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被廉政公署起诉以一叠钞票行贿银行职员,要求协助她们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两名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四星期。
案情指,26岁被告于慧和37岁被告王金玉,4月来港并到汇丰银行湾仔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户口,王金玉在一名银行职员协助下,透过银行的电话应用程式即日办妥开户手续,但于慧未能透过应用程式开户。
两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约见该名银行职员,尝试以传统面见方式为于慧开户,提交文件时将一个信封交予职员,信封内载有一叠港币100元及500元的钞票。该银行职员当场拒绝接受二人的贿款,并即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并拘捕两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