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书@20220129】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 陈高凌
2022-01-29

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陈高凌——希望政府尽快建立强制举报虐儿机制

*标题由编辑所加

童乐居的小朋友:  

对于近期发生的童乐居虐儿事件,我感到很愤慨,亦感到很忧心。 你们安全吗?你们是否感到惶恐无助?警方成立了专案小队翻看童乐居的闭路电视片段,涉案人作出了拘捕。案件被发现受到虐待的小朋友们已经送院检查,还有未被发现的吗?警方在翻查的闭路电视片段中,发现虐儿事件逾百次,包括掌掴、打头、将儿童推掷向墙面等,你们有目睹这些事件吗? 我一直研究儿童受到虐待的问题,儿童目睹暴力所遭受到的创伤 ,绝对不亚于直接受到虐待。被信赖的师长和照顾者虐待,对心灵的伤害更深。我对涉案的幼儿工作者予以最严厉的谴责,对监管不力的机构感到极度失望。作为香港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欠你们一个交代。   

这次事件牵涉多名施虐者和受害儿童,绝对不是个别事件。施暴时,有其他员工在场吗?若闭路电视可以拍摄影到,相信虐待事件并非只在洗手间或需要保障私隐的隐闭地方发生,想必会有其他员工在场,他们有何反应?若有人制止并上报机构管理层,甚或报警,相信已一早发现事件。今次事件曝光,全靠街坊目睹事发经过,立即通知机构,才能揭发恶行。若普通市民都会有反应,那么其他员工是全不知情、玩忽职守、还是包庇呢?这些员工袖手旁观,除了有违道德操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我们现有的法律足够惩治这些施虐者和䄂手旁观者,并保护孩子吗?  

事实上,现时有法可依,但亦有不足之处。  

首先,施虐者固然可恶,破壊了社会对儿童保护工作者的信任。涉案者被捕,等待法庭审理。那么有关机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童乐居的住宿儿童,须经社会福利署、医务社会工作部或非政府机构的社工介绍,向社会福利署「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提出申请。需要住宿的儿童,都是因为原本的家庭未能提供照顾,有些是家庭暴力、孩子被虐待,有些是父母离异、去世或因犯法而在狱中。种种原因都对这些儿童造成了伤害。因此,将缺乏照顾和保护的孩子,交给期望能保护他们的机构,而这些机构亦承诺并承担照顾和保护的责任。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   -- 任何对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  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即属罪行。

机构理应承担照顾和保护儿童的责任,童乐居衆多儿童工作者施虐,证明机构管治失效,纵容了虐儿事件,疏忽照顾,未能保护儿童,难辞其咎。机构纵然成立了调查委员会,亦不能逃脱责任,警方应扩大调查范围至香港保护儿童会其他服务单位,确切的调查是否有其他虐儿事件未被发现。政府应委任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主动调查有关机构,从员工操守、培训质素、管治效能,以致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方面查找不足,尽快改善。 

至于袖手旁观者,现有法例未必能针对处理。在2018年5岁女童「临临」被虐待致死事件中,有关学校知悉事件但没有即时举报。经过「临临」事件之后,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建议增设「没有保护罪」,若照顾者无采取步骤保护儿童,引致儿童死亡或严重伤害,可被追究刑责。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地均有针对教师、社工、医护人员等相关专业设强制举报机制,若发现怀疑虐儿个案,必须举报,一旦被发现漏报,需视乎是疏忽或蓄意,最严重可吊销专业资格。有些相关的专业人士对被监管有保留,但事实上,现时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内藏毒,知情不报亦有刑事责任。我认为若本港有类似强制举报机制,将有助于及早发现虐儿个案,防止同类悲剧。政府最近表示拟建立强制举报虐儿机制  -- 「没有保护罪 」,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社工、教师、医生、护士等指定专业人士将纳入强制举报名单,可惜立法工作进度缓慢,还要等谘询,到2023年上半年才提交草案。有关当局宜加快推展工作。 

当然,单靠立法并不足够,但当有清晰的法律,社会大众及有关的专业人员便有清晰的标准和界綫,配合专业培训和公众教育,便有多些团体和街坊,关注儿童的保护和福祉。 香港早在1994年就已签署并实施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承诺制订政策和措施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享有发展的权利。可惜的是,香港仍未有立法禁止家长体罚,仍然不断有孩子受到严重的伤害,近年的「临临」被虐待致死事件,到近期的集体儿童工作者虐儿事件,无日无之,不见尽头! 

童乐居的小朋友们,我们未有做好预防的工作,保护你们免受伤害,我们必须加倍努力,希望你们不再遇上这些创伤,我衷心希望对儿童的暴力止于此,让你们可以在安全、信任的环境下成长! 

 

 

陈高凌教授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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