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全部版权」的版权制度,一直以来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规定分享和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方法。全球文化在过去几百年快速发展,无可置疑版权制度是背后极大的推动力。但随着互联网兴起,发表作品的方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互联网用家很容易在网上发表内容千罗万有的作品。这激发了其他用家利用这些垂手可得的材料来分享或重新创作。毕竟文化的衍生和成长必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问题是这些公开材料同样是受到传统的「保留全部版权」版权制度保护,许多互联网用家因而在法理上侵犯了他人的版权。近年几宗版权官非,相信大家都记忆犹新。
科技不会因为制度上的顾虑而却步。我们要认真考虑在尊重版权的法治精神之外,是否可以发挥互联网和数码年代的功能,为自由文化开拓另一个公共领域?版权,我所欲也;自由文化,亦我所欲也。二者是否可以兼得?
共享创意:二者兼得
在版权世界的光谱上,一端是「保留全部版权」传统版权制度,另一端是没有任何保护的「公共领域」;共享创意Creative Commons(CC)在两者之间提出涵盖范围广泛的弹性版权授权条款,既方便创作者「保留部份版权」,又容许他人使用作品。
共享创意Creative Commons(CC)认定版权有四个元素:
署名标示──授权他人复制、分发、展示和演出作品,创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须保留创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业──授权他人复制、分发、展示和演出作品,创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于非商业用途。
不得衍生改作──授权他人复制、分发、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动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用──授权他人发放衍生改作自原创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权条款必须与原作的授权条款相同。
这四个元素可以组成六种授权条款,方便创作者灵活选取适当的方法发表本身的作品。
「香港共享创意」十月庆新生
CC授权条款是否受到全球欢迎?至今年七月,互联网上有一亿三千万份作品是以不同的CC授权条款发表。这个惊人又可喜的数字说明创作者不仅了解到「保留部份版权」切合他们的需求,也乐于利用条款发表作品与全球分享。
为更好保障创作者在CC授权条款之下的权益,国际版本的授权条款必须因应个别司法管辖区的法例作出适当修改。至今已有四十七个司法管辖区完成法律本地化的工作。香港在这方面一直稍为落后,但我们追上来了。
笔者很荣幸代表香港共享创意筹委会向各位宣布: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播研究中心主持的「香港共享创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将在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成立,届时CC创办人Lawrence Lessig教授和总干事伊藤穰一先生亲临主礼。Lessig教授先在十月二十四日假座香港大学王赓武讲堂主持利树培梁蕙卿杰出学人传媒讲座,题为「自由文化与自由社会:西方可以兼得?」(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essig/),而十月二十五日的「香港共享创意」成立典礼,将假座香港兆基创意书院举行。是日的庆祝活动还会介绍以CC授权条款发表的多类香港作品:博客网志、音乐、剧本、开放式课程、纪录片等(http://hk.creativecommons.org/2008/09/11/launch/)。
合法分享,方便容易
说过CC授权条款的好处后,那么应如何发表CC作品?方法很简单,在十月二十五日后到访Creative Commons网站的「选择授权条款」网页: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回答两条简单问题:是否允许你的著作被使用于商业目的?是否允许他人改作你的著作?然后选择授权条款所属的司法管辖领域──「香港」,最后网页便会显示适合你的CC授权条款。
适当使用CC授权条款,不仅扩大香港创作者灵活处理版权的自由度,也扩大可合法使用的文化资源。为了方便网民找寻CC作品,一些搜索引擎已经设置进阶功能,把搜索范围设定在CC范畴。一些流行网站也有特别空间储存CC作品。
CC授权条款尤其方便香港教育界和公营部门,以最便捷的方式发布供大众使用的资讯和知识。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把全校一千八百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全部以CC条款在网上发布。这些开放式课程除了提升学院的声誉,还吸引更多学生申请入读。开放式课程已发展为全球性运动;在二零零八年,全球共有二百所专上院校线上发布六千门课程,有许多课程已翻译为多国语文,这是「改作衍生─相同条款分享」的CC条款最佳应用例子。开放式课程中文版本参见开放原始码理念的开放式课程原型计划OOPS(http://www.myoops.org/twocw/index.htm)和中国开放教育资源协会CORE网站:http://www.core.org.cn/core/default.aspx。
我们都是版权权益相关者
有时看到新闻报导,似乎网上世界黑白分明:一方是版权权益相关者,另一方是侵权者。很可惜这是错觉:我们其实都是版权权益相关者!
在数码媒体年代,只要按一下摄影机的快门,摄录机的启动掣、储存你的文件──你的作品已经受到传统的版权法例保护,自动成为版权权益相关者。因此问题不是你是否版权权益相关者,而是这些版权保护是否适合你的需求。
创作者都有发表作品的意欲,但目的可能有所不同。有人为利多于为名;有人为名多于为利;有人只是为了要分享。各适其式,版权制度也要适合不同的需求。关键是创作者要有选择。
用香港的说法:由市场决定!CC授权条款不是要取代传统的版权法例。必然有创作者选择「保留全部版权」,也必然有创作者希望可以灵活处理,有更大空间让他人可以利用和分享、从而衍生和扩大自由文化的资源。CC授权条款就是这额外的工具。
促进创意文化
官方民间都一直倡议香港要转型为「知识型经济」,但当中的内涵人言人殊。笔者曾参与建设香港的互联网大道,如今大道建成,香港号称有世界一流的数码大道,问题是大道两旁没有什么建筑。我们以往的文件传统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互联网的地盘都是全海景的一级地,何解我们的数码地貌远远追不上维港两岸的美丽景观?
打造互联网世界,唯一的建材是「创意」。笔者一直关注香港的教育,相信教育改革离不开扩阔视野;扩大教育的天地,又离不开创意。我们必须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让大家合法分享彼此的创意,促进多方面的尝试和创新,这样才可以保存和强化我们的集体文化。
(*编按:本文原文为英文,由香港共享创意筹备委员会项目主任马景文翻译)