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恋人》官司的启示

2008-06-15
 
  香港电台电视节目《铿锵集》于二零零六年播出的一辑名为《同志.恋人》的节目,被广播事务管理局(下称广管局)以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中有关持平原则,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港台其后没有作出上诉,反而节目中其中一位受访者曹文杰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不满广管局限制言论自由。五月八日法官夏正民裁定《同志.恋人》没有违反《通用业务守则》中「持平报导」的准则,判曹文杰胜诉,扰攘了接近年多的官司,暂时得到了结。笔者认为这场官司不单对港台一直的编辑守则,以至对公营广播,甚至公民社会一些基本价值观,都有重要的启示,故想在这里阐述。

  第一、官司对「持平」概念的厘清。就这观点,法官夏正民,以及不少学者均着墨了不少,笔者在此并不打算重覆。(见张善喻『「持平」与「平等」之争?』《传媒透视》二零零七年二月文章)纵观各方论点,「持平」并非一刀切的概念,更不可能是依循「有正有反」一种刻板的方程式来理解。首先是《铿锵集》作为一纪录片式的写实节目并非一个人观点式节目,亦非新闻,所恪守的持平准则,不可与这些其他节目有相同理解。更甚者,以同志为题材的纪录片,牵涉更深层次的「持平」概念,乃诉诸于社会中权力分布平衡的讨论。同性恋虽然符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中「具争议性题材」的类别,但其争议性,不单牵涉社会中道德的讨论,更包括同志作为社会中被边缘化的「弱势社群」的层面。在主流和小众势力悬殊底下,这个「持平」不应拘泥于报导的方程式下,而是怎样平衡这种社会权力不均的现象。盖因我们大多属主流人士,商业媒体为营合大众口味以提高销量/收视,故不遗余力的集中传递以致强化主流声音/论点。我们何尝有投诉主流论述太多,或要求宣传商界名人、消费品的新闻,来个「持平报导」?

  在这里,「持平」是针对于社会权力下小众/弱势出发的声音备受压抑,而主流对这些人的论述过份渲染及标签而出发。涉及「同志」的新闻往往是负面的,而报导手法亦经常渲染其「异常」的行为,以收娱乐主流之效。我们又何尝要求这些新闻要「持平」?故此,对于有关弱势社群的媒体处理,「持平」的尺,应放在「公平」甚至「公义」原则上。而这正好反映以港台为例的公共广播服务机构怎样需要填补一般主流媒体不能或不会负上的重要社会责任。正如其编辑守则中阐明,提供高质素和多元化电台和电视节目,服务广大观众和听众(包括小众兴趣人士),乃公共广播服务的重要理念之一,其实就是为社会上的主流/弱势(小众)声音进行持平。

通用业务守则适用港台?
  正因香港电台的目标及社会使命特殊,从这案例显示,有关一般电视节目中「持平」的含义,未必全然适用于港台节目上;或反过来说,《通用业务守则》内某些条文需加入更清晰的注码,才可适用于港台节目上。

  根据广管局网页的「其他投诉」一页中,港台原则上作为公共广播机构及政府部门,并不受广管局监管,但港台在一九九五年依据当时广播处长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自愿遵守广管局制定的节目标准。笔者并不认为港台既为公营机构不应受另一政府部门的守则规管,但广管局应理解港台的特殊定位,参考其所订立的制作守则,亦考虑是否应在检查港台节目时需考虑到港台节目性质,不应以一般电视业务守则一慨考虑。

广管局与影视处分工
  广管局对于《同志.恋人》的裁决,也有含混不清之嫌。其实,在广管局接手处理该节目之前,影视处处长已经评定对节目「偏袒同性恋,宣扬同性恋和含有歧视成份,且播放时间对儿童和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指控理据不足,而推翻接获的投诉,但因复有投诉者不服影视处的决定,广管局接手这些投诉后,亦同意影视处的决定,但同时亦认为《同志.恋人》内容「具争议性,故此须符合《通用业务守则》中持平要求」。广管局更认为,「因节目在合家欢时间播放,儿童或年轻观众或会受到部份内容的影响」,而裁定节目不适宜在合家欢时间播放。由此可见,广管局的裁决自相矛盾,之前称投诉理据不足,但却反过来认同投诉的指控,而除了持平的问题外,也认为节目会对青少年及儿童带来负面影响。

  笔者并不怀疑广管局在制定划一的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以至与影视处在执行,以至责成商营及公营电台、电视台遵守这些守则上作出分工。但这些分工既要协调及清晰,不致在裁定混淆公众视听,更不应给予公众一错误的讯息,以为只要不断投诉,就可推翻先前的裁定。政府亦需就广播条例连同公共广播服务进行检讨之际,好应检讨广管局、影视处等政府部门的职能,权力范围,怎样造成有意义的分工,工作上的协调。这类事件亦反映广管局负责处理投诉的委员或成员对守则的理念态度僵化,更对公共广播服务的意义及守则不清晰甚至不尊重,其实广管局既为一重要政府机关,它既上有协助制定广播政策、订立守则,下至操控牌照发放、掌管香港媒体以至相关科技发展的命脉,都有漠大权力,观乎广管局现在的组成,十二名成员皆由行政长官委任,在九名(包括主席)的非公职人士当中,只有二人有媒体背景。在面对今日媒体科技迅速发展下,怎样确保及带领香港媒体政策,能符合国际化环境下所属的多元、开放及与时并进的环境,是一个疑问,而在今日面向更开明问责及政府管治下,广管局这类的政府机构,恐怕要大大提高其透明度。

公共广播服务的守则规管
  有关广管局(及影视处)在处理是次投诉中,其中「部份节目会对儿童及青少年观众造成影响」后来被广管局裁定为「充足理由」,判决港台不应把节目放在合家欢时间内播放。有关电视节目对观众所构成的影响的课题,在传播学研究是一个仍未解开的谜,研究一方面未能确定媒体(尤其在色情及暴力内容上)对观众产生多大的影响,但亦不能全数否定它,尤其在同性恋这个议题上,究竟有关同志的节目会否或怎样使观众改变其性倾向上,既没有相关研究,更显示做这类研究的困难之处。

  因此,有关的指控,最终都变得政治性,尤其社会上的保守声音(基于对社会现象,道德趋势的反省)视同性恋为敏感的课题,更可能藉投诉机制作为其对社会现实的反击武器。今次《同志.恋人》事件,明显地反映保守派别借政府投诉机制向政府施压,利用社会久存(更可能日渐增强的)的道德恐惧(moral panic)心态,来尝试堵截小众声音。香港既强调为言论自由的社会,保守声音是值得尊重的,可是,倘若借投诉机制来希望消灭相反的言论,不只小看了观众能辨识其接收的讯息的能力,也莽然滥用政府机制拑制其他言论,而倘若政府也盲目顺从这些声音,那香港只有在商业操控下经已渐渐形成舆论单一化还会日渐保守化。政府一贯积极打造的国际品牌,那里来的国际?要营造一个真正的国际化都市,我们需要的是多元及开放的观点,在大致平等的机会下多鸣多放。公民社会的形成是值得鼓励的,政府部门亦好应作出配合,确保不同的言论能公平及平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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