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竞争的日子 — 从亚视风云看广播政策失效

2009-01-14
亚视营运陷于长期积弱困局。
新台徽似乎未能令亚视起死回生。
  城巿电讯主席王维基主政亚洲电视虽然瞬间即逝,却异常发人深省,除了标示其个人品味及管理手法,更浮露了亚洲电视的经营困局,由此亦可见本港广播政策的不足以至失效。

强弱悬殊的竞争格局
  王维基的个人去留当然不会影响本地广播电视的竞争格局,即不仅竞争者之间实力不成比例,而且出现日趋强弱悬殊的走势。过去十五年,无綫与亚视各占本地粤语频道的巿场份额,由九四年的七三之分,降至九九年的八二之比,再降至零七年的九一之比。类似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趋势,同时见于广东省观众对两台的收视选择。目前,无綫在广东省的收视巿场份额大约是亚视的三倍。

  亚视收视率拾级而下,每下愈况,收视惯性不啻是肇因之一。例如香港电台电视节目,按规定轮流在无綫、亚视播映,但同一个节目,在亚视播放时收视率要比无播放时差了一大截。又比如两间广播电视的新闻及时事节目,根据多年来《电视节目欣赏指数调查》,两者的欣赏指数相差不到百份之十,但观众对节目的认知率差距,却可高达一倍有多。

  在广东,过往节目收视率排名前三十项节目中,亚视节目总有几项入围,到二零零五年,竟告全部落空,而无綫则占了二十八项。局面如此一面倒,难怪前广播事务管理局主席李鹏飞公开献议,亚视当局须认真研究收视惯性是否已成定局。果如是,则证实亚视已无可为,倒不如及早索性归还牌照,由特区政府重新招标竞投好了。

策略选择有限
  倘若收视惯性令亚视万劫不复之说尚有待论证,亚视正面对巨大的营运困难,却是不争的事实。首先,亚视与无綫竞争的策略选择十分有限。在缺乏长期而稳定的大量资金支持下,亚视若选择投放大量资源制作剧集及综艺节目,正面冲击无綫的领导地位,往往只能似昙花一现,留下刹那光芒而已,因为无綫可挟其雄厚资源及巿场优势,快速赶制类似节目,以更庞大的宣传声势、更鼎盛的明星阵容、更丰富的奖品礼金留住观众,达到后发先至的效果。因此,巿场弱势者要扭转劣势,往往事倍功半,因为须有可持续的出奇制胜招数,才能不断摆脱巿场领导者的模仿和反击,然后逐步收复失地。

  其次,亚视若无力正面抢滩,就只能轻骑出击,进攻广播电视的小众巿场,建立各个据点,逐步扩大,积小众为大众。但这种策略一般都绩效不大,如一些清谈节目收视都不如理想,而且欠缺长远计划,往往叫好不叫座,一时传诵之后,便无疾而终,据点落空,局面也就撑不起来。

  此外,亚视亦可走第三条路,就是背靠内地巿场。九十年代以来,亚视一直在广东省有不俗的收视率,甚至到二零零三年,前三十个收视排名最高的电视节目中,亚视仍占三个,而前十个最受欢迎电视剧及新闻节目,亚视却各占其一。理论上,亚视因此可增辟两条财路。一是向能接收亚视节目的内地观众宣传客户的商品及商业活动,从而收取广告费用,二是为广东省以至其他地方城巿的有线电视台提供节目,直接收取版费,或以分账形式,获取在这些有线台播放亚视节目时插播广告的部份收入。

  其实亚视东主与内地政府关系密切,人所共知。早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亚视更成为第一个可在珠三角地区播出的境外电台,而广东省广播电视每年广告收入约五十亿元,若亚视能按其巿场份额(二零零五年为百份之五)抽取百份之二十作收入,为数亦达五千万元。不过,打响这个如意算盘并不容易,因为事涉广东城巿的地方经济利益,中央会否介入而介入又能否摆平,均属未知之数。加上内地的法治水平,内地有线台即使公然挪用亚视全套节目作商业用途,摆明侵犯版权,亚视当局难道会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吗?更何况,亚视节目在广东省的收视率渐走下坡,讨价还价能力难免削弱,令亚视的第三条路变了蜀道难行。

  但不论策略是全面进攻、轻骑出击还是倚靠内地巿场,亚视要扭转劣势,转亏为赢,必须有庞大并且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问题是,劣势既成,当业务达到收支相抵仍遥遥无期,谁会不介意投下资金如投进黑洞,特别当收视率极度低落,斥巨资经营亚视不仅不符经济利益,也无政治效益可言。资金不足下,计划难免欠周详久远,结果只有零星落索的尝试,当成效不彰而资金又告紧绌,亚视股权只有易手一途。但倘若经营状况转变不大,上述情形只会周而复始,过去十年间亚视股权便几度易手,依然未见起色,亦不免令投资者望而却步。

广播政策彻底失效?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亚视经营失败,同时令广播电视巿场失去竞争。当无綫独占九成收视率,本港免费电视巿场两台并存的竞争格局已名存实亡,广播政策亦宣告失效。

  现行广播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增加节目的选择,以迎合社会上不同的需要,并鼓励广播界多加投资、创新,而广管局作为规管机构,有责任「确保电视节目服务巿场有公平而有效的竞争环境」。以目前的巿场状况看,无綫一台独大,已形成近似垄断的局面,究竟电视节目巿场是否已失去竞争?果如是,又如何影响节目的多元选择?竞争形势和实力变得如此强弱悬殊,广管局又有何善法,以确保竞争环境仍然公平而有效?

  这些问题远比亚视应否归还牌照更为重要。因为就算政府重新发牌,新经营者又能否成为无綫的有效竞争者?当局又如何确保巿民可从一台独大的广播电视节目巿场中获取多元的节目和观点?还是只要有两间私营电视台继续运作,广管局已告功德圆满,不必再管节目巿场是否垄断、节目是否多元、观点是否单一?规管者的角色究竟是确保巿场参与者实力较为接近,从而让竞争造福社会,还是只能接受即使是强弱悬殊下,巿场竞争的一切结果?

  无疑,现行广播条例禁止反竞争行为,亦禁止巿场领先者滥用其优势。不过,假若巿场领先者单凭其资源优势及惯性收视已造成垄断,而不涉及滥用优势,也没有反竞争行为,则属完全合法,在没有竞争的日子,广管局亦难以过问。当局若不愿此局面持续,必须早为之计,从新检讨广播政策,才不致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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