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呈现的家庭与自杀行为

2010-01-14
  在过去数年,香港出现了数宗令人扼腕的家庭伦常惨案,有数宗更涉及年幼的小童,传媒并且作了大幅报导,不少把矛头指向政府的规划和福利政策。行政长官亦于二零零六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成立一个「综合、整体、高层次的家庭事务委员会」,不过政府最终只在二零零七年成立了一个名为家庭议会的谘询组织,职责只属例如「探讨和推广家庭核心价值及和谐家庭关系」,在政策层面上未见有重大改变。

  传媒在社会中一直扮演议题设定角色,一方面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作突出的报导,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核心议题;另一方面亦塑造社会大众对议题的认知。例如,若某议题没有得到传媒的关注,或传媒倾向以某一种形式和倾向报导 (例如强调暴力部份、将问题个人化,社会大众难以得知悉事实之余,亦影响其认知问题的核心根源,容易忽略问题的严重性,引致未能作出适当和及时的介入行动或政策建议。

以显著篇幅报导家庭暴力
  究竟透过香港传媒呈现出来的家庭是怎么样?根据一项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区竞衡 (Thomas Abraham) 负责、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赞助的研究,分析二零零七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共六个月期间,香港六个主要平面及电子媒体,包括《苹果日报》、《东方日报》、《明报》、《南华早报》、无綫电视及亚洲电视,所有与家庭有关的新闻报导和评论。

  研究的结果指出,传媒倾向以显著篇幅报导家庭暴力及冲突,最广受报导的新闻题材是家庭虐待及殴打 (30.6%),之后是少年犯罪 (12.69%)、自杀 (10.92%)、杀害及谋杀 (8.59% )、非暴力冲突( 5.87% )(详见图)。就家庭问题提出正面建议、帮助或解决方案的报导只属少数,占1.9%。该项目的研究员再仔细分析每一宗个案的报导内容,发现65%的报导将事件的责任归咎于引致家庭问题的当事人身上,例如引致少年犯罪的原因,约60%报导归因于当事人无知,其余为来自破碎家庭、缺乏亲子教育及家庭指导;引致跨境婚姻问题的原因,约70%报导归因于当事人无知,40%指出与破碎的家庭关系有关,经济压力及个人不幸分占20%,报导却鲜有深入讨论跨境家庭遇到的问题 (注:唯一例外的是当年天水围家庭惨案的报导,传媒把矛头直指政府多个部门和社会福利政策)。

传媒报导中的自杀
  若然报导中的家庭涉及自杀行为的话,传媒工作者更需要加倍注意报导手法。研究有关传媒与自杀关系的权威,英国牛津大学精神科学系教授 Keith Hawton 在二零零二年英国医学学报BMJ中这样说:「描述自杀行为的传媒报导可以做成负面影响,引致他人作出自杀行为,我们及其他人有系统地分析研究结果后,认为有大量证据 (overwhelming evidence) 证明有关的影响。」Hawton 教授是根据一项系统综述研究 (systematic review),翻查过去三四十年、来自二十六个国家及合共二百多份文献后,所作出这个结论。

  华人地区也曾出现传媒报导引致自杀行为的个案。本人与及台湾中央研究院的郑泰安教授分别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有关名人自杀与随后自杀个案增加的研究结果,数据支持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且提出证据显示名人自杀或会较长期影响社区人士的自杀意念。

  香港传媒报导自杀新闻的手法有其独特的「文化」。据一项由本人主持的比较媒体研究指出,于二零零零年本港报章刊载了整体自杀个案的47%,同年在澳洲的数字只得1%;在香港87.5%的自杀新闻附上相片,澳洲只有14%,瑞典只得8%。香港传媒工作者比较其他地区的同行,较频密报导自杀个案,并更常采用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在二零零六年,香港报业评议会与香港大学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举办「传媒与自杀新闻报导」工作坊,两组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防止自杀:专业传媒指引》,提出六项自杀报导建议供传媒参考,包括:

  一、不应刊登自杀者照片或自杀遗书;

  二、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式;

  三、不应简化自杀的原因;

  四、不应美化或感性化自杀行为;

  五、不应强调轻生者的个人特质、背景或宗教;

  六、不应藉报道责备任何人。

  此外,两组织亦建议传媒在处理自杀新闻的时候应参考四个本地新闻从业员团体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部份相关的守则见下:

  * 新闻从业员在处理新闻的时候,尤其是涉及…自杀等社会新闻,应避免淫亵、不雅或煽情。(第3条)

  * 记者在拍摄意外事件时,应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尽量把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伤害减到最低。(「运作细则 - 新闻摄影」第2条)

新媒体的冲击
  随着新媒体的高速发展,新闻报导的方式已经可以超越文字或图像的局限,随着 Flash journalism 的普及,香港出现了以模拟动画呈现新闻的「动新闻」,透过「动新闻」描绘出来的自杀过程更「活灵活现」,或许对一些有自杀倾向人仕做成更大的感染力。

  以下分析两段有关自杀个案的「动新闻」的例子。第一段是苹果日报网站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段名为《割腕 仰药 吞钉 服特敏福情绪差 少女再自杀》的「动新闻」短片,该短片「重演」事主两次自杀的经过,包括采用动画形式描述服用那一种药物 (包括药丸的数量)、如何吞钉、与及执刀割腕时血花四溅的情景,动画前后加入事主送院的片段,令真实/模拟影像交错。第二段是同日一段名为《男友爱理不理 网志抒发感受 痴心少女情困跳楼亡》的短片,片中除了播出自杀者及其男友的相片、网志内容、堕楼后躺在地下的尸首的特写,也将自杀原因简化为事主与男友的感情问题引致悲剧,更把事主步向自杀的最后一幕 - 事主在书桌上写下遗书,站起来,冷静的走向窗口,爬出窗外,跳下去 - 整个过程巨细无遗的「想像」出来。这些短片的表达手法,若按上述六点传媒报导建议来衡量,基本上说得上是全面背道而驰。

  的确,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自杀问题,原因均十分复杂,笔者作出上述的分析,并不是认为应将问题归咎某一界别。但这并不等于说,传媒就能袖手旁观。若参照美国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传媒道德守则 (http://www.spj.org/ethicscode.asp),其中一条最重要的传媒守则就是减少造成伤害 (Minimize Harm)。传媒机构应该仔细了解有关的实证研究结果,本着专业精神,小心并且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或自杀的新闻报导,减低有可能伤害别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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