媒介未能在审讯前报导阿盖达组织的人物、动机和犯罪手法,我觉得美国市民都会愤然指摘传媒未尽它作为公器的责任。

  如果上述对传媒的指摘都不太能成立,我们就不能片面批判传媒失职。反而,我会问为何亚视《徐步高事件实录》会有如此强劲收视?当晚亚视的节目收视高达十六点,即有一百零二万的香港观众收看,比亚视一般在同一时段的节目还要高,我认为要追问当晚收看亚视的观众为何要这么好奇?更要问那些明知亚视会如此处理《百万富翁》的内容,但又要在「欣赏」完节目后投诉亚视的观众,究竟他们抱着什么心理呢?

传媒应以公共利益为前题

  经过长期没有道德和专业规范的新闻的薰陶后,很多香港的读者和观众已适应了哗众取宠、煽情、喧染的报导手法,这次亚视节目的高收视率,或众多喜爱阅览以揭露明星、名人的丑闻和私隐的杂志和报刊的读者,已反映了有很大部份的香港人都是讲一套、做一套,一边骂传媒、一边继续「八卦」。

  问题是谁要负责任?「八卦」观众当然难辞其咎,但这不完全是观众本身的问题,媒介也应负起相当的责任。目前,可改变读者和观众的阅读风气的其中一个办法,就是传媒遵守业内专业守则、以客观和公正的内容本身教导读者。有时,香港人的品味都是可以由媒介培养出来的。

我认为在处理徐步高个人的资讯时,作为有教育意义的传媒,不是要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八卦心态和兴趣(interest of the public),而是要以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为前提。

  何谓公共利益?就是传媒提供充足和适量的资讯让观众了解社会,并能让他们作为公民,能够理性地对社会整体利益作出政治或经济等决定,其他跟这种公共利益无关的资讯就无必要强加诸市民身上。处理徐步高的案情时,就算是公众极渴望传媒提供有关徐的个人或家人消息,但当这些消息非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畴,传媒应主动拒绝。

新闻处理的手法

  究竟怎样界定公共利益和大众的兴趣?今时今日已难有一明显界线。不过,我认为专业的新闻从业员在具体处理新闻事件时,是有能力分辨出什么是公共利益的。例如,在亚视处理徐步高事件上,电视中播出了徐氏夫妇参与《百万富翁》节目九分钟的全部片段,我们不禁问,播出的片段有助观众了解案件吗?片段会否突然令市民大众了解警队中或许存在的问题吗?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话说如此,新闻工作者不能播出任何徐步高个人或家人的片段吗?当然也不是,相信熟练的新闻工作者只需要《百万富翁》的几个镜头,就可交代出徐步高的心理状态和他的人格,绝无必要冗长地谈论《百万富翁》与案件的关系。

  在是次徐步高的事情中,正好阐明了香港媒介的两种处理新闻手法。以前新闻报导要工工整整跟从新闻学书本中的倒三角原则,并要客观、平衡地把整件事和盘托出,不过现在「社会事件变得娱乐化」了。以故事形式,从某一种角度和观点,有时甚至带点感情把新闻演绎给观众已是一种趋势,尤在徐步高事件初期的新闻报导,当大众对事件未太了解前,这种以半娱乐的手法所报导的资讯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亚视把娱乐节目《百万富翁》好像严肃地当作一种深入探讨形式呈现出来,这一类可说是「社会事件娱乐化」的反面。或许,我们可暂此称之为「娱乐事件新闻化」。我不会说这种处理娱乐事件的手法是完全不恰当的,只是现在社会变得太复杂,不能这么容易分开哪是娱乐新闻、哪是社会新闻。例如较早前奥斯卡的颁奖,电影奖项的颁授本是娱乐新闻的一部份,但李安和《断背山》的新闻每天都在报章的头条看到,而且为大众所接受,这就证明了娱乐事件和人物也会是非常有价值的资讯。

如何教化公众正确的新闻阅读

  也许从前新闻准则的确不鼓励上述两种「社会事件娱乐化」和「娱乐事件新闻化」的处理。然而,用一种「与时并进」的心态看新闻和观众,这两种处理手法只要不太过份,的确可以接纳的。前者,以故事形式主动的讲解事件发展或深入探讨犯罪人的心态,实是很多所谓新闻档案(newsfile)这一类的新闻制作的手法和形式。现在,尤其读者阅读方法改变了,思维模式是影象化和图片化的,这种以故事形式表达新闻之方法,实会有助普罗大众更有效吸取讯息。

  因此,我并不反对电视台深入探讨案件和这罪犯,问题只是电视台处理上是否恰如其份。抱着同一逻辑,媒介把本质是娱乐的内容加入新闻档案这一类的节目,以阐明有关疑凶的行为也未尝不可,问题是有多少的娱乐内容能说明徐步高本人犯事的动机、前因后果等呢?

  总括来说,徐步高事件提醒了传媒应积极面对自己的教育角色,作为一个商业机构之余,应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作为一个有决心提倡专业新闻的机构,也要平衡读者的接受和阅读能力,以正确的新闻内容教化读者正确的新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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