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3日台湾举行历史上第一次总统直选。这次总统直选标志了台湾政治正式走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模式。根据台湾当局的说法,「中华民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而中华民国的管辖范围,除了当时实际管治的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之外,还包括中国大陆以及外蒙古,亦即是蒙古国。1949年之后,国民党政权从大陆撤退到台湾。因此由1949年到1996年,历届总统、副总统都只能够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而「国民大会」的代表都是由1948年从大陆各省市选出。四十几年一直无改选。1990年,李登辉就任第八届总统之后,进行了多次修宪,重新制定总统、副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和职权。据新修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由六年改为四年,只可以竞选连任一次。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所谓「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即是指台湾当局的实际统治地区。新修订「宪法」又规定总统拥有「行政院长」的任命权,不必再经立法院同意。
1996年的第九届总统、副总统直接选举,不但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于台湾本土民众来说,是创造了台湾本省人当选中华民国总统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