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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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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行政长官李家超说,特区政府将举办一系列活动,亦是全面复常后首次举行相关活动,提升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认识及氛围。

民主派「初选案」,47人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6人不认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

李家超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问题,作出解释。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春节团拜会上发表讲话,他特别提到,香港实现由乱转治,反「独」促统斗争不断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继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7.1前夕生效,条文列明四项罪行和处罚,刑罚最高可判终身监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动的罪行元素。其中恐怖活动罪,包括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严重干扰交通等。至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则包括请求外国制裁本港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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