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家安全的警务处副处长简启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后,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拘捕多人,由于案件仍在调查,不便透露行动细节。不过有3人已经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发布煽动刊物、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将分别于本月和3月再讯。
简启恩在记者会表示,过去一段日子在处理《香港国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团体解散时,均用「不可抗力因素」这个词而停止发言,但当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财政和资源问题、害怕干犯法例问题。他说,有关字眼将责任诿过于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执法行动,又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安条例》并没有损害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
警务处处长周一鸣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机炒作一些议题,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况下,不喜欢警方、特区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这是很危险的行为,情况绝对不可以忽视,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认清事实真相。
他又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安条例》生效后,本港整体情况稳定下来,但国家安全不可松懈,始终有暗涌,包括软对抗、外国势力,甚至本土恐怖主义,会定期审视整体情况,有需要时会主动出击,同时亦需要全民参与,因此会在宣传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员亦会紧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团式袭击,务求市民安居乐业。
编辑:任顺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