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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称正就举行业主大会寻求法律意见并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延长时限

2026-05-13 HKT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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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安说,今次向业主发信,是希望就相关事宜作出清楚说明,又指程序上的每一步都必须严谨、准确,亦必须顾及每一位业主的权益。(港台图片)
    合安说,今次向业主发信,是希望就相关事宜作出清楚说明,又指程序上的每一步都必须严谨、准确,亦必须顾及每一位业主的权益。(港台图片)
陈晓筠报道
大埔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就宏福苑居民召开业主特别大会的要求,向全体业主发信。合安表示,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合安须于收到要求书后14天内发出开会通知书,并于45天内举行业主大会,但以宏福苑目前面对的特殊情况,有关法定时限未必足以让合安妥善完成筹备工作,合安现正寻求法律意见,并会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延长时限,以及就送达方式申请指示,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合安会在适当时候向各业主进一步汇报。

合安在信中表示,上月29日收到业主的要求书,当中提出11项会议议程,并要求举行一个可容纳不少于1000人、为期至少6小时的业主特别大会。合安留意到,过往业主大会曾就会议法定人数及授权书等问题出现争议,部分前管委会成员及业主亦曾对授权票的真确性及会议出席人数表示关注。合安决定就要求书上的签署进行仔细核实,包括向土地注册处查册,核实每个单位的现任业主;比对现有业主房屋档案中的签名样本;要求签署人亲身出示香港身份证,或由授权人士出示其身份证,以确认业主身份等。

合安表示,采取有关核实程序,是希望以最审慎、最负责任的方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确保业主大会的进行符合法例规定,并切实反映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合安又说,不能忽视已故业主的利益,若业主大会举行时间仓卒,已故业主的合法继承人未能及时完成手续,从而失去代表其权益的机会,并非合安所愿见。

合安说,今次向业主发信,是希望就相关事宜作出清楚说明,又指程序上的每一步都必须严谨、准确,亦必须顾及每一位业主的权益。



编辑:钟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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