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调查系列─票站调查的专业操守

2008-09-15
(*乃初步统计数字)
  立法会选举尘埃落定,不少评论认为各方得失与配票有关。可以预期,当分区直选的议席数目继续增加,而选举制度继续采用五区比例代表制最高余额法分配议席,配票活动只会有增无减,策略投票将会愈演愈烈,选民投票会渐次偏离简单表态的原则。

  笔者无意在此讨论弃保效应与配票活动是否健康,这是制度的问题。笔者更加关心民主选举制度的配套机制,尤其是传媒操守和民调机制的发展。

  近日,在有关票站调查的讨论中,不少评论都认为由笔者主持的港大民意研究计划,无须改变往日的处理方法。此外,基于不确的报导和错误的理解,不少巿民都以为民研计划会在投票结束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报复」选举管理委员会监察不力。这些误解,非三言两语可以澄清。如今选举过后,笔者可与读者平心静气探讨票站调查的问题和出路,集思广益,为四年后的选举作出准备。

不专业的调查操作涌现
  首先要澄清的,是票站调查的专业操守,近年来已经每况愈下,情况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笔者所指的,并非使用票站调查资料的问题,而是专业操守的问题。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笔者在香港电台电视节目《左右红蓝绿》中说道:「票站调查早在一九九一年已经引入香港,而政党比较有系统地使用票站调查作为选举工程,在九三年王屋区议会补选中已经出现。九五年,学者蔡子强已经在其著作中指出,有政治团体在选举中大量使用票站调查。政党使用票站调查进行选举工程,在政圈中已经是公开秘密。近年不同的,是这些调查开始全面企业化和科技化,但就没有相应透明化,于是触发有关调查应否纳入选举经费?选民有否受到误导?等比较严重的问题。」笔者在零八年三月十三日,向立法会秘书处,以书面详细描述了有关发展。笔者又在零八年四月十日,亲自向选管会呈交兼口头陈述有关情况。

  所谓票站调查专业操守的问题,是指访员没有尊重被访者的知情权,隐瞒调查的目的,或以自己的学生身份误导选民,甚至是冒充政府人员或其他机构的访员,套取选民的投票意向。此外,一些调查机构完全没有抽样的概念,一则妨碍其他调查机构的操作,二则对选民构成不必要的滋扰。试想像,如果每个票站外都有三、四个不专业的调查机构在操作,每个机构又派出三、四名访员「大包围」所有选民,情况会是怎样?过去多年,加入票站调查的机构愈来愈多,中学有、大学有、政党有、社区组织也有。在某些选举某些关键票站,访问员加上督导员的数目,比同期进出票站的选民还要多。

  这类不专业的调查操作,除了窒碍专业调查的发展外,亦直接迫使巿民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不答或乱答访员。就算是比较合作的巿民,很多都以为重复一次他们的投票选择便可免疫,速步离开。殊不知,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投票选项只是其中一个研究课题。如果没有其他选项连结分析,研究价值不会很大。

  附表显示,以回归后主要选举计,民研计划的票站调查回应比率,有持续下跌的趋势。一九九八年第一届特区立法会选举,以至二零零零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回应率大概都在七八成之间。之后,回应率下跌,二零零四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的回应率不足七成,今年的回应率更加不足五成。

  如果今年的不足五成回应率是因为票站调查的公开争议所致,那末,二零零零年开始的连续下跌,又怎样解释?票站调查专业操守没落的问题,是笔者最关心的问题,与配票和选举工程无关。

传媒操守的问题
  另外一个与选举工程完全无关的问题,是传媒操守的问题,亦是在今年所谓「票站调查风波」中,不少评论冠给笔者莫须有罪名的问题。

  笔者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向选管会的口头给书面陈述中,包括以下意见:

  「基于维护学术自由和资讯自由的前提下,本人希望所有针对票站调查以至一般民意调查的规管,应该根据下列原则制订:(一)政府愈少监管愈好;(二)资讯流通愈畅顺愈好;(三)专业守则愈早制订愈好......本人同意选管会对『传媒及各有关机构』在『进行』、『公布』和『广播』票站调查时,保持自律,并在得悉任何机构违反有关指引时,『发表公开声明对其作出严厉谴责或谴责』......不过,在行驶『谴责』权力的同时,选管会应该明确界定何谓『公布票站调查结果』......即候选人利用政府批准在『禁止拉票区』内进行的票站调查,作为选举当日选举工程的重要部份。本人建议,选管会在票站调查指引中明确说明,有关行为有否违反选举指引,而会招致选管会『严厉谴责或谴责』......倘若选管会确认有关活动是符合指引,则可以预期,以选举工程为主的票站调查数目和规模都会不断增加,而在民意调查专业守则尚未确立之前,有关调查的操作和质素会更加良莠不齐。此外,倘若有关活动没有违反指引,本人会考虑修改以往与委托票站调查机构达成的协议,不再过问它们会否把调查资料,全日提供给其他人士。事实上,如果传媒或研究机构会把票站调查的资料,同时提供给所有参选人士的话,选举可能会变得更加公平,资讯会更加流通地成为社会公器。」

  事情的发展是,笔者的确修改了与合作传媒的资料发放安排,但只是关乎内部资料传送的时间安排,其他细节没有改动,亦没有鼓励传媒挑战选举指引。

  倘若传媒日后基于资讯自由和公平资讯流通原则与政府蹉商,甚至挑战政府,是传媒的事。今年肯定不会,因为所有赞助票站调查的传媒都与民研计划合作多年,新闻主管亦君子承诺不会向外界泄密。巿民不信任这些承诺,质疑这个改变,笔者亦没有办法,亦一时说不清楚。

  笔者会日后再讨论这个问题,但就先在此提出一个反问:环顾世界,立法管制传媒不得在投票结束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者有,单单诉诸传媒专业操守者也有,完全禁止票站调查者也有。哪些国家、哪些地区,会禁止委托或执行票站调查的传媒机构,在什么时间之前不能取得票站调查的资料,按照自己的需要作出内部分析?我们凭什么理据,去规管香港传媒的内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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