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使用八达通,信用咭以及手提电话,在参加会员优惠计划时,没想到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竟然成为其他公司的生财工具。 八达通事件发生之后,银行及电讯公司相继承认曾经出售客户个人资料图利;其实数据库营销已经运作了十多年,究竟企业如何从中发掘商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企业分享客户资料,从中取利,归根究底,问题在于法例有缺失。香港现行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十五年前制订,公署在二零零七年曾经提交五十多项建议给政府,不过,政府认为有保留。 监制:薛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