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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指电动车充电服务投诉涉充电量不足收费指示欠清晰

2025-01-15 HKT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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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报道
消委会表示,不时接获有关电动车充电服务的投诉,包括充电量不足、充电位被占用、收费指示欠清晰等。

其中一个个案的投诉人在所住屋苑停车场通宵充电,但发现充电桩会在半夜突然停止充电,例如有一次曾经充电667分钟,只充了44千瓦小时,另一次充电719分钟,只充了41.1千瓦小时,投诉人指充电公司是按时加按量收费,认为自己蒙受金钱损失,亦造成不便。充电公司回覆消委会表示,充电站受充电设备限制,系统会在电力骤降时停止充电,导致充电不足,对此表示歉意,并同意退多收的款项,投诉人最终接受退款,事件解决。

另一个案的投诉人驾驶某品牌电动车到商场同一品牌公司的中速充电站,购买1小时充电服务,总泊车时间 1小时40分钟,总收费166.2元,当中16.2元是充电费,其余150元是40分钟的「闲置费」。投诉人指充电站没有张贴闲置费告示,并且理应可获自家品牌的充电优惠,认为是滥收费用,要求退还多收费用,但该公司指应用程式有列明充电费和闲置费,客人需要先输入特定的「充电邀请码」才可享有品牌优惠。投诉人不满,公司亦坚拒退款,消委会建议投诉人考虑谘询法律意见。

另外,消委会引述「国际消费者研究及试验组织」与欧洲汽车会就19款电动车的测试报告,指出不同电动车的充电时间相当参差,电量由10%快速充电至80%,所需的充电时间由17分钟至48分钟不等,相差31分钟。

外国测试又显示电动车充电池容量与续航力未必成正比,例如一款声称充电池容量105.7千瓦小时的电动车,根据平均耗电量推算出的续航距离为546公里,在全部样本中排行第3,另一款声称电池容量只有90.6千瓦小时的电动车,反而推算出的续航距离有559公里。

测试又发现即使属于同一类别的电动车,由于设计、用料和整体车重量等因素,能源效率差别亦可以很大,例如7款同属「大型家庭汽车」类别的电动车,平均耗电量介乎17.0至21.3千瓦小时,相差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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