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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校内6人暴动罪成 法官指被告鼓吹非法行为

2022-11-26 HKT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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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港台图片)
    6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港台图片)
2019年理工大学爆发示威冲突,其中6人从理大逃入科学馆后被捕及被控暴动罪,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园内示威者的案件,6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法庭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暂委法官黄士翔为2名年龄21岁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导所及背景报告,其余4人则只索取背景报告,全部被告还押候判。

6名被告分别为一名23岁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一名23岁建筑工人、一名22岁餐厅经理、一名23岁浸大学生、一名19岁女学生及一名18岁中五学生。

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约晚上7时,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头盔、眼罩等装备的在畅运道天桥集结,示威者持续占据畅运道及科学馆交界的行车线至翌日早上,警方多次发射催泪烟和出动水炮车驱散但不果,现场发生多次爆炸,有人趁大火及浓烟之际逃往科学馆道。

辩方在审讯时争议6名被告离开理大及科学馆时没有暴动发生,控方未能证明他们从校园离开。法官表示,涉案所有时段的暴动行为都是为防止警方冲击校园,新闻及社交媒体有广泛报道理大情况,各被告必然知道有冲突发生。对于有被告自辩有必要进入校园,法官拒绝接纳,认为他们不是可靠的证人。法官认为,全部被告希望藉现身壮大声威,鼓吹他们持续作非法行为,裁定6人暴动罪成。

理大冲突校内6人暴动罪成 法官指被告鼓吹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