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偏不倚地看港台守则

1998-10-15

  我们应该感谢香港电台(简称:港台),制定了一份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守则的内容除了港台之外,我相信也适用于本港其他的专业传媒。守则以服务全港市民、充份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为首要职务,并奉行适切的不偏不倚的原则制作节目,和恪守在一个开放多元社会之下专业自主的节目制作者必须负的责任。

公营广播诚可贵

  由港台率先制定了这套守则,正好反映出公营电台的可贵。在商业压力和市场需求以外运作的港台,是更能以公众利益、传媒问责,以及多元品味的节目等角度来考虑传媒的角色,为传播界和整个社会提供重要的示范作用。

  香港政府决策阶层让港台编辑自主,是一项高瞻远瞩的政策。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其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绝非只是一时一地的权力机关或商业利益。政府这项政策的识见,比起一些以为公营电台必须是政府喉舌的见解,相差何止千里。虽然我认为更理想的安排,是政府毋须要成立部门来掌管港台,应该让港台成为独立于公务员体制的公营机构,但这篇文章的重点是对节目制作人员守则作出评论,对港台公司化的问题只好按下不表。

  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对所有类型的节目都适用,是为建立一个多姿采、富创意、符合社会道德和多元品味的文化空间而设的规范。我虽然在传媒工作了好一段日子,但对于时事和新闻节目以外的经验,是谈不上什么的,所以,我只希望在下文集中讨论守则内提到的「适切的不偏不倚」的原则在新闻和时事节目范畴内的一些问题。

适切的不偏不倚

  守则开宗明义指出,港台是奉适切的不偏不倚原则为圭臬的。守则要求节目制作人员表现出开放包容的态度,公正地处事和尊重真相。守则还提到节目制作者不可任由来自政治、商业、或个别阶层的压力以及制作者的一己成见,左右其专业判断。

  在新闻和时事节目中奉行适切的不偏不倚原则,其实是对节目制作者提出了两个不同却又相关的规范。首先,作为公器的传媒,是要公平持正地尽力反映社会上不同的意见,不管这些意见是极端还是保守、尖锐还是温和,也不管发表意见的是权重一时的达官贵人,还是一介升斗市民;只要有关的意见有代表性,从新闻或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是相关和重要的,传媒便有责任公正如实的反映出来。

  和上述规范相关的,便是传媒不能以它一己的意见来判定其他不同的意见,更不应以自己的看法排斥或不公平地对待其他的看法。因此,不偏不倚的要求通常也限制传媒在节目中就新闻时事课题发表己见,除非这些课题直接和该传媒相关则属例外。

  以奉行不偏不倚原则而赢得国际公信力的英国广播公司便规定在时事和公共政策的问题上,禁止该公司发表本身的意见,除非广播事务是和有关的时事或公共政策直接相关才可以例外处理。

相关规范合情理

  我认为有关的规范,对电子传媒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否则很容易抵触了不偏不倚的原则。可是,在港台的守则内,关于节目制作者个人意见的规范上,似乎存在着灰色的地带。

  港台守则提到了节目制作者不应让个人偏见左右其专业判断。守则指出,记者和节目主持人应该基于专业判断作出报导和评论,而非表达个人看法。但守则又说,新闻工作者并非完全没有个人意见,但在报导新闻和主持节目时,要认清那些是个人意见,以保持公正。

  如果我没有误解港台的守则,严格说来,港台并不禁止记者或主持在节目中发表个人意见,只要这样做不左右其专业判断,以及把个人意见和专业判断分开,以免妨碍公正便可。

  守则这种安排是否理想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要不偏不倚,便要表现出大公无私。记者和主持在制作新闻和时事节目时,是公众的代表,要清楚地执行不偏不倚的原则,便不应加入个人意见。再者,如果记者的个人意见刚好是有代表性的意见,则他更应以不偏不倚的立场在节目中处理这意见,这样做时,这种意见便不再是他的个人意见。反之,如果记者的个人意见是不相干的,那就算他表达其意见时没有直接影响不偏不倚的原则,我们干吗要让他表达这些无关宏旨的看法呢?

行之有效的专业操守

  值得注意的是,不发表记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记者不可以发表专业的新闻评论,更不代表记者或主持只扮演被动传话人的角色。为了让受众更好地接收新闻时事的资讯,记者往往是有需要利用其新闻知识和判断,把有关的议题或争论的背景、含意、来龙去脉等清楚和盘托出,这才算是发挥了让受众知情的作用。英国广播公司在这方面的守则是很明确的,它说:「记者可以发表其专业的判断,但却不可以发表个人私见。其专业判断不能是指示性的 (prescriptive) ,而且必须把各有关的意见都包括在内。」


香港电台将行之有素的工作方式具体化,制订「节目制作人员守则」,秉承编辑自主的原则,保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


  同样道理,不发表个人意见也不代表记者不可以质询和挑战有争议的看法。要不偏不倚地报导和分析有争议的社会大事,要让受众更深入了解一些大家很执着的意见的理据及其说服力,记者往往要扮演激励辩论、诘难质疑的角色。如果要我不偏不倚地去制作关于港台地位争议的节目,相信尖锐地向广播处长张敏仪提出诘难,让她为编辑自主权作出有力的辩解,和向前临立会议员王绍尔的批评提出挑战,让他作出回应,是同样重要的。记者在提出这些尖锐而严格的质询,目的是要看看有争议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受得起批评者的考验,让受众更能深入判断争持的要点。公平地挑战不同的观点,有礼但坚决地提出诘难,正是不偏不倚原则的专业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绝对支持港台守则中关于记者「可以利用新闻知识和判断力去发问、评论、挑战或批评,从而激励辩论,带出新见解」的规定。这种行之有效的专业操守,正是言论自由的保障,也是新闻工作者不能推卸的天职。谨以此与香港的新闻界仝人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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