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及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在公布指出,上月收到一批企业,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商务部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
调查通常应于明年5月19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调查,商务部调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若果不如实反映、无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