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选管会还是追不上新媒体

2011-11-15
  今届区议会选举终在一片争议声中落幕。各大小党派的政见南辕北辙,但他们却在同一个问题上罕有地一致—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官方最新的针对Facebook(下称fb)和Twitter的选举规管实属「骑呢」荒谬。有网民甚至指责选举管理委员会(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下称选管会或EAC)对社交媒体的新规管令这次选举的气氛非常冷淡,要为年轻选民冷漠对待今次区选负上部份责任。

  EAC对新电子媒介的态度,是否真的如网民所形容的那样逆势而行、那样「E A C 」─E-ignorant(对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无知)、Absurd(无稽)和充满着Century-old mindset(欠缺弹性的旧思维)呢?其他民主地区的选举管理机构在面对同样问题时,又会如何做到与时俱进,朝向Facebook-age、Twitter-age顺势而行呢?

Facebook网民「Dislike」选管会,皆因一个「Like」也要报!

  今届区议会候选人比往年更趋年轻,不少候选人的年龄都是介乎20至40岁。但救世军的一项调查却发现,在受访的450名「八、九十后」青少年当中,居然只有18.5%表示关注今届区选,比例之小实在令人咋舌!而当许多研究都证实,现今大多数「八、九十后」都是从网上(尤其是社交网站)接收政治资讯时,我们实不能低估Facebook在传递选举资讯方面的影响力。去年,英国牛津大学Reuters Institute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的调查便发现,多达97%受访的18-24岁年轻人都在去年英国大选期间使用fb接收选举资讯,而他们却都甚少接触印刷媒体和收听电台。至于香港,fb众多的登记用户中,当然包括不少选民和希望与选民在网上沟通的候选人。

  「一个l i k e 就要报, 选管会走火入魔……」、「Dislike选管会」,这些都是本地fb青年用户设计的抗议口号。事缘选管会于区选开战前提出,如果候选人在fb上「like」别人的评语(comment)或者留言,因有机会归类为选举广告,所以所有候选人每天都需向选举主任申报他们的fb更新。但不少fb用户均认为,选管会此项规定很荒诞,根本是以传统方式去管理新的平台。有选民更在网上讨论区形容选管会的做法扰民: 「他们根本搞不清t r a d i t i o n a lmedia跟social media的分别…like一次又计,最初仲话俾人share又计,迟啲容乜易畀人tag都计,其实选管会系咪无嘢做?」难怪当选管会要求今届区选的候选人在fb有任何动态更新或留言亦需每日申报时,会引来候选人和选民的强烈回响。

  整个争论的核心,在于选管会认为候选人使用fb可以直接接触到选民,而且fb内容具宣传成份,因此选管会将fb更新视之为选举广告并要求申报。那么,我们要问:fb是否应被视为竞选广告?在此问题上,我们或许可参考其他民主地区的经验。

  上月,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进行了省议会选举。他们的选举管理机构(Elections Ontario)就此问题作出了清楚的区分:「Fa c e b o o kpages (and their updates) are generally notpolitical advertising when they are maintainedin a personal capacity.」(Elections Ontario( 2 0 1 1 ) . S o c i a l M e d i a a n d t h e E l e c t i o nFinances Act) 言下之意,在fb发布每一个留言、作出每一则更新,只要是属于个人层面,一般都不会被视作政治广告,因而无需向选管机构递交书面文本。

  按此原则,如果候选人在朋友的fb版面留言说一句「生日快乐」,并无需要申报。可是在香港,当笔者向选管会查问,如果候选人在fb留言说声「Happy Birthday」是否需要申报时,选管会无法清楚答覆,而只用官腔回应:「当fb的留言是为了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即属选举广告,需作书面申报。」笔者追问:「其实『生日快乐』只是一句普通祝贺语(何况那位fb朋友是外国人而非香港选民),并非政治广告,你们可否清晰说明这情况是否可予豁免?」选管会职员的答覆却只是重复上面那段话,并建议候选人在有需要时征询法律意见。这种僵化、繁琐的处理手法,实叫人啼笑皆非。事实上,由于今届区选的网上宣传指引甚为模糊,令人无所适从,部份候选人乾脆关闭一直使用的fb页面,以避免申报fb而产生的额外行政工作。

  其实,不少区选候选人都面临选举经费紧绌的问题。他们都希望透过fb这个免费的平台跟选民多作互动沟通。而且,在fb互相留言、互相「like」对方亦属个人私事。但如今,在选管会的规管下,连说句「生日快乐」都要上报,这样的公共政策确实扰民。

  笔者认为,选管会只要清楚界定什么是选举广告,候选人自会按照规定,规范自己与选民的沟通方式。与此相反,如果选管会武断且笼统地回覆笔者说「如果在fb『like』了别人,like了的那一段文字必须一字不漏整段copy一次,以书面文本方式送交选举主任」,选管会无疑是在向网民传达「封杀fb选举宣传」的信息。事实上,选管会此举措确实打击了网民的选举热情,也让每天使用fb的年青人无从接收区选资讯。

Twitter帐户是免费使用,选管会都要计选举经费?

  对于经常使用Twitter的区选候选人来说,选管会的做法其实与封杀fb宣传的情况差不多,某程度上是在阻止候选人使用Twitter!如果候选人想利用Twitter宣传落区活动,选管会同样要求申报社交网站的一切变动。由于Twitter的即时性强,推友发tweet的次数相对频密,所以笔者亦向选管会查问,当Twitter出现更新时,候选人应如何及时、准确地申报。选管会竟回覆说,申报Twitter方面,候选人要将有关发tweet的页面「Print Screen」,并列印一式两份呈交选举主任。事实上,推友每天发三、四十则tweet是非常正常的,在此情况下,选管会提出的「Print Screen +列印」的上报方法,实际操作中浪费纸张,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样的规管政策无疑与Twitter-age严重脱节,难怪有推友质疑:「究竟选管会有无用过Twitter?」

  另一方面,Twitter帐户是免费使用,不涉及选举开支。那么,运作这样的零成本的平台,候选人又应如何计算选举经费呢?有勤于发tweet的候选人便向笔者说,他会考虑向选举主任申报上网费!

  在此问题上, 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加拿大不同省份的选管机构所订定的指引大都清晰说明,如果候选人所发的tweet并非由受薪写手(paid writers)有组织、有计划地发放( a n o r c h e s t r a t e d / c o o r d i n a t e d T w i t t e rcampaign)的话,便不涉及选举经费。这样的规管条文清楚地区分和界定了使用Twitter产生的竞选经费问题。

  香港的选管会确实要认真参考其他民主地区的「Twitter经验」,减少模糊不清的指示和因此可能在竞选活动中产生的灰色地带,从而令候选人不会削足就履,乾脆停用这个能触及社会各个阶层、高效率的免费平台。

「Downloadable Campaigns」的年代已来临,选管会准备好未?

  今届区选终于曲终人散。选管会今年规管Facebook、Twitter的措施让选举变得更公平,还是更扰民?这问题有待政党与公众更广泛的讨论和学界深入研究。

  除了Facebook、Twitter之外,其他民主社会的政党及候选人还在竞选活动中推出iPhon ea p p 、A n d r o i d a p p 、专供i P a d 使用的a p p 、iTunes版的网上居民大会、e-suggestion box等等,藉此拉近与选民的距离。对已经使用了这些网络新技术的选民及政党来说, 一个「Downloadable Campaigns」的年代已经来临了。

  香港明年踏入选举年,春、秋两季的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各有一番龙争虎斗。在此,笔者借用一句出自专门关注选举新闻的外国记者朋友的说话,寄语选管会:「Social media is frontand centre in elections nowadays.」衷心希望选管会明年「不会太EAC─E-ignorant、Absurd 和充满着 Century-old mindset」。


相片提供:树仁大学《说.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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