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制:张璧贤 主持:苏绍聪、陈泽铭
嘉宾:林定国(律政司司长)
国家安全是全球公认的国际原则,环顾世界各地,所有国家都有制定国安法去保护该国的安全;在美国的爱国者法例和新加坡的内部安全法,均为政府所通过的一些法例,去保障国家的安全。
嘉宾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依据基本法第18条,用附件三形式,引入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在起草国安法过程中,是根据三个很重要的原则,分别是衔接、兼容和互补。在草拟法例时虽用了不少内地法律用语,也不乏普通法中常用的语言。其次是一些特别的条款,如第41条说明在香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无论在侦查、检控、审讯以至惩罚阶段,都适用本法和香港本身的法律。若遇上国安法没有涵盖的议题,这时候便行使本港的普通法。
他亦指出现今的挑战是比以前更复杂的政治气候,令国家安全的风险与日俱增。在这个变局中,要做好一套国安法,需要有足够敏感度去达到维护国家安全。
嘉宾:林定国(律政司司长)
国家安全是全球公认的国际原则,环顾世界各地,所有国家都有制定国安法去保护该国的安全;在美国的爱国者法例和新加坡的内部安全法,均为政府所通过的一些法例,去保障国家的安全。
嘉宾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依据基本法第18条,用附件三形式,引入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在起草国安法过程中,是根据三个很重要的原则,分别是衔接、兼容和互补。在草拟法例时虽用了不少内地法律用语,也不乏普通法中常用的语言。其次是一些特别的条款,如第41条说明在香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无论在侦查、检控、审讯以至惩罚阶段,都适用本法和香港本身的法律。若遇上国安法没有涵盖的议题,这时候便行使本港的普通法。
他亦指出现今的挑战是比以前更复杂的政治气候,令国家安全的风险与日俱增。在这个变局中,要做好一套国安法,需要有足够敏感度去达到维护国家安全。
嘉宾:陈弘毅教授(港大法律学院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讲座教授)
香港国安法实施已接近3年,这套全国性的法律应用在奉行普通法的香港,难免出现磨合的需要和适应。由于一国两制属前所未有,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在实施过程中遇上争议是可预期的,而法律界专家在实施过程努力不懈,协助解决两种制度间的差异。
嘉宾指出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后,确认了国安法在保释上比一般刑事罪行有较高门榄。这并不代表所有犯了国安法的疑犯都不能获得保释,只是获得保释的比例因此而相对偏低。法院也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案例,包括加拿大和英国,指出在一些特殊或严重犯罪情况下,是可以提高保释门槛,令被告较难获得保释。这些案例都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国安法条文中容许律政司可以要求在没有陪审团下,改以三位法官审讯国安法案件,导致有外国媒体批评为失去公平审讯。嘉宾解释在原有法制中,在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都不设陪审团,并只用一位法官去审理;只有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少数严重刑事案件,才设陪审团。而且在外国不用陪审团的案件,多只用一位法官审理。但香港国安法却规定,若在高等法院审讯时不设陪审团,必须由三位法官组成一个合议庭,以确保审讯公平公正。
嘉宾:萧泽颐(警务处处长)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从已审讯案件中,令人惋惜是不少案件涉及青少年犯罪。嘉宾曾于2020年初,面见部份在黑暴期间被拘捕,及后被定罪的青年,与他们沟通过后,了解他们受朋辈影响,,并被假新闻和假消息耳濡目染,加上对一国两制认识浅薄,致做出极端暴力行为。所以他认为有需要教育青年守法概念,更要辨别身边资讯的真伪。
嘉宾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市民的责任,会进一步统筹社会各持份者,合作推动国安教育。例如:安排少年警讯多办游学团,到内地不同地方考察,认识历史,了解国家科技,及让两地青年交流。亦与18区家教联会主席、校长会主席和一些办学团体定期开会,交换防止罪案和国安资讯,把相关信息传给年轻人们。
此外,嘉宾表示警方为针对社交媒体所传播的失实信息,每天都留意网上所流传的信息。除了尽快找出资讯源头并作出拘捕行动,亦同时会于两小时内作出澄清。
嘉宾:熊运信律师(前香港律师会会长)
香港国安法第4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29条,具体上可分两部份,先是针对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间谍行为,次部份是针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行为,以法律去规范或禁止外国透过本土势力,影响本土政治或政权,危害国家安全。
前香港律师会会长熊运信律师表示过去香港较多用的是《官方机密条例》,当中谍报活动指出被告人有意图与行为危害国家或香港安危,导致重大损失;另一条款是把资料或机密传递给境外特工。
嘉宾表示香港国安法中用『勾结』这两个字,是有「不能见光」的含意。他相信法庭还是比较重视言论自由,虽然自由并非绝对,但仍须受尊重。他认为「不觉得批评政府政策会构成刑事责任,除非有人批评政府后,威胁政府若日后没有改善,就会发起破坏行动,并呼吁别人去做一些危及香港政府日常运作或执法,便有机会干犯了国安法;单纯的批评并不足以构成犯法。」
他认为大前题是公司应是依法营运,若有疑问,保护自己的最佳方法是先谘询法律意见,包括内地的法律。若机构没有意图去干违法的事,就不用担心。
嘉宾:刘赐蕙 (首任 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
嘉宾表示国家安全是所有国家的头等要事,亦是中央事权;中央政府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这种做法亦合乎国际通例。
节目中谈及较瞩目的案例《光城者》,法官判词形容所犯事项严重,因他们不断宣扬激进理念,煽惑一些心智未成熟或本身对社会和国家已有不满或误解的人去犯罪,足以危害社会。因此不论其规模,绝不姑息这类行为。法庭判词提及他们持续进行颠覆政权行为,明显有犯罪意图,甚至煽动他人使用武力去颠覆国家政权,对应了国安法第22条中「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对于有批评指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红线含糊,容易让人误堕法网,刘赐蕙回应表示不能认同:「由于很多批评者从未阅览这些法例,只人云亦云,对法例一知半解以致误解。同时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説法去抹黑及诋毁国安法。所谓红线是否清晰,国安法和所有法例一样,皆清晰写在条文上。
嘉宾最后呼吁大家:「若遇上这类资讯,切勿参与,应第一时间致电国安热线,或以微讯公众号、短讯或电邮举报。不论在香港或海外犯罪,皆属违法,切勿以身试法。」
嘉宾:杨美琪(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
国家安全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能力,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家统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安全、繁荣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嘉宾按普通法标准逐一拆解和讲解香港国安法第20条分裂国家罪和第21条煽动意图罪,同时也分析香港国安法或刑事罪行条例中第9和第10条检控的分别。
有人认为未成年的年轻人若犯了香港国安法,可减免刑责。嘉宾则认为这是一个误解,因为若有犯罪行为,加上背后的意图,法庭便可判罪名成立。法庭会跟据案中的罪责和情节的严重性而判刑,年纪并不构成减刑因素。
她亦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为保障市民安全和大家的言论自由,并非为抑压或阻止大家作出正当和客观事实的言论。若言论导致他人犯罪,甚至干犯香港国安法,便可被裁定犯上煽动罪,接受审判。
嘉宾: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
全球大部分地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及特定执行机构,是每个负责任政府不可推卸的应有之义。维护国家安全与香港法治,确保香港长治久安,是社会持续良好发展的基石,这有助市民安居乐业,令营商及投资环境更趋稳定,提升本地与国际投资者对香港信心。
嘉宾在节目中为大家解释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就是确保领土、主权、治权和人民获得安全,从而得到幸福,经济得到发展。」中国国安法第2条,把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公众讨论除涉及传统的领土和政权国家安全外,从已审判的案例中,也带出一些非传统的观点,包括了疾病控制、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等,大家也应当关注。
嘉宾亦表示政府须继续立法、宣传和教育市民大众,目的是让市民更了解国家安全及现时面对的风险、着力减低风险、预防及对抗。要培养国安意识,须从认识及认同国家与民族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