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过渡至新公共广播机构的空间与契机

2007-04-13
 
  去年一月,特区政府成立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虽然职权范围并未包括检讨香港电台(以下简称「港台」),但舆论却多认定,有关检讨乃冲着港台而来。因而当近日委员会发表报告书判断港台不宜转为新的公共广播服务机构,遂即时引来种种阴谋论猜想。

  平情而论,报告书纵有不足,但其对香港未来公共广播服务的构思其实十分正面进取,且兼具创意。我认为可从两个不同层面去作解读讨论。

  
公共广播构思进取

  首先,若撇开港台前途这个备受争议的课题而言,报告书其实为公共广播模式奠下稳健基础。

  其一,报告书肯定香港需要全面的公共广播服务 -- 包括电台、免费电视频道、多媒体平台等,而不是过去一些人所言,一切由商业市场去供给。其对公共广播服务的愿景,也属进取及多元化的 -- 巩固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社会共融、推动教育、激发创意、丰富多元化文化生活等。

  其二,在融资安排上,委员会亦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提出以三至五年为一财政周期,以有利于财政规划及营运之稳定性,又建议公共广播机构的预算独立立项,不归入任何主要官员的「财政封套」,使提升机构之独立性,不受制于某一政策局。首个财政周期全部由公帑融资,然后逐步递减至第十年占支出的八成,届时需从其他来源(如捐款、商业赞助、出售节目及商品等)取得两成经费。这样「八二」之比的综合财政模式应属现实可取,但大前提应是政府对公共广播服务的长远财政承担,不低于现有水平。

  其三,就公共广播机构的管治模式,报告书建议一个不多于十五人之董事局,其中九位从多个相关的行业/专业/社群服务范畴透过公开招募、评选、提名后,才由行政长官委任;此外,行政总裁及员工代表各占一席。换言之,政府自行属意委任的成员最多只占四席。假如成事,董事局的组成将开法定机构产生模式之先河,成为未来改革法定及谘询组织的典范。向公众负责,不单体现于董事局的构成及产生方式,也同时建基于外在的问责机制 -- 即广播事务管理局、审计署及立法会。

  其四,报告书并主张立法规定管治架构,以保障机构及编辑自主,,确保透明度。董事局不介入机构的日常运作及编辑决定。

  
过早否定港台转型?

  既然委员会勾勒的公共广播模式可取,为何报告书发表后,却惹来一片批评之声?问题出在第二个层面,即一些舆论所指其「回避港台何去何从」、但却表明「把港台转变成为公共广播机构并非良策,而应组建新的公共广播机构」(第九十六段)的讯息。

  由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确不涉及港台去向,故不直接讨论港台问题本无可厚非。按港台现时的政府直辖部门身份及管治模式,当然不符合报告书建议的新模式,但是也不应在现阶段未作全面检讨港台组织及运作下,便贸然排除以港台为基础的某种过渡方案的可能性。将来特区政府研究是否按报告书建议的模式成立新公共广播公司时,亦势必与港台的未来,并行考虑。

  香港的公共服务广播,并非白纸一张,得从现状出发而作变革和发展。港台实际上已在担当公共广播角色(成绩如何,当然可另作讨论),其近八十年历史中,由官方电台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广播为主所取得的成果及已建立的品牌与公信力,应予正视。港台目前的局部公务员编制固是机构转型的一个潜在包袱,但其品牌却亦是价值不菲的资产;如何让它摆脱旧有包袱,拥抱新公共广播管治模式,并承继既有品牌,应是进一步认真探讨的事。

  
如何理解「公司化」

  报告书的建议是否必然等同否决了港台「公司化」?答案也不一定,端视乎社会如何理解「公司化」。即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港英政府考虑港台公司化时,也只是指成立一间法定的「香港电台公司(RTHK Corporation)」,按其人事条件聘请自己员工,并非全依赖原港台员工、也不保留公务员在其编制之内。根据一九九二年康乐及文化科(当时港台所属的决策局)向行政立法两局小组提交的文件,政府委任研究港台公司化的顾问公司认同政府观点:「......港台原有员工无一人应获保证必然受雇于新公司,所有港台现有员工皆须公开竞逐新公司的职位」,不能或不愿「过档」而具公务员身份者,则由政府安排尽量调往其他部门,或选择有补偿的提早退休。

  其实,医院管理局在一九九零年成立时,也是由医管局自聘及原医院事务署员工自由选择「过档」,只不过当时医管局的薪酬及聘用条件十分优厚,故最后原属借调身份的公务员员工,绝大多数接受医管局条件,而脱离公务员行列。理论上,医管局模式在设立新公共广播机构上仍可适用,港台现有人员仍可大量「过档」至新机构,关键当然是新机构的薪酬待遇了。

  
过渡至新公共广播机构的变数

  若新的公共广播公司与港台的未来作一并考虑,则除非保留港台为另一公共广播机构,否则两者还是有互为关连的。应该说,港台过渡至新公共广播机构仍存在空间与契机,个中变数是:

  (一)新公司政策是否以吸纳港台员工(包括其管理层)过渡为主、向其他渠道招聘为副?若是,则港台人员仍可大部份转制,而港台原有累积的公共广播经验(与品牌遗产)及人才也有机会延续下去。当然,也有人认为港台现有机构文化存在缺陷,不应复制于新公司。如何去芜存菁,应作具体分析,而非泛泛而谈。但是,若新公司有意排斥原港台员工,则港台之存废势必成为政治焦点,使特区政府平添一个尾大不掉的包袱。

  (二)港台上上下下员工若转职于新公司,是否愿意在新管治模式下开拓公共广播新天地,而不囿于过去港台的历史传统与机构文化?

  (三)新公司的人事条件及薪酬待遇如何?若大大低于港台公务员水平,也可能吸引不了太多人转制; 选择不转制的员工如何安置,须予正视。

  无论港台原有人员有多少转聘于新公共广播机构,政府都要处理余下来的公务员(可能是一二百人、可能是数十名)的安置问题,按一般做法,不外乎调往其他部门及提前退休。有以为政府大可以保留港台员工去组成官方电台,以强化政府宣传。如此想法过于简单,不少海外经验在在说明,除非民营媒体及市场竞争根本不存在,否则,在市场竞争规律下,背负政府宣传包袱的官方媒体,委实难以击败外向性和自由度较高的商业对手和公共广播媒体而得到广大民众接受。因此,搞官方电台只会投资大、效益小。

  
〔本文乃据笔者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在《明报》发表「公共广播报告与港台未来」一文修订补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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