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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砖案两青年暴动罪囚5年半 法官指判刑须具阻吓性

2022-08-12 HKT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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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掷砖案两青年暴动罪囚5年半 法官指判刑须具阻吓性
李俊杰报道
2019年11月上水堵路示威中,两批政见不同人士互掷砖头期间,一名年约70岁清洁工被掷中头部重创其后不治,另一名男子遇袭后左眼虹膜撕裂。两名涉案青年被控误杀及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但暴动罪成立,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5年半。

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说,两名被告刘子龙及陈彦廷,响应网上号召,有预谋地到场拆砖堵路,接纳两名被告现时深感后悔,但暴动罪的刑罚必须具阻吓性,避免公共秩序及法治受损。本案参与者无披盔戴甲,暴动案件没有使用汽油弹等武器,但亦严重损害公众财产。

杜丽冰又表示,案件在北区大会堂外的小范围内发生,证据显示,示威当日黑衣人在案发现场撬砖堵路,然后一群市民到场清理路障,搬砖期间双方对峙,随后事件升温,双方开始互相掷砖头,一名巿民被袭击至左眼虹膜撕裂,站在路旁的死者罗长清被掷中,向后倒地死亡后,手机仍一直在拍摄状态,令人心碎。

杜丽冰说,两名被告案发时年约16岁,但均没有父亲的教导,只有母亲照顾下成长,缺乏成人指导,令他们当时跟风参与本案,未能预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考虑到本案的整体背景及情况,把量刑起点订为监禁6年,考虑到两人没有案底,酌情减刑后各判监五年半。

法官在庭上特别表扬当日搬砖拆路障的市民为「无名英雄」,指他们没有寻求任何政治和个人利益,只是站出来帮助社会,行为无私无畏,体现了香港精神,又指警方调查本案证据使用了逾千小时,赞扬香港警察是全世界最优秀的警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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