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 。
公开资料程序
本台已指派一名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根据《公开资料守则》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均按指定程序妥为处理。
有意索取由本台保存的资料或记录的人士,可来函申请,或填写申请表格并以亲身送递、邮寄、传真或电邮送交 香港电台公开资料主任。
邮寄 | 九龙广播道30号广播大厦 香港电台 公开资料主任 |
电邮 | aio@rthk.hk |
传真 | 2338 0279 |
如索取的资料并非免费或按定价发售的刊物或节目片段,本台会提供黑白复印本的刊物或载有翻录节目片段的光碟,并收取相关费用,实际收费会预先通知申请人。
如申请人希望于本台免费观赏欲索取的节目,请在申请内提出。
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339 630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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