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公众谘询,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业主对大厦管理的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同时厘清委任代表文书的处理及会议程序等事宜,更好保障业主权益。
修例建议涵盖五个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决定的出席及投票门槛;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制度;完善利益申报制度;加强主管当局权力;以及清晰会议程序。
谘询文件表示,去年发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社会对大厦管理关注,政府会果断深化改革,协助业主提高大厦管理质素。当局建议,考虑对第二类大额采购增设业主「亲自投票」门槛,要求决议必须获得不少于业主人数的5%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对大型维修工程采购考虑引入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分级制,在现行基础上,增设两个层级。
对于委任代表文书,即所谓「授权票」,谘询文件指出,建议引入四项改革措施,包括考虑设立每人可持「授权票」上限,若大厦单位数目为50个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每人可持有「授权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建议考虑要求于业主大会举行的48小时前在大厦的显眼位置,公开张贴已提交「授权票」的业主单位名单;并建议在「授权票」上供业主自愿填写投票指示,以及对获授权人士身份施加限制等。
谘询文件又提到,建议要求参与工程的人士强制申报利益关系,并须向全体业主公开,订明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又建议考虑赋予主管当局更多权力,在管委会不能正常运作时,介入提供协助。为保障业主权益,当局建议设立法定「上诉委员会」,让业主有机制提上诉。
编辑:谭佩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