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由编辑所加
阿岷:
很久没有见面了,即使你我都在香港,但忙碌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让我们很少有机会见面。最近,香港掀起了运动产业发展的讨论,其中提到了运动仲裁这个主题,令我想起了你,因为你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又曾经是大学网球队的主力成员,现在仍积极参与律师会的网球比赛。我在美国留学时曾修读过一门运动与法律的课程,但运动的发展在过去二三十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每个社会也有其独特的文化和背景。因此,我希望能与你交流一下,集思广益,在法律方面获得更丰富的理解,与时并进,使我在教学和研究方面能做得更好。
香港这几年的运动发展已进入新的世代,自2021年开始,香港在不同运动项目上的成绩,无论是在亚运、奥运、残奥、世界锦标赛还是亚洲锦标赛,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当然源于2000年之后,香港在精英运动发展上的系统优化和人力资源不断增加,同时也建立在数代精英运动员的努力基础之上。但我想提出的是,在东京奥运至巴黎奥运这几年,成就了一个强烈的社会氛围。政府、民间及商业机构通过精英运动的明星效应,带动了全民健康生活的重视,催生了运动产业化和专业化时代的来临。在我个人看来,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俱备,若要成就运动产业化,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正如我国第一个世界单打冠军容国团所说:「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更待何时」。
要推展运动产业化,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正视。首先,目前主要持分者各自为政,欠缺默契。我提议由文化体育旅游局担任超级联系人的角色,召集港协奥委、各运动总会和大型企业,制定出一套各主要持分者都能够接受,并且行之有效的文体旅发展计划,令文体旅能真正发挥协同效应。
另外,我观察到现时政府就体育发展欠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系统性发展计划。为鼓舞人心,我认为政府可以定立每五年的长期发展计划,让短期目标尽快实现,使大家对这个计划充满信心,从而让中长期的目标获得社会的信任及持续的资源。
在产学研方面,我认为目前运作的效果仍未能全面发挥。假如政府可以增加运动科学和运动产业的研究资金,鼓励大学将运动科学研究结果转化应用于运动表现提升与大众健康两方面,一定大有帮助!
至于运动总会的管治架构同运作亦需要与时并进,提升效果与效率。港协暨奥委会日前发布《机构管治守则》,为属会提供指引。我提议政府亦可尽快启动运动同法律的知识推广,举办工作坊、研讨会及国际会议,让相关的运动与法律从业人员同行政人员在知识和操守方面得到提升,这样就能够在未来两三年内提升运动总会管治架构和运作的诚信度、合理性、公平性、透明度及问责能力。
提到管治,必须要有法可依。因此,最近香港李家超特首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到发展香港运动仲裁的可行性,这将是加速推动运动产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相信你还记得在过去一年中发生过几起运动界的争议事件,包括代表港队的参赛资格、总会运用政府资源、国歌国旗事件、美斯事件等。其实在过去三十年,香港也发生过不同类型运动与法律相关的事件,例如运动的创伤与赔偿、涉及运动员奖金的行政纠纷、运动员选拔机制以及运动总会委员的更替机制等。在过去两年成立文体旅局之后,运动产业化已经成为香港运动发展的火车头。我预期在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与运动相关的专利权、肖像权、商标法、赞助合约、场地及器材管理、劳工权益、反垄断法及雇佣法必将接踵而来。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迎接这个运动产业化时代的到来,否则我们将会乱了阵脚,未能好好利用这个机会。
要解决过往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必须以法为依归,根据合法合理的逻辑,以及个别运动项目与历史的独特性来处理。同时,我建议先处理那些大是大非、明显不合逻辑及社会需要的问题,作出纠正,这样大家的争议便会减少,相关持分者也会逐渐熟悉并接受以运动法理来解决争拗。最终,运动法律将成为解决运动争议的机制,推动运动产业迈向成熟。
环顾国际有关运动仲裁的发展,自1984年成立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具规模,在纽约和悉尼均设有分部。在亚洲方面,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已经设立了运动仲裁机构。内地方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处理与运动相关的法律事件。虽然亚洲其他地区已开展了运动仲裁机构,但香港在国际化及法律人才方面都有优势,加上其他基建及金融配套设施,我相信香港可以后发先至,成为亚洲在运动仲裁方面的重镇。
总体而言,香港在运动产业发展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现在正迎来最佳时机。我相信在具备各方条件的基础上,加上专业人士的热诚推动,成功指日可待。
阿岷,以上是我对运动产业发展及运动仲裁的一些分析和见解。凭借你对运动和法律的认知,请与我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议,期待你的回覆。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刘永松
2024年11月30日
主持人:公共事务组
*标题由编辑所加
阿岷:
很久没有见面了,即使你我都在香港,但忙碌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让我们很少有机会见面。最近,香港掀起了运动产业发展的讨论,其中提到了运动仲裁这个主题,令我想起了你,因为你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又曾经是大学网球队的主力成员,现在仍积极参与律师会的网球比赛。我在美国留学时曾修读过一门运动与法律的课程,但运动的发展在过去二三十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每个社会也有其独特的文化和背景。因此,我希望能与你交流一下,集思广益,在法律方面获得更丰富的理解,与时并进,使我在教学和研究方面能做得更好。
香港这几年的运动发展已进入新的世代,自2021年开始,香港在不同运动项目上的成绩,无论是在亚运、奥运、残奥、世界锦标赛还是亚洲锦标赛,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当然源于2000年之后,香港在精英运动发展上的系统优化和人力资源不断增加,同时也建立在数代精英运动员的努力基础之上。但我想提出的是,在东京奥运至巴黎奥运这几年,成就了一个强烈的社会氛围。政府、民间及商业机构通过精英运动的明星效应,带动了全民健康生活的重视,催生了运动产业化和专业化时代的来临。在我个人看来,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俱备,若要成就运动产业化,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正如我国第一个世界单打冠军容国团所说:「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更待何时」。
要推展运动产业化,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正视。首先,目前主要持分者各自为政,欠缺默契。我提议由文化体育旅游局担任超级联系人的角色,召集港协奥委、各运动总会和大型企业,制定出一套各主要持分者都能够接受,并且行之有效的文体旅发展计划,令文体旅能真正发挥协同效应。
另外,我观察到现时政府就体育发展欠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系统性发展计划。为鼓舞人心,我认为政府可以定立每五年的长期发展计划,让短期目标尽快实现,使大家对这个计划充满信心,从而让中长期的目标获得社会的信任及持续的资源。
在产学研方面,我认为目前运作的效果仍未能全面发挥。假如政府可以增加运动科学和运动产业的研究资金,鼓励大学将运动科学研究结果转化应用于运动表现提升与大众健康两方面,一定大有帮助!
至于运动总会的管治架构同运作亦需要与时并进,提升效果与效率。港协暨奥委会日前发布《机构管治守则》,为属会提供指引。我提议政府亦可尽快启动运动同法律的知识推广,举办工作坊、研讨会及国际会议,让相关的运动与法律从业人员同行政人员在知识和操守方面得到提升,这样就能够在未来两三年内提升运动总会管治架构和运作的诚信度、合理性、公平性、透明度及问责能力。
提到管治,必须要有法可依。因此,最近香港李家超特首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到发展香港运动仲裁的可行性,这将是加速推动运动产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相信你还记得在过去一年中发生过几起运动界的争议事件,包括代表港队的参赛资格、总会运用政府资源、国歌国旗事件、美斯事件等。其实在过去三十年,香港也发生过不同类型运动与法律相关的事件,例如运动的创伤与赔偿、涉及运动员奖金的行政纠纷、运动员选拔机制以及运动总会委员的更替机制等。在过去两年成立文体旅局之后,运动产业化已经成为香港运动发展的火车头。我预期在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与运动相关的专利权、肖像权、商标法、赞助合约、场地及器材管理、劳工权益、反垄断法及雇佣法必将接踵而来。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迎接这个运动产业化时代的到来,否则我们将会乱了阵脚,未能好好利用这个机会。
要解决过往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必须以法为依归,根据合法合理的逻辑,以及个别运动项目与历史的独特性来处理。同时,我建议先处理那些大是大非、明显不合逻辑及社会需要的问题,作出纠正,这样大家的争议便会减少,相关持分者也会逐渐熟悉并接受以运动法理来解决争拗。最终,运动法律将成为解决运动争议的机制,推动运动产业迈向成熟。
环顾国际有关运动仲裁的发展,自1984年成立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最具规模,在纽约和悉尼均设有分部。在亚洲方面,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已经设立了运动仲裁机构。内地方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处理与运动相关的法律事件。虽然亚洲其他地区已开展了运动仲裁机构,但香港在国际化及法律人才方面都有优势,加上其他基建及金融配套设施,我相信香港可以后发先至,成为亚洲在运动仲裁方面的重镇。
总体而言,香港在运动产业发展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现在正迎来最佳时机。我相信在具备各方条件的基础上,加上专业人士的热诚推动,成功指日可待。
阿岷,以上是我对运动产业发展及运动仲裁的一些分析和见解。凭借你对运动和法律的认知,请与我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议,期待你的回覆。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刘永松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