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传媒记事簿

2021-12-01

● 政府重启修订版权条例公众谘询三个月
● 特首勉励传媒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七年前获得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支持,但因为部分议员「拉布」,导致审议程序被迫休止。国家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香港版权制度落后国际发展形势超过十年,需要急起直追。政府因此重启修订《版权条例》工作,展开为期三个月公众谘询,以当年的条例草案作为基础,日后以任何方式,包括广播、电子、串流等传播均获保护,将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若侵权者获悉侵权后,复制品获广泛流传,将容许版权持有人在侵权案件获得额外赔偿;并增订「安全港」条文,若网上服务平台有侵权行为,只要作出合理阻止,例如将作品下架,只须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政府同时建议增加多项豁免,包括戏仿、讽刺、模仿、评论时事等,强调修订法例为保护版权持有人权益,亦会尊重表达和创作自由。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十一月中表示,政府正就处理假新闻问题进行法律研究,有刑事化和管理两个方法,他个人认为「管理」手段可优先考虑,并指业界应自订有公信力的守则,令行业更专业化,但政府研究工作进行中,未有最后决定。特首的《施政报告》内,已扬言要打击「假新闻」问题。负责统筹相关工作的李家超表示,他个人认为可优先考虑采用规管手段,由业界主导,自行设立专业化守则,例如要求媒体移除虚假资讯、提供申辩制度、选举期不准发放相关讯息等。

  其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4届年会致词时,表示中文报业有需要因应时代的变化作出转型,业界今后仍要不断留意科技的发展、读者习惯的变化,不断探索如何融入移动平台的生活模式,在网络世界中扩大影响力。传媒在维护国家安全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有重要角色」,「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香港难以长治久安,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会失去基础。」其后,行政长官出席中国网络媒体论坛时发表视像致辞,她说香港政治形势复杂,有人利用网络达致政治目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刻意散布的虚假消息,煽动了大量人士,特别是年轻学生走上违法歪路。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充分掌握网络媒体的发展,在有需要时建立秩序。

● 《经济学人》记者被拒续签证
● FCC首次发表新闻自由调查报告

  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记者黄淑琳遭香港入境处拒批续领工作签证,当局拒交代原因,黄目前已离开香港。今次是《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至少第三名外国记者因不获发签证而无法来港工作。《经济学人》总编辑Zanny Minton Beddoes 11月12日发声明称,外国传媒进出对香港维持国际城市地位至关重要,促请港府继续容许外国传媒采访;香港记者协会忧虑当局收紧外媒报道,担心拒批签证成常态。特首林郑月娥回应有关提问时表示,签证批核是任何一个政府的自主权;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亦回应指,特区政府有权依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就签证申请作决定。港区国安法实施后,进入香港的境外新闻媒体及从业者有增无减,而《经济学人》一年来在港的外籍员工人数上升22%。截至今年四月,驻港外媒共628人持有工作签证,外籍员工较去年同期增98人。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月中首次发表新闻自由调查报告,是次调查于今年八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期间进行。会方向近400人发出问卷,获99人回应,其中70人为外国媒体工作,29人供职本地传媒。调查发现,83.8%受访者认为,新闻工作环境自《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转差;15.2%认为没有转变;只有1%觉得转好。有受访者甚至形容,香港的工作环境比内地更差,因不清楚红线设在哪里。另有九成受访者对于政府有意制定《假新闻法》感忧虑。外国记者会主席瑞凯德(Keith Richburg)称,调查结果显示,本港对新闻自由保证并不足够。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外国记者会通过寥寥「调查问卷」,炮制毫无代表性和公信力的「报告」,是背弃职业操守,并抹黑香港的新闻自由,鼓吹「寒蝉效应」,「惟恐天下不乱」。

  星岛新闻集团在11月26日向员工发人事任命通告,由即日起,聘任蔡晋为《星岛日报》、《头条日报》社长,负责全面工作。蔡晋亦同时为星岛集团联席行政总裁。另外,汤锦标获聘任为《星岛日报》、《头条日报》、《英文虎报》总编辑,负责采编及经营管理工作。吴伟光聘任为《东周刊》执行总编辑,负责杂志集团全面工作;黎廷瑶聘任为星岛新闻集团高级顾问。《东周刊》社长兼总编辑关慧玲因个人原因离任。

● 电影《梅艳芳》票房亮丽
● 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停办

  由香港安乐电影公司筹拍了六年的人物传记电影《梅艳芳》,自11月12日正式公映后,大收旺场,至月底票房已突破四千万港元,登上香港史上最卖座华语片第35位,亦是近五年来票房最高的港产片。除了票房突出,社会舆论亦有广泛讨论,一开始大多关注一些集体记忆当中的关键情节,例如完全没有触及梅艳芳在「八九民运」期间如何动员香港演艺界声援内地学生的重要经历。而不少观众在戏院边看边哭,大家继续怀念昔日的香港,以及那个年代辉煌的流行文化。《梅艳芳》呈现出的香港故事、捕捉这个社会怀旧的情绪,还有它抚慰人心的力量,已令电影成为一个社会现象。

  商经局辖下「创意香港」首次以「香港创意联动大湾区」为主题,十一月下旬在深圳、珠海、佛山及东莞等地,展示香港各界别的创意产业作品,让更多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市民感受香港的创意魅力,藉此推动两地的创意产业交流合作。这次巡展以「∞」无穷大符号作为设计灵感,寓意创意之源无穷无尽,生生不息。该展览囊括了香港的八大创意界别,包括:电影、电视、音乐、设计、印刷及出版、建筑、广告和数码娱乐。

  有21年历史、由消费者委员会联同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合办的「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突然叫停。消委会在十一月初单方面宣布这消息,称不论内容和形式上亦需与时并进,消委会决定全面检视相关活动的形式,待检视工作完成后,将以全新面貌与大众会面。记协其后发声明,指消委会将检讨「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即时停办今届比赛。记协主席陈朗升对消委会未就此与协办组织磋商,单方面停办感失望。摄影记者协会主席何家达亦感错愕及失望,期望比赛有复办一天。

  《港区国安法》实施超过一年,康文署辖下的公共图书馆陆续覆检政治人物及涉本土政论的书籍,把部分书籍下架,当中包括《大时代的哲学》,有报刊记者曾搜寻图书馆网页,均显示「没有符合的检索结果」。康文署表示,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必须遵守香港法律的规定,署方一旦发现有关馆藏涉嫌内容可能违反国安法或相关法律,便会暂停馆藏服务,然后与有关部门研究内容是否违法。自《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康文署辖下公共图书馆至少下架了72项馆藏。

● 覆核通讯局决定 高院裁定《头条新闻》部分得直
● 港台制作节目加强市民对国家宪法的认识

  香港电台工会及记者协会,就通讯事务管理局去年裁定一集《头条新闻》侮辱警队的投诉成立,早前提请司法覆核,高院十一月下旬裁定部分胜诉。法庭认为,通讯局没有错误界定《头条新闻》为个人意见节目,维持辱警投诉成立的裁定,但考虑到港台曾邀请警方回应,惟对方未有理会,遂推翻有欠持平的决定,另亦推翻部分资料不准确的裁决。港台工会与记协表示尊重判决,认为还港台制作团队一些公道,遗憾现时已没有《头条新闻》。

  法官指出,即使节目能以讽刺形式表达,公职人员亦理应接受不同批评,但不代表可以煽动仇恨、散播恐惧或侮辱等方式讽刺公职人员,故维持裁定「惊方讯息」内容违反《守则》第3章第2(b)条,即不得加入可能导致任何人或群体,基于社会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惧、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对于政府部门或节目是否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下的言论自由保障,记协和港台工会一方强调,通讯局的裁决有违法例,限制了言论自由,法官在判辞逐一反驳,重申相关条文只适用于香港居民或个人,作为政府部门的港台、作为节目的《头条新闻》并不享法定权利。

  《城市论坛》前主持人苏敬恒早前被调至文教及康体组,港台公共事务组多名员工近日接到通知,调往创意组、资讯及综艺组、文教及康体组等不同组别,该组由原本20多人变剩下10多人。港台称不评论内部员工调配及个别节目编辑事宜。另外,大专辩论赛筹委会月中发声明,原本向港台发函邀请主办今届大专辩论赛准决赛及决赛,港台其后回覆称未能受邀举办,筹委会将继续办2022年度大专杯,感谢港台自1984年起对大专辩论界支持及协助,期望能有机会再与港台合作。

  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为加强市民对国家宪法的认识及了解,香港电台与基本法基金会联手推出「宪法传万家」短片节目制作,由资深传媒人李灿荣主持,透过数字记忆法等,阐析国家宪法重点。节目已于24起在港台电视31台播出,每集5分钟,共有10集;该10集内容亦被制成声音版,在电台部播放。

  有网民发现,香港电台一则在11月18日刊出,题为「西方传媒称月初至今未能接触到中国女网球手彭帅」的报道,近日未能在互联网上搜寻到,怀疑有关报道已被下架。《立场新闻》向香港电台查询,有关报道有没有被下架,港台发言人回覆指,港台致力提供真确准绳的新闻报道,不评论内部编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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