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巴基斯坦裔建筑工人,前年在长沙湾邨街头兜搭14岁华裔女学生,闲谈一番后带到附近后楼梯强奸女事主,被告早前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强奸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5年。
法官杜丽冰宣判时表示,本案暴力程度极低,事主曾跟随被告到梯间,期间仍能自由使用手机通讯应用程式拍照,事后再到友人家中打篮球,亦曾与被告交换电话号码,可见情景并非不友善。
法官又指,现时女事主仍偶尔发恶梦,情绪低落食欲不振,但情况大致稳定。被告2004年来港家庭团聚,之前没有性罪行纪录,被告明显并无预谋,事主亦未受变态屈辱,故以较低起点来量刑。
法官反驳辩方判处教导所或劳教中心的建议,指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少女,阻止未经同意的性行为,事主仅为中学生,事后造成情绪创伤,故需判处被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